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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2.72W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1

一、事故原因預測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措施

1.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安全預防網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總務處、德育處、教導處、衞生室、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

2.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師德規範教育,提高教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會學生一些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和麪對危險的基本應急措施。

4.明確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級各種教育活動中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級、學校大型活動中要注意加強監督、防範措施到位,進行安全管理。

5.總務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動前集中巡檢,平時保證每月至少對教學設施全面檢查一次,每天巡視一次,及時處理檢視中發現的問題。

6.嚴格門衞制度,認真遵守門衞崗位職責,做到不擅自離崗,外來人員進校門有來客登記、客人持《出入證》進出,出校門有接待人簽名。

7.加強對學校專用教室的管理,對化學物品、危險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時嚴格遵循有關規定。

三、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餘活動中,現教職員工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告知衞生室與班主任;對發生突發事件的,除立即報告班主任及校長室外,儘可能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學校領導;負責事後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協同其他教師或校領導上門家訪。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並組織指揮處理。

5.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第一責任人應協同在場的老師和學生立即將受傷學生護送學校衞生室檢查,衞生室立即進行診斷與救護;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衞生老師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正規醫院救治(保留各耗資單據),並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立即前往醫院。如班主任或衞生老師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處派人協助護送處理解決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學校領導應及時到醫院安撫受傷學生,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盡力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被調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並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7.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由學校領導集體參與處理並及時報告教育局。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重事項

1.“救治第一”的原則

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將受害學生送往衞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後再明確責任,進行獎懲處理。不可在事故現場置受害學生於不顧,相互推諉責任,延誤學生的治療。如因救治不及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處分!

2.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重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要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大學校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防範教育落到實處,防止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及時處理好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防範應急預案:

一、防火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①嚴禁學生將火柴、打火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

②嚴禁在校園內焚燒廢紙、樹枝、樹葉等。

③組織全體師生聽取消防安全知識講座。

④組織學生進行自護疏散、消防器材使用及緊急狀態時切斷電源、燃氣源等演練。

⑤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使用,並做到及時更新。

2、應急預案

①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有效撲救,切斷電源、燃氣源,防止火勢蔓延。

②迅速組織師生從最安全的通道疏散(不得組織學生撲救)。

③在實施第一、第二條款同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④及時組織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必要時撥打120電話。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並上報。

二、用電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①對師生進行用電安全知識輔導並進行用電安全防範知識競賽。

②定期檢測校內所有用電器、電線、觸電保護器,是否正常。

2、應急預案

①遇有突發性觸電事故立即切斷電源(包括總電源)。

②遇有緊急情況立即用絕緣棒或非導電棒、棍擊打,將觸電人員與電源脱離,(不得用手拉觸電人員。)

③對觸電受傷人員視情形及時組織自救或他救,必要時撥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④在案發的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報告,以便組織施救。

⑤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上報。

三、食品衞生安全預案:

1、防範預案

①定期對食堂人員進行體檢,定期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食品衞生安全知識輔導。

②教育學生不吃生水、不吃生冷變質食物,不在小攤上買零食,以防食物中毒。

③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用餐習慣,不挑食,少吃零食。

④做好學生中餐的管理工作,重視中餐的質量與營養。

2、應急預案

①發現有嘔吐腹脹、腹瀉等症狀,情節嚴重的,立即送往醫院診療並告知家長。

②一旦發生三人以上同時出現腹脹、腹瀉等症狀,立即向學校領導報告,立即送往醫院,同時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以便共同研究對策。

③學校調查事故原因,追究責任。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3

第一條組織領導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見附表)。

第二條報告制度

有本應急預案第三條規定情形的,學校應當一經發現後1小時內向中心校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有關要求依照責任權限同時向學校駐地政府司法治安、醫療急救、保險等部門報告。

第三條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1)課間學生追逐、打鬧;

2)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後滯留學校活動;

3)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

4)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

5)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

6)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7)實驗操作不當;

8)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第四條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範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政教處為主負責)。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範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教導處為主負責)。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總務處為主負責)。

4、學校應當按照學校安全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級或者部門確定安全責任包乾區,年級或者部門負責人為安全責任包乾區責任人。學校要做到層級簽約,崗位到人,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辦公室為主負責)

第五條處理程序

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就近的縣級以上醫院救治,保留車票或發票。

(2)發生事故後立即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24小時內書面上報;重大事故立即電話上報,可先口頭後書面,同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報告出險。

(4)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對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者地方有關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分清校方有責事故或者校方無責事故。校方有責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按照有關程序移交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校方無責事故報請所屬駐地司法治安部門處理。

(5)按照司法程序完成調查取證。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4

為順利應對學校春(秋)遊以及其他學生羣體外出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妥善處置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確保教師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區教育局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相關班主任和帶班老師

衞生保健:

後勤保障:

二、工作程序及原則:

1、組織教師學習本預案,使全體教師能夠熟悉突發事件的救護過程,明確自己的職責。在活動前,班主任組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過程中,要關注學生活動動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一旦出現重大突發事故,教師不要慌亂,要安撫學生的情緒,重點看護受傷學生。並立即進行合理搶救,不得拖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3、事故發生後,班主任或帶班教師要及時向帶隊領導上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受傷害程度。學校帶隊領導以最快的時間逐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並同時聯繫110、120等相關機構。

4、帶隊領導要組織教師保護好現場,為有關部門提供公正、合理、客觀的依據。

5、校長室在進行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的同時,儘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由校長室牽頭,積極做好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解工作。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與受傷害學生或學生家長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出現重大分歧時,可進行調解,時可以以書面形式請示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加入。

7、事故處理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區教育局。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預防學生在體育活動中和校外集體活動中事故發生的同時能及時處理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及體育活動中事故的原因: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在體育活動中對預防體育活動傷害事故認識不足;缺乏準備活動或準備活動不正確;運動技術上的缺點和錯誤;運動量過大;身體機能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參加體育活動;教學、訓練和比賽的組織方法有缺點;動作粗野或違反規則;場地設備不安全等。

二、事故的預防:

(一)體育活動事故的預防: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範意識。學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痺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動設施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坑窪、石塊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門要定期檢修;室內球場注意通風、採光。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着裝規範,學生不準穿皮鞋、有跟鞋、涼鞋,女學生不穿裙子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覆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遊戲規則等方面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體育教師應掌握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於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見習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學生應掌握自我醫務監督的常識。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

(二)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於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覆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旅行社導遊人員在車上針對本次活動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介紹活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4.活動過程中要求導遊人員與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加以教育。

5.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並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6.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7.活動前,校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旅行社)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遊玩。

8.委託經過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並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體育活動事故的處理:

1.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後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衞生室保健老師和班主任,緊急或情況複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有關教師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或打120救護電話。

2.及時通知家長及其他監護人,以便做作出救治決定,並作好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瞭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並保護現場,採集有關證據,以利於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教育局。

5.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二)校外活動事故的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並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教育局。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並配合導遊人員、學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四、組織機制:

1.學校日常值班人員及校級幹部。

2.應急組織的人員組成:學校中層幹部、校級幹部、值班人員及衞生員。

3.應急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保證學校安全,是學校應急預案的指揮者。事故現場指揮由值班人員承擔本預案的職責,指揮有關人員進行解難。對所發生的事故根據責任大小,實施批評或行政處分、經濟上處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