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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範文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8.41K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範文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1

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針,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強化生命第一的意識,做到早部署,早防範,切實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幼兒園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及職責:

1、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

組員:xxx

2、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總指揮:xxx(組織全園教職工,按各自的職責進行疏導幼兒)

廣播組:xxx(撥打報警電話,向上級及時通報險情)

疏散引導:xxx(幫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兒帶到安全部位,讓各班班主任清點人數並上報)

警戒救護組:xxx(負責聯絡工作並組織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各班負責人:班主任及帶班教師分別負責幼兒從各個安全出口迅速撤離。

二、幼兒園防汛工作預案:

1、加強對全園師生防汛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專題會議、宣傳展板等多種形式,把防汛知識傳達給每位師生,提高全園師生的防範災害能力。

2、加強檢查和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交通、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滑坡的地方逐點檢查,特別要嚴禁車輛停放在幼兒園門前。對幼兒園園舍牆體、屋面、門窗、電器等定期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密切注意幼兒園園舍安全,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幼兒園整體滑坡,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將師生遷移,並及時上報教育主管部門。

4、汛期堅持領導值班和報告制度,幼兒園負責人的手機和值班電話全天開機,確保通信暢通。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上級彙報。一旦發生險情和意外情況,採取果斷措施及時處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5、幼兒園要組織搶險小組待命,對幼兒園門前台階架空層下保健室、圖書室、科學發現室的設備做好轉移準備。發現異常,馬上整改,堅決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6、切實加強預防管理,嚴防幼兒園重大災情發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發生事故,負責人和現場人員及時採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時注意事項:

1、根據現場的實情,優先選擇最佳疏散線路。

2、全園教職工迅速到位,通過廣播對被困人員的情緒做好組織和引導疏散工作,維護好疏散秩序,防止擁擠踏傷。

3、要清點人數,對救出的人員進行清點,看是否全部救出。

4、災情嚴重的情況下要組織幼兒按原有疏散路線向高的地方轉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兒年齡小自理能力差,加強教師思想道德觀念教育,加強自身的安全措施和應急能力。在需要時要有勇於獻身的精神。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本預案適用於xx縣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同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技術諮詢組、應急指揮部。

地質災害防治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辦公室的工作。

技術諮詢組由國土資源局組織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專家組,專家組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管理下,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技術諮詢。

應急指揮部由縣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任總指揮。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緊急搶險救災組,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組,治安、交通和通信組,基本生活保障組,信息報送和處理組,應急資金保障組。

(二)職責任務

領導小組職責任務是統一領導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制度和部門聯動機制;負責報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指導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災害信息,向領導小組報告;傳達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工作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地質災害應急對策和措施;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信息發佈。

技術諮詢組根據我縣地質條件和氣象預測資料,結合實際,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預測;現場核查已出現地質災害的具體地點,確定危害程度;對出現地質災害提出具體防治建議;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應急評估、趨勢預測的技術諮詢工作。

應急指揮部執行上級領導小組下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災任務;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監測預警體系。國土資源、水務和氣象部門協調聯動,及時傳送、發佈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氣象和汛情信息。預報信息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和村莊,及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羣眾,做好防災各項準備工作。

充分發揮羣測羣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依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出現特大型地質災害後6小時內,出現大型地質災害後12小時內,出現中型地質災害後24小時內,縣級領導小組辦公室速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越級速報省級和國家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縣政府和市領導小組報告。

災情速報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災害類型、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於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內容應包括傷亡和失蹤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後,縣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急相應開始。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宣佈進入地質災害應急期。

應急指揮部各小組分工如下:

1、辦公室

主要任務是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具體組織實施搶險工作;協調並督促、檢查、落實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各項應急工作;及時向總指揮彙報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按照指揮部指令,協調各工作組依據應急預案的分工,有效開展各項應急工作。

2、緊急搶險救災組

由公安、建設、水務、電力、旅遊等部門組成,必要時安排武警參加。由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險情出現時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羣眾疏散,並轉移到安全地帶,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毀;負責旅遊資源的保護和排險。災情發生時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壓埋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發生的災害隱患,保護供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免遭損壞;負責旅遊資源的保護和排險。

3、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由國土資源、水務、氣象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組織應急調查和險情監測工作,並對險情和災情的發

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搶險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隊伍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搶險,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負責水情和汛情監測。

4、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組

由衞生、藥監等部門組成。衞生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做好急救準備工作,包括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衞生安全監測設備的準備等。

5、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由公安、交通、通訊部門組成。公安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維護社會治安,打擊蓄意擴大傳播險情的違法活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幹線及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道路和通訊暢通。

6、基本生活保障組

由民政、財政、商務等部門及保險公司組成,民政部門牽頭。

主要任務: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做好避險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險人員的生活;做好保險理賠準備工作。

7、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由國土資源局、民政局、建設局、水務局、交通局、氣象局、安監局組成。國土資源局牽頭。

主要任務: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位置、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組織險情監測;實行掌握險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險情災情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險情災情應急工作進展。

8、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財政、發改、國土資源、民政、建設、交通、水務等部門組成,財政局牽頭。

主要任務:負責應急搶險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搶險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經技術諮詢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急指揮部撤銷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宣佈險情或災情應急期結束,應急相應結束,並予以公告。

四、應急保障

加強通訊與信息傳遞機構、人員和裝備的.建設,確保信息暢通。

應急隊伍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確保應急處理及時到位。

各相關部門要儲備好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到位。

因搶險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災害應急期結束後要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要給予適當的補償。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項

1、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縣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2、本預案經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3

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災和搶險救災體系,進一步提高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將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縫、泥石流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是指一旦發生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不同於正常工作程序的緊急防災和搶險救災行動。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是指出現地質災害前兆,短期內可能發生災害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危急狀態。

(三)地質災害應急分為臨災應急和災害應急兩類。臨災應急,是指出現地質災害險情後,進入臨災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防災避險行動。災害應急,是指發生地質災害後,進入災害應急期所採取的緊急搶險救災和防止災情進一步擴大的行動。

(四)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含1000萬元)的;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的;

3、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

(五)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受威脅的人數,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1、特大型: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不含1億元)的;

2、大型:受威脅人數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不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

3、中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不含500萬元)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

4、小型: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及職責。

發生大型以上地質災害或出現重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時,執行《四川省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或出現較大級臨災險情時,市人民政府應成立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負責國土資源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於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或出現一般級臨災險情時,所在地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應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參加,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縣(市、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告後,必須在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對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小型地質災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當地出現小型地質災害後,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同時可直接速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並可抄報市級相關部門。

2、速報內容: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包括死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作為具體工作機構。

1、緊急搶險組:由市武警支隊牽頭,廣安軍分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隊、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參加,負責組織搶險隊伍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組織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財產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組織強行避災疏散。

2、調查監測組: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查、核實險情或災情,組織險情或災情的監測和評估,預測災害發展趨勢和潛在威脅,提出應急防範對策、措施,開展監測工作。根據災情發展實際,調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補充調查人員力量,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3、醫療救護與生活保障組:由市衞生局、市民政局牽頭,市直有關部門及保險公司參加,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和所需藥品及醫療器械的供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濟物資的供應、調配和管理,災民臨時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難者的善後、保險理賠等工作。

4、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災物資,災區人員和財產以及重要部門、單位的安全,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設施修復和生產自救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指導災區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通信、電力、供水、供氣、水利、交通、校舍等設施;指導災區修復損毀的農田、林地及災民住房重建,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和教學秩序。

6、應急資金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監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政府應急辦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落實由市政府安排的搶險救災資金,負責指導、監督救災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應急調查隊伍。

由地質災害防治和氣象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對已經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災害險情的地方進行調查、會商,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引發因素、影響範圍等情況,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減輕和控制災情。對出現險情的隱患點,依據前兆特徵判斷危險程度、激發條件,採取有針對性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三、應急準備

(一)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要求,做好應急救災所需設備、交通工具、救災物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準備工作。

(三)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組織落實應急隊伍和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知識和技能培訓,開展應急處置演練,學習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應對各類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市、縣(市區)、鄉(鎮)三級人民政府及國土資源、水務、交通、環保等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應當對公眾廣泛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對地質災害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同時在省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二)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較大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險情、災情,並密切跟蹤其變化情況,提出應急搶險方案,建議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成立指揮部,各工作機構趕赴現場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市政府視災情和險情的情況,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報告,請求指導和支援。

(三)發生一般級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小型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響應,按程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迅速組織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發生較大級以上地質災害臨災險情或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時,災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立即做出應急反應,在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搶險救災工作;災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報告災情的變化情況及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四)臨災應急響應。

1、組織專家對險情調查、會商,確定搶險避災方案。

2、根據災害成因、類型、規模、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危險區警示標誌;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和重要財產撤離。情況危急時,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分析、預測險情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對策。

(五)災害應急響應。

1、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各種“次生災害”進行搶險和防範。

2、迅速查明災害類型、影響範圍及誘發因素,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組織災情監測和評估,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提出應急對策。

3、劃定受災羣眾安置區域,組織救濟物資供應,搭建臨時住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4、指導當地政府組織搶修通信、供電、供水、交通等設施,恢復災區羣眾生產、生活、教學秩序。

(六)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組織收集、整理信息,按規定將險情、災情、災害發展趨勢和搶險救災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廳,爭取指導和支持。

(七)按照有關規定,經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批准,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向社會發布災情。

(八)災情、險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當宣佈結束災害應急期,撤銷地質災害危險區,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和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五、附則

(一)因地震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質災害應急預案4

一、工作原則

(一)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發生地質災害或出現險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在縣、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四)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中,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縣政府將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有關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地質災害等級和災情報告

(一)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500萬之以下的

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值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二)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向縣、鄉(鎮)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局報告。其他部門或基層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縣、鄉(鎮)人民政府。

速報制度:發生特大、大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接到報告10分鐘內以電話等方式速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必要時可越級速報隴南市國土資源局,以後每4小時向國土資源局和有關部門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直到調查結束。

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於2小時內速報縣政府,同時速報縣國土資源局。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所在鄉(鎮)應在4小時內向縣國土資源局報告。

(三)發現地質災害或潛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各鄉鎮或者村委會要在1日內將險情和採取的應急防治措施上報縣國土資源局和鄉鎮政府。國土資源局邀請專家進行鑑定。

三、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平時為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武裝部部長、國土資源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發改委、財政、交通、水利、氣象、衞生、食品藥品監督、建設、公安、武警縣中隊、縣消防大隊、農牧、廣電、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教育、旅遊、經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二)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職責:

1、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審定各有關部門制定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督促落實並進行檢查;

3、配合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工作;

4、發生地質災害時,組織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指揮地質災害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救災應急指揮機構。其職責是:

1、執行上級政府和縣救災應急指揮部有關救災應急工作的指令;

2、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轉移人口、行動路線、安置地點的具體規劃和實施;

3、責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整理與上報工作;

4、負責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理、調查核實與上報工作。

四、地質災害處置

(一)發生地質災害時,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搶險並作出應急處理,並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局。

(二)發生地質災害時,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即轉為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

(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的職責:

1、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①制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計劃、對策和措施;

②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揮、協調、實施各項搶險救災工作;

③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和地質災害發生地政府搶險救災工作落實情況;

④負責組織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採取措施對水、電、路、通信實施有效管理,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2、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與省人民政府和各鄉(鎮)搶險救災指揮所保持緊密聯繫,及時通報搶險救災信息;

②負責救災物資、資金的籌集、安排和調運;

③負責瞭解、收集和彙總災情,並向社會發布經審核批准的搶險救災簡報;

④組織、協調各專業組工作,保障信息暢通;

⑤負責處理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3、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職責

搶險避災和災民轉移安置組由縣武裝部、民政、發改委、經貿、財政、教育、公安、武警縣中隊、武警縣消防大隊、農牧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人員疏散避險、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

②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調配發放救災物資;

③做好救災物資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工作;

④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處理死難者善後事宜。

4、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職責

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組由縣國土資源、建設、水利、交通、旅遊、氣象、環保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對已發生地質災害的規模、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統計,確定災害等級、成災範圍,儘快查明其形成條件及引發因素,對災情進行評估,提出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有效地減緩或防止災情加劇;

②對可能出現險情的隱患點,分析發生前兆特徵,判斷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等級和影響範圍,採取切實有效應急措施,阻止或延緩災害的發生;

③為地質災害救助做好氣象預報服務;

④編寫地質災害速報報告和應急調查報告。

5、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職責

基礎設施搶險和應急恢復組由縣交通、公路管理段、電信、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力、水利、農業、建設、公安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儘快搶修恢復通信設備和線路,保障搶險救災通信暢通;

②儘快搶修恢復遭受損失的公路、橋樑、鐵路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災民疏散道路暢通;

③儘快搶修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災和災民基本生活。

6、醫療衞生防疫組職責

醫療衞生防疫組由縣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疾控中心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搶救、轉運和醫治受傷人員;

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③負責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設備組織調配。

7、治安保衞組職責

治安保衞組由縣公安部門和武警縣中隊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②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8、後勤保障組職責

後勤保障組由縣財政、民政、災區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災區村委會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安排、落實搶險救災人員的食宿和後勤服務等;

②24小時值班,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物資需要。

9、宣傳報道組職責

宣傳報道組由縣宣傳、廣電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是:

①負責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向社會發布災情和相關信息;

②負責災情、搶險救災錄像、攝影等工作;

③通過新聞媒體刊發救災報道,呼籲社會各界提供救災援助。

五、應急保障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緊密協調配合,確保防災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縣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氣象、民政、財政、公安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本鄉(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備案。各村委會要成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方案、措施,落實到災害危險區,責任落實到人。對地質災害及其隱患點要先定人員和財產的避讓地點和疏散路線,並設立醒目的標誌。災害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後,監測人員要及時報告,併發出預警信號,組織羣眾按預定地點和路線撤離。

(三)縣國土資源局要認真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全面、細緻地做好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預防工作。

(四)建設、交通、水利、旅遊等部門對所管轄的建設項目、公路幹線、旅遊區(點)要加強監督管理,防止建設過程中引發地質災害,並對出現的險情及時採取措施治理。

(五)其它相關部門要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和資金、物資的準備工作。

六、宣傳報道

(一)地質災害的宣傳報道,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小型地質災害不作宣傳報道,中型地質災害做適當報道;大型地質災害宣傳報道執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

(二)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確保新聞報道的真實性、準確性。

七、災後恢復與重建

(一)地質災害發生後,搶險救災指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對災害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決策依據。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各盡其職的原則,領導和組織災區的恢復重建工作。

(三)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相關部門組織治理;治理難度大、經濟效益比較差、已無治理必要的,要統一規劃,實施異地搬遷重建。

(四)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治理任務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救災紀律

(一)凡進入災區的救災人員、裝備、物資、車輛必須到搶險救災指揮部報到,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動,未經同意,不得離開救災現場。

(二)災情、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由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發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

(三)進入災區的各專業組、各單位,在救災工作結束時,應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或工作總結。

(四)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五)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負責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