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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置發生在我縣人防系統內恐怖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指導和規範各類恐怖、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保護公民生命和國家集體、公眾的財產安全,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迅速撤離,及時控制事態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和指揮原則。縣人防辦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應,高效、妥善地在全縣人防系統開展社會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2、屬地管理原則。全縣發生在人防工程內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由人防部門協調公安、安全、消防部門組織處置,縣人防部門提供組織專家、技術支持。

3、重點部位重點保護原則。人防工程是國防設施,是戰時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的重要依託,地下人防指揮所、地下通信樞紐是防範恐怖事件、安全事件的重點部位,平時做好防範工作,要做好可能發生的恐怖事件的準備,向不發生或者避免發生恐怖事件、安全事件努力,一旦發現恐怖事件、安全事件,要向公安、安全、消防和衞生防疫部門報告,迅速處置。

4、減少損失原則。盡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在人防工程內的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儘快恢復人防工程內秩序,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5、注意安全原則。發現恐怖事件和安全事件後,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的人防部門人員,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要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和安排,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傷亡和給國家、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更大損失。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黑龍江省處置恐怖事件總體預案》、《關於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專項治理的實施意見》。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合發生在我縣人防工程內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

1、在人防工程內利用生化製劑、化學毒劑進行襲擊或者攻擊生產、貯存、運輸生化毒物設施、工具的;

2、在人防工程內以放火、決水、爆炸方式,或者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盜竊、搶奪、搶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物質等方式,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製造恐怖事件或者恐怖氣氛,有可能造成大範圍社會恐慌的;

3、在人防工程內投放虛假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性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有可能造成大範圍社會恐慌的;

4、在人防工程內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羣眾身體健康、造成危害的;

5、人防工程內發生因電器、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和人為放火或其他原因引發重大火災的;

6、人防工程發生冒水和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築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的;

7、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破壞活動,造成局部區域秩序混亂的;在人防工程內發生盜竊、搶劫和聚眾滋事等刑事案件造成一定危害的。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1、設立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作為全縣人防系統防範、處置突發事件的領導協調機構。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工作。

2、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防辦。

3、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人防辦主任、公安局長擔任,成員由安全、消防、建設、安監和防疫等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人防辦主任兼任。

4、縣人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直接負責領導縣人防辦所屬的人防工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協調、調動人防行業內反恐怖和社會安全事件各種資源,組織指導公安、人防、安全、消防和防疫等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4)新聞宣傳部門依有關規定開展對外新聞發佈工作。

(5)根據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程序協調調動公安和武警,維護、保護現場。

(6)組織相關反恐怖和安全工作專家組,積極開展現場研討、評估,為領導決策提供專家建議和決策依據。

人防工程設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事發地的人防工程使用單位法人任現場總指揮,相關成員參加。現場指揮設在當地人防指揮中心和公安指揮中心,以公安指揮中心為主,並確定備用指揮地點,也可以在事發地視情確定指揮位置。其主要職責是:

(1)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反恐怖、社會安全力量和資源,開展處置工作。

(2)隨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處置情況,提出處置建議,負責總指揮部下達各項指示和任務的組織落實。

(3)負責指揮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

(4)特殊情況下,可先行採取緊急措施,後向領導小組報告。

(5)平時現場指揮部下設成立五個組(通信聯絡組、引導疏散組、消防滅火自救組、搶險救護組、待命組),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用各組,迅速轉入臨戰狀態,進行有效處置。

三、組織體系運作和處置措施

發生突發事件後,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及屬地人防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行動,整個處置行動分為啟動預案,處置實施和行動終止三個階段:

1、啟動預案

接到上級通報和平時收集掌握的情況,適時判斷事件的真實性。

(1)己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後,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並説明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19、110、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啟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生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危及人民羣眾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立即向中控室報警,並説明疫情事發地點及危害程度,中控室工作人員,必須快速綜合各項信息,立即做出判斷,視不同情況向現場總指揮和120急救中心報告,同時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並立即切入消防自動聯動程序,啟動本單位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土質坍塌、雨水倒灌,給地面建築和人員造成影響和危害,屬地人防部門接到報告後,認真研究查找相關圖紙和資料,判斷人防工程歸屬,醖釀提出處置意見。

2、處置實施

從報警到現場專業組到達各自崗位以後為處置實施階段,該階段行動主要內容:

已利用人防工程內發現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後,現場指揮部及現場的五個職能組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迅速開展處置,待公安、安全、消防和防疫部門到來後,積極配合四個部門開展行動。

(1)有關部門到現場後,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協調和指揮下,按照任務分工,採取固定、移動方式對現場監測和勘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要提供事發前後有關情況,為領導小組確定有效的處置行動提供決策依據。公安、消防迅速撲滅火災,實施工程搶險,排除險情,封鎖受污染區域,人防工程工作人員積極協助,密切配合,控制事態發展。領導小組可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及法律規定,實施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時關閉、封鎖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工作人員應聽從現場指揮部指揮,服從命令,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嚴防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再次發生。

(2)對發生在人防工程內非典疫情、禽流感疫情和其他重大傳染病疫情,在屬地衞生防疫專業隊伍到來之前,要保持鎮定,啟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制定的預防傳染病應急處置預案,待專業隊伍到來後,人防業餘專業隊協助衞生防疫專業隊進行搶救。

(3)正在建設或早期建設的人防工程發生冒水、決水、倒灌、坍塌屬於單位建設的人防工程,由屬地所在單位按照當地政府制定的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理,當地人防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必要時可提供專家進行技術指導;屬於人防部門直接管理的人防工程和公共人防工程,由屬地人防部門匯同相關部門解決,事後報上級人防部門備案。

3、行動終止

從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消除,至各專業力量回撤,指揮部終止工作為行動終止階段。該階段行動的主要內容:

(1)確立終止條件,適時做出決策

現場指揮部經綜合評估並確認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處置行動建議。領導小組在全面分析處置情況和各方面的.意見後,做出終止處置行動的決策。

(2)評估事件後果,妥善安排善後工作

參加處置突發事件的各部門、各單位對現場環境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行動終止意見,履行相關的手續後,現場指揮部根據上述單位意見抓好落實。屬地政府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善後工作,切實保障公眾生活,努力消除公眾的心理恐慌,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四、應急行動保障措施

1、信息與通信要順暢。為確保處置反恐怖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信息與通信渠道的暢通,保證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領導小組組織度現有人防通信手段,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時的通信需要,屬地人防部門、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通信設備,保證通信聯繫的暢通。

2、消防設施設備保證完好。現有的消防設備必須達到消防部門標準,取得合格證,採取日檢查、周分析、半月大查的有效措施,保證消防設施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3、物資器材準備要齊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必須備有足夠的各種消防滅火器材、設備、用品,逃生器具、防毒面具和少量的防輻射器材。

4、後勤支援及時。屬地人防辦和工程使用單位要儲備一定工程維護資金,上級人防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提供部分搶險救災的經費保障。

5、培訓與演練要常抓不懈。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特別對在地下工作的人員每年要進行最少二次消防安全知識、反恐怖和社會安全知識培訓,每年不得少於四次全員消防安全和反恐怖演練,掊養一批訓練有素,對消防安全、反恐怖、社會安全基本熟悉的業餘專業隊伍。

6、日常防範要經常。屬地人防部門和人防工程使用單位要加強對反恐怖、社會安全方面情報信息的蒐集工作,要充分發動並依靠羣眾,加強專門人力情報工作,發揮高科技手段作用,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綜合性的情報信息,先發制敵,將各類恐怖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結束後,現場指揮部成立善後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在突發事件後所造成的損失和損害遺留事宜,包括人員安置,經濟補償,受損失後重建,清理與處理現場等工作。

2、社會救助

對在突發事件後遭受損失和損害的相關人員,通過調查瞭解掌握基本情況,採取各種措施實施救助,針對每個人的不同情況,開展靈活多樣的救助活動,發動新聞媒體進行社會救助,民政和社會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救助活動。

3、認真總結

突發事件結束後,善後工作處理領導小組要寫出詳細的調查報告,總結在應急突發事件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弄清事實,分清責任,妥善處理。

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2

一、應急救援組織:

項目部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直接由公司組織成立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作指揮。

二、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能夠對傷亡者及時地進行施救和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陰止事故的擴大和更多的人員傷亡。

三、使用範圍:

當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該《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世主援預案》,以利傷者能夠及時得到搶救和避免事故的擴大。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四、引用的相關文件:

《中化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

1、組織現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急救,並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撥打報警電話110、120急救電話通知急救,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2、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原因。

3、負責組織保護好事故現場。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調查。

5、按照"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的事故處理原則,書面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經過。

6、遵守"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使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到教育,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認真查處事故責任人。按規定實施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六、應急準備:

(一)應急準備:

汽車一輛,擔架二付,聽診器一個,血壓計一個,氧氣袋二個,藥棉箋十包,繃帶十卷,消毒藥水三瓶,消炎藥品三種。

(二)急救器材的維護與保養:指定專人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維護和保養。對過期藥品及時更換,保持急救器材的清潔衞生,防止病菌的侵入。

(三)在作業場所發生的事故,急救人員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救助:

一)急救工作的設置與安排

1、根據項目部工程規模建立急救機構,隨時提供急救服務,確保及時將受傷和急病人員送去醫院。

2、項目部急救機構有應定期培訓急救人員,向職工進行急救知識教育,添置急救紅品和器材。

3、施工現場應有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搶救技術、熟悉砸事故中營救傷員技能的專職或兼職急救人員,並配備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

二)受傷出血急救措施

1、根據出血的特點、類型(外出血、內出血)和失血的表現,採取正確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2、採用止血帶止血,其位置應靠近心臟的一端和緊靠傷口處。止血袋不能直接纏在皮膚上,其下應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墊子,其鬆緊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為合適。

3、一般情況下,止血帶纏緊時間不超過2-3H,且每隔40-50min鬆懈一次。

4、纏止血帶後,加上標明止血帶纏上的時間標牌,然後儘快將傷員送醫院。

三)避免傷口感染

1、傷口包紮應採用繃帶、三角巾。沒有時可以採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2、充分暴露的傷口應先用無菌料覆蓋傷口後,再進行包紮。

3、包紮時應鬆緊適度,避免在傷口上打結。

4、以四肢的包紮,應露出趾的末端,以便於觀察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四)骨折急救

1、本着"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處置骨折傷員。即弱呼吸、心跳停止時,先使其心肺復甦;大出血時,先止血包紮,然後進行骨折固定。

2、骨折固定應使用定型夾板和三角巾、繃帶綁紮。

3、骨折固定後,應迅速將傷員送去醫院。

五)搬運傷員

1、搬運前,應迅速檢查傷員傷勢並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

2、需要將傷員傷到安全地帶時,應沿傷員身本長軸向直向拖行,不要從側面橫向拖行。

3、應使用擔架或椅子、門板做成擔架形式,應穩當牢固、防止傷員從擔架上跌落。

4、凡頭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傷者,不得讓其坐在車上運送。

5、傷員的肢體斷離時,不得用水沖洗斷肢,應將斷肢裝入袋中,將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塊與斷肢接觸),然後用衣服包好,隨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6、搬動傷員時,動作要輕,避免振動,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往醫院。

六)心肺復甦的急救措施程序

1、判斷傷員有無意識,若無意識,應以仰卧體位放于堅實地面上。

2、開放氣道,保持傷員的呼吸道暢通。

3、傷員無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

4、傷員無脈搏時,應進行人工循環。

5、用擔架搬運傷員時,應持續作心肺復甦,中斷時間不得超過5s。

七)開放氣道

1、傷員仰卧平躺于堅實平面上、軀幹應呈水平,頭不可高於胸部並使頭部後仰。

2、以拇指輕牽傷員下脣,使口微張,保持氣道暢通。3、頭頸部受傷時,不要隨意搬運傷員。

4、傷員無自主呼吸時,應檢查口腔吸異物阻塞時應立即排除,無阻塞物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5、傷員能自主呼吸時,應繼續保持氣温暢通。

七、應急響應:

(一)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要求:應遵循下列"排險救助的處理原則"進行現場人員的疏散排險和清理工作:

1、處置原則

包括及時撤離人員、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當已投保建築施工安全保險時)和及時進行排險救助工作。

2、"先撤人、後排險"的原則

即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後,應首先將處於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然後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後排險"的原則

當有人受傷或死亡,應當救出和撤出傷亡者,然後進行排險處理作,以免影響傷者的及時搶救和對傷者、亡者造成新的傷害;

4、"先防險、後救人"的原則

在險情和事故仍在繼續發展或險情仍未消除的情況下,必須先採取支護等安全保險措施,然後救人,以免使救護者受到傷害和使傷者受到新的傷害。救人要求"急",同時也要求"穩妥",否則,不但達不到救人的目的,還會使救助者受傷,增加新的搶救難度

5、"先防險、後排險"的原則

在進入現場進行排險作業時,必須先採取可靠的支護等適合確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險人員受到傷害。

6、"先排險、後清理"的原則

只有在制止事故繼續發展和排除以險情以後,才能進行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但這一切,都必須遵守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和得到批准以後才能進行。

7、保護現場的原則

在事故調查組未決定事故現場原狀之前,必須全力保護好現場的原狀,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就是所有在場人員在責任,破壞事故現場是違法行為。當然,為了進行救人和排險工作,允許採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壞現狀的要求下,為了確保救人和排險工作,可以設置臨時支護以阻止破壞的繼續發展和穩定破壞時的狀態。在設置支護措施前,應先折攝下當時現場全貌和局部情況照片,以免因實施支護時對其狀況的可能擾動,造成以後調查分析工作的困難。

(2)當為了阻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而僅採取支護措施不足以阻止其發展時,或為了搶救傷員的需要,而必須拆隊、搬走一部分結構或物品時,必須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狀態),詳細記錄下當時的現狀情況,並在撤出人員、構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顯的和準確的標記(輪廓線、交疊位置等)。此外,從事故地點撤出的構件和物品應在現場的合適部位規整地堆放(不要疊放、混放)和作出標識,避免在吊運堆放過程中改變其拆下進的原狀。8、建立應急求援報警機制原則

(1)上報報警:是指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立刻向公司彙報,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應按相關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應急救援。(2)內部報警:是指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公司項目經理部兩級應急救援組織啟動。公司總部在相關人員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其兩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應急救援。

(3)外部報警:是在內部報警啟動的同時,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立即啟動外部報警機制,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險等)報警求助。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若需要消防、救險、醫陪等部門支援的,應立即打電話請求支援。

(1)消防部門電話:119

(2)救險部門電話:110

(3)醫療部門電話:120

八、應急救援方案

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和的能力。

九、現場應急預案的審核與確認

項目部現場應急預案制定後,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預案的適應性進行審核和確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批准。

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3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8436110、8447990、8282627。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