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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8.9K

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1年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5篇)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落實此項工作,學校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z同志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第一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立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二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凌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三分隊:分管領導,z擔任分隊長。隊員、鴻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四分隊:分管領導,現代教育技術中心z擔任分隊長。隊員:電教室全體成員

第五分隊:分管領導,實驗室z擔任分隊長。隊員:實驗室、圖書閲覽室全體成員

第六分隊:分管領導,宿舍樓z擔任分隊長。隊員:全體寢室管理員

二、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務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後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乾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乾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儘快組織教室裏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四、其它事項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後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預案由桃源縣昌文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安全事故預處置程序

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內,到現場負責領導和指揮。首先做好人、財、物的搶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組織人員保護現場。第三,按規定做好逐級上報工作,重、特大事故必須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市教育局。3小時內上報省教育廳。

三、應急處置工作組

1、穩定處置組:

組長

成員

2、緊急求助組

組長

成員

3、事故調查組

組長

成員

4、協調、接待組

組長

成員

四、突發事件處理的程序

(一)發生火災預案

1、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台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1)沉着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

(2)講清着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麼路口和明顯標誌。

(3)燃燒的是什麼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繫。

(4)報警後,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

(5)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1)領導小組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2)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並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牆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並採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牀上牀下、牆角、櫥櫃、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瀰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後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脱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温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並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後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並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二)發生治安事件預案

1、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2、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即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予以制止、制服,同時撥打“110”報警。

4、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要關閉校門。

5、如有人身傷害發生,應立即採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後工作。

(三)發生食物中毒事故預案

1、預防措施

(1)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

(2)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

(3)明確功能分區,嚴禁混用、混存。

(4)嚴格採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製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衞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1)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2)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3)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衞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

(4)配合衞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衞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衞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衞生要求。

(四)發生地震或建築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安全工作領導組、相關職能部門消防、醫務。對受傷人員臨時搶救,進行止血,包紮傷口,送就近醫院搶救。

2、安全工作領導組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哨音、廣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五)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1、每天值日領導要嚴格按照值日製度,當課、當班教職員工要樹立安全意識,監控學生上下樓情況。

2、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規範停放,上鎖。禁止在校園內踢球、爬牆、爬樓門、坐欄杆。違者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3、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學生在校有多晚,教師就要有多晚。

4、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文體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課、當班教職工負責進行監督、疏導。

5、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6、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尤其是消防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六)發現財產被盜預案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領導、值班保安,並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衝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徵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

4、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5、防止作案人員靠近學生,以避免作案人員拿學生當人質。

(七)交通安全事故預案

1、通知處置領導迅速到場;

2、將受傷人員送就近醫院搶救;

3、報告交警、配合交警調查現場;

4、上報教育局,通知家長

(八)學生間衝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衝突安全預案

1、由各班的安全委員、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保衞科、班主任、值日教師或其他在場教師,同時上報安全領導小組。

2、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3、通知家長到校並做安撫工作。

4、調查原因。

(九)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1、寢室輔導老師夜間值班:向全體學生公佈值班地點、值班電話。要求各值日領導要求醫務人員、教師值班期間全天候開機。

2、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寢室教師,寢室教師在詢問病情、瞭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繫班主任、家長或值日領導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就近送醫院救治。

3、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寢管教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另一位寢管教師須繼續留在值班室以免其他情況發生。

4、送達當地醫院後寢室教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5、通知生病學生家長。

(十)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1)事先準備好礦燈、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

(2)要求各班主任及值日領導組成員提前到崗到位,各班自備蠟燭等照明用具。

(3)如遇較長時間停電,班主任到教室安排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四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着照明用具四處走動。

(4)來電以後,由各班主任安排學生把所有照明用具特別是蠟燭如數熄滅以消除隱患。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礦燈、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教室、寢室樓道打開應急燈。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1)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安全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佈置有關工作。

(2)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總務處安排好膳食、備用電源和照明用具。通知德育處安排好教師到每樓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信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電力部門聯繫協調,取得他們支持,取動發電設備,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

(3)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

(4)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總務處、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採購衞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十一)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1、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牀、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治保委員、寢室長或其他在場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由校醫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當地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值周教師陪同。

2、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緊急事故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後工作。

3、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時説明安全事故的原因、範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

4、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彙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

5、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

6、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等工具重力挖掘。

7、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地處理有關善後工作。

(十二)發生人員觸電預案

1、應立即切斷觸電者身體與電流的接觸,如用乾的木棒、竹竿、橡膠圈等撥開電線,或者用你的衣服套住他的某個部位,將他從電流上拖開。記住:不管你用什麼東西都應該是乾的和不導電的,而且要站在乾的地方,然後採取其他的措施。

2、若傷者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應讓傷者就地平卧,嚴密觀察,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防止繼發休克或心衰。

3、傷者喪失意識時要立即叫救護車,並嘗試喚醒傷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鬆衣釦,通暢氣道,立即口對口人工呼吸,有條件的可氣管插管,加壓氧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應立即作胸外心臟按壓。

4、現場搶救中,不要隨意移動傷員,若確需移動時,搶救中斷時間不應超過30秒。移動傷員或將其送醫院,除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並在背部墊以平硬闊木板外,應繼續搶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繼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在醫院醫務人員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十三)發生實驗室事故預案

1、生物實驗中如發生割傷,一般使用止血藥包紮後都能解決。嚴重割傷時,如在手臂,要立即取下手錶、手鍊等佩帶物,然後抬起手臂,使其高於心臟,然後直接壓迫傷口。如在腿上,除壓迫傷口外,還要壓迫大腿上部的動脈。通知醫生或就近送往醫院,千萬慎用止血帶,因為止血帶會切斷受傷部位所有血液供應,從而可能導致永久性損傷。

2、化學實驗中如發生燙傷,應立即把燙傷部位浸入潔淨的冷水中。燙傷後愈早用冷水浸泡,效果愈佳。水温越低效果越好,但不能低於-6℃。用冷水浸泡時間一般應持續半個小時以上。這樣經及時散熱可減輕疼痛或燙傷程度。燙傷不嚴重(指燙傷表皮發紅並未起泡的1度燙傷),一般可先做處理。用冷開水(或淡鹽水)沖洗清潔創面。對發生在四肢和軀幹上的創面,可塗上紫草油或燙傷藥膏,外用紗布包敷即可。燙傷病人最好是去醫院處理為佳。

3、化學實驗中如發生輕度燒傷,可在傷區先倒上一些冰水,後敷上濕潤的紗布。深度燒傷處是非常危險的,應先在燒傷處蓋上乾淨的敷料,然後迅速送往醫院。注意:一定要防止用水衝,用布抹,這樣會使燒傷區嚴重感染,後果嚴重。

4、物理實驗中如發生觸電和火災事故,啟動觸電和火災安全預案。

五、應急預案車輛和聯絡電話

1、車輛:****

2、值班聯繫電話:***(辦公室) ****(德育處) ***(保衞科)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在校學生髮生意外傷害或疾病等突發事件,積極主動地採取應對措施,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突發事件係指學生在校(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因各種原因突然造成身體傷害或突發急重病,需緊急處理或送醫院救治的事件。

二、全校師生員工都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有效的防範意識,積極主動地預防一切可以預防的傷害。對本可預防,但因教職工玩忽職守而造成的學生身體傷害或延誤學生疾病的救治,都要追究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三、積極、主動、及時、妥當處理學生的傷病突發事件。

(一)學生傷病突發事件發生時,所有在現場的.教職工和學生都應積極主動地參與事件的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領導、總務處、值班中層領導、班主任。

2、在第一時間送到校醫室或請校醫到現場緊急救治。

3、在第一時間由學校總務處派車(校醫、班主任、任課教師),將危重傷病學生送醫院,確保傷病學生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4、相關人員(班主任、校醫、德育主任(副主任)或其他中層以上幹部),在第一時間通知傷病學生家長,要求學生家長及時到學校或醫院參與處理。

(二)負責送傷病學生去醫院的教職工和學生,只有在學生家長到現場並全面接管辦理學生治療的相關事項後,方可離開。

(三)在事發現場的教職工和學生,要積極、主動、全面、真實地向學校彙報事發經過,協助學校瞭解事件的真實過程,以便及時公正地作出處理。

四、對於因傷病突發住院的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要經常與家長聯繫,瞭解學生治療情況,並向德育處和校領導彙報。向校醫通報,並與校醫、報帳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五、對傷病嚴重的學生,校領導、德育處應安排人員前去探望,關心學生治療和學生的身心健康。

六、對於人為因素的學生傷害事件,德育處和相關處室要及時迅速地瞭解情況,記錄事件經過,分清事件責任,依照學校規章制度協調學生家長意見,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報校領導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七、對突發事件中積極參與救治,不顧個人安危、樂於助人,表現出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師生員工,將予以表揚和獎勵。

八、對突發事件中袖手旁觀,漠不關心,推託逃避者,將予以批評,並追究其責任,對造成嚴重後果者,由上級部門決定追究其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九、本條例的解釋權在校長室。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了認真紮實做好20XX年中考招生考試工作,提高我校考試工作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我校中考組織工作萬無一失,保障社會的安全與穩定,我校決定建立“20XX年中考工作應急處置預案”,方案如下:

一、成立中考工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對本考場的各項備考工作與考試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檢查、督促與指導,對本考場考試工作負責。

二、突發事件處理細則

報告程序

突發事件

考場主考

光明新區教育體育科

深圳市招考辦

1、試卷運送

學校必須準備三輛車,兩輛為運送試卷專用車(其中一輛為警車),一部作為機動車輛,運送試卷的車輛及保密員必須按規定時間,辦理好試卷領取手續,直達指定的保密室,中途不得搭載無關人員。

運送試卷車輛如遇交通事故或車輛堵塞,應立即報告主考,並向上級招生考試部門彙報,並立即調動備用機動車輛到出事點接應試卷。試卷運送途中發生失竊、泄密,保密人員立即報告主考,並向上級考試部門報告,如隱瞞不報的追究保密人員責任。每天考試結束後,保密人員負責把當天試卷安全送回新區保密室,並辦理好試卷移交手續。

2、周密部署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

試卷的保存及取送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及要求進行。

(1)保密室必須做到“二鎖(櫃鎖、門鎖)、三鐵(鐵門、鐵櫃、鐵窗)、四防(防盜、防火、防水、防潮)”。

(2)試卷進入保密室後應做好移交手續及登記。試卷在保密室期間,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同時保證至少有兩名保密員現場監視。

(3)考試期間,保密室鑰匙必須分開由兩名保密員掌管,不得單人掌管或移交給他人,如有違反追究保密員責任。

(4)保密員做好試卷、答題卡的交接工作,試卷交接必須做好登記、檢查、辦理移交手續。交接時,檢查試卷密封是否正常。如有異常,須迅速查明原因,並上報主考和市招辦。

(5)開考前30分鐘(語文、英語開考前40分鐘),兩名保密員押送試卷到考務辦公室,做好試題的的分發工作,同時按規定辦理手續,並做好登記。

(6)每天考試結束後,把所有試卷、答題卡全部安全送回新區保密室,並辦理移交手續。

(7)如發生泄密行為或試卷遺失現象,應立即報告主考,並保護現場,防止擴散,同時第一時間向上級考試部門報告。

3、保持交通暢通,防止由於交通原因引發考生大面積遲到。

(1)考前40分鐘聯繫考生學校領隊。

(2)如考生大面積遲到:

①報告主考。

②通知所在學校。

③迅速聯繫交通部門。

4、做好氣候突變的應急措施。

如遇大風雨,保衞人員應指揮送考生的車輛進入校內;考生在離教學樓較近的地點下車,儘量避免被雨淋;總務處要準備10把雨傘,10條毛巾、5套衣服,提供給有需要的考生;由於惡劣天氣,造成一樓候考學生過多,則可讓考生提前上樓候考,但不得進入試室。

5、保證供電正常

考試期間電工在辦公室待命。如遇停電:

①立即聯繫供電部門啟動發電車發電。

②如遇聽力考試,則立即啟用備用直流電源為廣播系統繼續供電。

③報告市招辦,請求延時。

6、食堂保證食品安全

①發現部分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學校校醫室進行初診,對於病情嚴重的患者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②迅速向新區教育體育科及衞生防疫部門報告。

③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樣工作,以備衞生部門檢驗。

④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⑤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的工作。

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7、安全保衞人員加強考場巡查,防止學生之間出現糾紛。

安全保衞人員在候考期間、考試結束之後應加強考場巡查,避免學生之間出現吵架、鬥毆等影響考生情緒或造成身體傷害的糾紛。發現吵架、打架現象,考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制止,並通知負責考場安全保衞的幹警和學生所屬學校的帶隊老師,並查明原因,妥善處理,避免糾紛進一步惡化。

8、考務突發事件處理。

考場中的考務突發事件,嚴格按照《20XX年深圳市中考考務偶發事件處理預案》(附後頁)中的處理辦法進行。

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為了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保障學校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維護學校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成與職責

(一)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居安思危,及時準確地掌握學校的安全狀況及動態,提出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對策和措施;在縣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做好學校假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保證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三)嚴格執行三級值班制度,不得出現漏崗現象。

(四)帶班領導、值班教師24小時開通通訊設備,確保聯繫暢通。

二、臨時現場指揮部

1、學校一旦出現火災,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報火警並及時上報教育局主管部門。值班教師及時切斷學校所有電源,以免火災進一步蔓延。減少學校的財產損失。更夫負責召集學校附近居民組織及時救火。報警後帶班領導和值班教師立即搶救學校貴重物品及重要檔案、賬目等。配合消防做好自救工作儘可能保護現場,做好涉及有關證人證詞記錄。

2、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竊、搶劫、放火、破壞公私財物等,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1)迅速報警(110)。

(2)對歹徒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3)迅速報告校長或有關負責人。

(4)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兇器,保護好案發現場。

(5)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學校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學校領導和相關教師應迅速到達現場及相當的工作崗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迅速組成臨時現場指揮部,組織、安排開展搶救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搶救及現場處置工作。具體應急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預案。

三、報告與響應

在學校出現突發事件後,學校負責人要以最快的速度向縣教育局報告。當事人(第一報告者或知情者)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的召集下,在事發2小時內,認真、仔細、如實地填寫突發事件有關表格,以備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