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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失業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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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相信大家並不陌生的。深圳的失業證明怎麼辦理的呢,我們來看看。歡迎大家參考。

深圳的失業證明怎麼辦理

辦事説明:

第一.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的`法律政策依據

失業登記是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員工因下列情形失去工作後的一個月內,應攜帶有關材料,到失業保險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或者撤消;

(二)用人單位被依法整頓;

(三)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而裁員;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的條件

辦理就業轉失業登記手續,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屬深圳市户籍員工;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3、有勞動能力;

4、有就業願望;

5、工作期間已按規定辦理了勞動用工手續;

6、與原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

第三,辦理程序及需提交資料

1、參加公共就業指導課學習,填寫《深圳市就業轉失業人員登記表》。

2、工作人員查驗以下材料,發放《深圳市失業人員證》。

(1)本人完整工作檔案(可由原單位密封好後交員工本人攜帶)。按規定,檔案內材料應包括:招工呈批表或調動通知書、《深圳市員工勞動手冊》等,屬市外調入的,還需提交完整的內地工作檔案材料。

(2)本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第四,辦結時限 即時辦理業務。其他情況的深户人員:

(一)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新成長勞動力;

(二)無工作關係僅通過公安部門遷户進入深圳的;

(三)新購房入户進入深圳的。

需攜帶有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業服務機構(一般指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