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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

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杭州市城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範圍內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決策。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對突發事件的首要任務,優先採取人員避險措施,第一時間搶救傷員,及時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儘快恢復城市道路交通正常運行;運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各部門按照各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動機制,明確專職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三)密切協作,有效應對。各級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突發事件快速有效處置。

(四)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堅持預防為主,加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預報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動員、組織建設、預案演練、物資準備、宣傳教育等工作。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杭州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一)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公共交通工作的副市長;必要時由市長擔任。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市城管委主任、市城投集團董事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經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新聞出版局、市衞生計生委、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監管局、市外辦、市應急辦、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投集團、市總工會、市運管局、杭州警備區、市公交集團,各區政府(管委會)等部門和單位。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職責:

1.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對突發事件;

2.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實施本預案;

4.決定啟動本預案並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5.按規定及時上報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6.檢查督導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7.部署應急演練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8.當突發事件超出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並設應急專線電話,確保24小時專人值守。

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辦公室副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安全監管局分管副局長、市衞生計生委分管副主任,市運管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市公交集團董事長。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落實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加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負責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並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發佈、終止預警信息的建議;

3.負責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4.負責收集、分析、研判各類情況並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5.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計劃,並對應急資源進行管理與調配;

6.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7.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的聯繫;

8.負責收集、編制有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方面的應急技術信息;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公共交通客運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並確定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建議;

3.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技術論證;

4.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協調、處置工作。

(四)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聘請城市公交、公安、消防、安全生產、衞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職責:

1.參加市公共汽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2.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結束後對事件影響評估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參與事件調查,提供意見和建議。

(五)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相關部門應履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制定並及時修改各自的應急預案或應急程序,落實各項應急準備,進行相應的應急演練。

1.市委宣傳部:指導協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市政府新聞辦:根據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的新聞發佈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記者接待、新聞發佈、輿情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恢復損壞的公用通信設施,協調應急處置通訊暢通。

4.市建委:負責指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協調徵集大型建築搶險設備,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市公安局:指導交通治安分局制定反恐、防爆、防毒應急預案;制止和偵查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維持現場治安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6.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本級資金保障工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和各區、縣(市)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8.市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指導應對突發事件有關知識的宣傳和應急處置信息的發佈工作。

9.市衞生計生委:負責指導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制定傷員救護應急預案;開展應急醫療救治工作;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10.市環保局:牽頭協調輻射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協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的監測與調查,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11.市城管委:負責市管橋樑、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工作,指導各區對中型橋樑、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組織搶修和修復工作。

12.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件應急救援,並指導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參與公共汽車客運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13.市外辦:負責涉外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14.市應急辦:指導本預案的編制,協調各部門配合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15.市公安局交警局:負責制定交通組織等應急預案;負責事件區域周邊道路的臨時交通管制和事件影響區域的外圍交通組織工作;引導現場滯留車輛疏散,保障救援通道暢通。

16.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負責對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和從業人員的治安管理,制定相關應急預案。

17.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組織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和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參與火災事件的調查。

18.市城投集團(公交集團):負責實施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搶險救災,調集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監督、指導各客運分公司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19.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20.市運管局:根據職責,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1.杭州警備區:負責制定防生物、化學、放射應急預案;根據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災難搶險、救援等工作;協調組織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2.各區政府(管委會):組織制定轄區範圍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應對和前期處置工作;協調道路管理部門組織既有道路等設施的搶險和修復工作。

23.其他有關市級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分類與等級

(一)分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颱風、地震、水災等導致城市公共汽車客運中斷的突發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以及在城市公共汽車及站內發生聚眾鬧事、爆炸、縱火、投毒、劫持人質等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安全的突發事件。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生化、毒氣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健康、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突發事件。

4.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火災,建(構)築物坍塌,車輛相撞、墜河或側翻,突發性大客流等嚴重影響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的突發事件。

(二)等級。

根據影響範圍、嚴重程度、緊急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中斷運營等情況,將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事件後果涉及全市範圍,對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重傷50人以上(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4)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

(5)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2.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複雜,事件後果涉及數個區、縣(市),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30人以上、5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

(5)省政府明確的其他條件。

3.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事件後果在較大區域內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較大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4)造成10條以上客運線路運營區間單向中斷運營10小時以上,或雙向中斷運營5小時以上,或5條以上客運線路同時中斷運營5小時以上。

4.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1)事件突然發生,事態相對簡單,事件後果僅在一定範圍內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脅;

(2)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下;

(4)造成10條以上客運線路運營區間單向中斷運營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或者雙向中斷運營2小時以上、5小時以下。

五、監測、預防及預警

(一)監測。

1.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負責建立公共汽車客運監測體系和安全運行機制,對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監測結果進行風險評估;建立相關資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3.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強制性標準執行、設施設備及安全運營管理等情況。

4.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中斷1小時以上時,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立即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二)預防。

1.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要定期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調查、風險評估,排查隱患種類、重點部位和風險源並及時整改。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督促有關單位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三)預警。

1.預警級別。按照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將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嚴重、紅色)、Ⅱ級(嚴重、橙色)、Ⅲ級(較大、黃色)、Ⅳ級(一般、藍色)。

2.預警發佈和解除。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經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批准,由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對外發布或宣佈解除預警信息。

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公交集團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相關負責人帶班,24小時值班,隨時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組織巡查人員對隱患部位進行重點排查並及時整改;

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2)黃色預警響應。

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公交集團按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巡查人員對隱患部位進行逐一排查並及時整改;

採取防止事件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應急工作進入戒備狀態。

(3)橙色預警響應。

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隨時掌握情況;

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的巡查人員應全部上崗,對整個區域進行逐一排查並及時整改;

召集專家對事態發展作出研判,並提供決策建議;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必要時對受影響的城市公共汽車交通線路停止運營。

(4)紅色預警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專業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後立即出發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預警變更。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進展,依據變化情況,適時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提出變更預警級別的建議。

六、應急響應

(一)預案啟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啟動本預案:

1.發生Ⅳ級以上突發事件;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時;

3.上級預案啟動時。

(二)先期處置。

1.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應立即搶救人員,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封閉現場區域,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2.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應迅速採取措施,防止在線的其他公共汽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交通堵塞和發生次生災害。

3.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應迅速部署警力,協助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工作人員設置警戒區,對乘客及周邊人員進行緊急疏散。

(三)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分級情況,將響應等級對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Ⅳ級響應。

市公交集團和市各公共汽車客運分公司應立即啟動專項應急預案,並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撥打110、119、120等求救電話,主動尋求救援,同時在事發1小時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開展人員疏散、醫療救護、交通管制、現場警戒、現場監控、搶險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建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1)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2)調配物資、裝備,支援救援工作;

(3)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4)維護現場秩序,收集證據,嚴格保護現場;

(5)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佈信息;

(6)市公交集團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Ⅱ級、Ⅰ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由分管副市長或市長擔任總指揮,直至由省應急領導機構履行指揮權。市公交集團在事發15分鐘內向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提升響應等級。當事件難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等級,直至實施Ⅰ級響應。

(四)應急響應終止。

Ⅰ級響應的終止由省應急領導機構決定;Ⅱ級響應的終止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決定;Ⅲ、Ⅳ級響應的終止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

(五)應急情況報告。

1.報告要求。

(1)快捷: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單位應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真實,不得隱瞞、虛報、漏報。

(3)直報: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要直接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也可越級上報,並立即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

(4)續報:事件發生期間應連續上報事件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時,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省政府直至交通運輸部。

2.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名稱、負責人、聯繫電話和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已採取的措施;事件初步性質、發生的可能原因;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六)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信息發佈堅持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原則,充分重視併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和應對措施,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進行協調和管理。

Ⅰ級響應時,由省應急領導機構決定信息發佈有關事項;Ⅱ級響應時,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決定信息發佈有關事項;Ⅲ、Ⅳ級響應時,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信息發佈有關事項。

七、後期處置

(一)恢復運營。搶險救援結束後,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迅速搶修設施、設備,儘快恢復行車,降低對社會和城市交通的影響。

(二)善後處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進行善後處理,消除環境污染。

(三)保險理賠。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受災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四)外事協調。市外辦協助相關單位做好境外人員人身傷亡、經濟損失的補償和安撫工作。

(五)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1.發生Ⅳ級突發事件,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在應急響應終止後7天內形成書面報告,報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

2.發生Ⅲ級以上突發事件,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在應急響應終止後20天內形成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上報。

3.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要總結經驗教訓,建立事故案例數據庫,並提出完善預案、改進工作的措施。

4.總結評估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發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事件經過及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措施有效性等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發展過程和所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對事件的分析、評價;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5.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個應急過程的所有資料收集、整理和存檔管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並完善應急通訊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二)救援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救援和搶險的物資、裝備、器材,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聯動制度。

2.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標準,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指揮和調度。

(三)應急隊伍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公安、消防、交通、衞生等部門是搶險救援的基本力量,駐杭部隊、武警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搶險救援的後備力量。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四)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制定應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技術保障。

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公交客運安全保障技術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應急技術信息數據庫。

九、宣傳培訓和演練

(一)宣傳教育。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寫公民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手冊。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民防範意識,學習掌握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基本知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培訓與演練。

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指揮和應急處置人員開展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指揮、綜合協調等各類培訓和演練。

1.要組織相關單位定期開展綜合演練,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2.要建立健全公交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結合各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對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的演練。

3.要密切關注國內外城市公共汽車交通行業的突發事件,吸取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運應急處置工作。

十、附則

(一)名詞定義。

1.本預案所稱的公共汽車,是指公共汽(電)車。

2.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1.隨着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或單位職責和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完善與更新。

2.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單位負責提供有關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設施圖紙、資料等,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運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4.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的聯繫電話應報市公共汽車客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報送。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在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政府依據有關規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不服從指揮、擅離職守的人員給予相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確需表彰的,其表彰活動要按規定報批,不安排獎勵資金。

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及各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預案報當地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羣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祕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衞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衞、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衞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衞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並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衞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衞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衞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範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範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並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繫,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並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台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佈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並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公交車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條例》《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編制。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以人為本,社會參與;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省指揮部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協助分管副省長工作的省政府副祕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衞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山西保監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省公安廳交管局、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新華社山西分社,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省指揮部成員。

省指揮部主要職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省指揮部辦公室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

省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省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諮詢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省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省指揮部與成員單位之間的關係;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省直其他部門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省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根據省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部門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滅火及搶險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市、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和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遇難人員遺體火化等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各市做好城市道路規劃和建設,指導各市、縣規劃部門嚴格按照城市規劃建設加油站、加氣站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省交通運輸廳: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體系隊伍建設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省衞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衞生部門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傷病員救治等救援工作;根據指令和需求,協調調動省及周邊市、縣醫療衞生資源對事發地給予指導和援助。

省安監局:負責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省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等信息;根據需要,開展應急氣象服務工作。

山西保監局: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省軍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晉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山西總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控制,協助其他專業力量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省公安廳交管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滅火和搶險救援工作。

省公安治安總隊: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新華社山西分社:第一時間從省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2.4應急工作組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處置需要,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成立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安全保衞、綜合保障、宣傳報道等5個應急工作組。

2.4.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總隊、省公安廳交管局、省軍區、武警山西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4.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省衞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參與救援的醫療衞生機構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傷病員現場搶救和轉運接診工作,核實統計傷病員人數、傷病情和醫療救援情況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4.3安全保衞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交管局、省公安廳消防總隊、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武警山西總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採取交通疏導、限制、管制等措施,維護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4.4綜合保障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監局、山西保監局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

2.4.5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新華社山西分社、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安監局、省衞生計生委等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開展輿論監督,按照省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2.5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城市建設與管理、化工及民爆、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醫療救護、衞生防疫、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進行技術支持。

2.6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市、縣級人民政府是應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應貫徹落實國家、省及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及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地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地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備;掌握本地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地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7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主要職責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並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出現突發事件應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立即組織應急搶險。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職責、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機制

省指揮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判、研判機制,指導各有關部門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和研判,各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辦公室彙總信息提出對應意見及建議,上報省人民政府。具體如下:

(1)建立健全由交通運輸、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環保、安監、衞生計生等部門合作組成的預判、研判信息共享機制,對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的自然災害、爆發傳染性疾病等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2)完善公安、武警等部門預判、研判機制,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治安或人為事件,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3)規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內部預判、研判機制,對因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可能造成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的事件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

3.3預警行動

3.3.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應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啟動相應的預警,向相關部門和企業發佈預警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按照國家關於事件級別劃分的有關規定,當出現特別重大、重大事件時,省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出現較大及一般事件時,市、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處置需要,省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1.1一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一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省會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

(2)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受傷超過50人以上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給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後,立即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併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1.2二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二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設區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的;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事件或者受傷30人以上50人以下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後,立即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派員或者派駐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並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做好支援。

4.1.3三級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三級響應:

(1)造成或可能造成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的;

(2)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件或者受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省指揮部接到突發事件的信息後,立即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並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支持。

4.2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由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區的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將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造成的危害程度、處置工作進度等內容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在處置過程中,要做好相關信息的續報工作。在處置結束後,按照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由涉事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將事件的後續處置等綜合情況及時上報。

4.3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由涉事單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處置。

4.4處置措施

涉事單位及事發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並做到:

(1)立即調配車輛,恢復停運的線路;

(2)組織營救,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傷人員,防止事態擴大;

(3)迅速劃定警戒區,封鎖事件發生現場,實行交通管制等措施;

(4)依法從嚴懲處干擾應急處置工作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5)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措施。

4.5信息發佈

省指揮部負責一級響應啟動後的新聞通告、召開現場發佈會及記者採訪等工作,確保新聞發佈及時、主動、準確、權威。

4.6響應結束

現場救援結束後,確定無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的可能性,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通知相關單位並公開發布信息。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估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作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意見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配合事件調查組開展工作。

5.3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技術保障

省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保證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省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相關部門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機構與省人民政府、市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制定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上級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備案。

6.4隊伍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信息庫,有計劃地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部門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地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應急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

各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級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省指揮部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遊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因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停運,公共交通運輸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因攜帶危化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產生危害後果。

(6)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省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根據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省指揮部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省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臨陣逃脱、推卸責任等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xx年1月19日印發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