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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1.14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1

為及時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5、經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價異常波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能源(煤電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應嚴重短缺事件等。

二、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處置領導機構

成立石牛江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若出現超出本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範圍的,需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由鎮政府向都桃江縣人民政府提請報告

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如下:

指 揮 長:劉牛元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副指揮長:温鈺輝黨委副書記、鎮長

文永來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水管站、農技中心、國土所、派出所、財政所、衞生院、各村(社區)主任、治保主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付禮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綜治辦。

各村(社區)設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各村(社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門工作小組,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應急處置工作和協作事宜。

2、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研究決定全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預案和應急指揮部;

(4)及時向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在本鎮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配合市應急委員會在本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

(5)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啟動上一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6)決定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狀態的結束;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3、應急指揮職責

鎮應急委員會下設應急指揮部,作為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向鎮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4、成員單位職責

貫徹落實指揮部決定,做好職責範圍內應急工作情況處置、上報。

派出所:維護突發事件所在地的社會秩序和治安保護工作,密切注視與事件有關的社會動態,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組織當地羣眾撤離。

國土所:負責對重大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體災害和地面塌陷的監測、勘察、預防和搶險工作,並向指揮部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的預測預報,避免由此造成的重點排污防治設施受損而形成的重大環境污染。

水管站:負責對山洪水災、山體滑坡、水庫、水文、外來物種入侵情況,並組織撲滅。當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漁業生態產生嚴重危害時,參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財政所:組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衞生院: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應急救援等相關工作。

(二)應急聯動機制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鎮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省、市級或其他有關單位承擔相關的應急處理工作任務;可按照程序報請民警支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黨委、政府和指揮部的指令和授權,可以協調、調度、監督相關聯動部門處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三、預測、預警

(一)預測

通過多種渠道收集、整理有價值的情報信息,掌握各種可能引發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苗頭,並做出正確分析判斷,形成預測報告和預測建議,建立情報信息會議聯繫制度,定期彙總通報,實現信息共享,力爭準確預測事態發展走向。

(二)預報

對預測的結果科學分析和綜合評估後,判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向相關部門做出通報。

(三)預警級別及發佈程序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潛在危險性、緊急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四級)、較重(三級)、嚴重(二級)和特別嚴重(一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標準確定。

四、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

1、一般(四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鎮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2、較大(三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我鎮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3、重大(二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省、益陽市、桃江縣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統一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4、特別重大(一級)突發社會事件的應急響應

在中央、省、益陽市以及桃江縣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我鎮突發社會安全指揮部積極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處理

建立健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快速應急信息系統。鎮政府社會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應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情況研判,落實各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繫渠道,實現第一時間信息共享。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專人從事社會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聯繫,確保渠道暢通。

(三)基本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警級別,提出啟動突發事件預案的建議,經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批准後啟動相應的分級應急響應模式。

2、擴大應急

當基本應急啟動後,事態仍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報指揮部批准後啟動上一級應急模式。

3、指揮與協調

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一線指揮,根據上級指令和應急處置程序負責現場指揮協調。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事件處置全過程情況及時向桃江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彙報,認真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

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配合的,均首先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協調或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請求予以協調幫助。

4、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結束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隱患徹底消除,或已發生的事件得到完全處置,經過一定時間(由事件主管部門根據具體事件而定)後沒有出現反覆。

應急結束決定的做出,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嚮應急指揮部提出終結建議,經批准同意後實施,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後期處理

(一)社會求助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羣眾安置、求助問題,由鎮財政所、民政所負責按相關專項預案開展救濟,切實保障公眾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眾恐慌,儘快恢復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每一起突發公共安全事件處置完結後,參與處置的各部門都應就此項工作做出認真總結,形成經驗,查找不足。並將此總結報縣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吸取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按照鎮政府的統一要求,由鎮應急辦負責建立各級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承擔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信息傳遞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級保障為主,上級和友鄰協同保障為輔。實行統一計劃,按級組網。採取警地結合,明暗結合,有、無線結合的方法,保證通信聯絡既暢通又保密。

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有關部門、村(社區)應急救援機構,專家的聯繫方式檔案,確保應急救援通信暢通。按照其職責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和上報全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信息;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村(社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並按照要求,定期向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報送相關信息。

(二)現場救援裝備保障

現場救援裝備由應急指揮部協調指揮各相關部門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門必須保障應急救援裝備投入,要按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配備與現代應急指揮相適應的應急指揮設備,各專業應急隊伍按有關規範配備應急裝備、設施。

(三)應急隊伍保障

由鎮派出所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要求,負責協調組織建立以民警為主,衞生院、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應急隊伍。在人員編制、裝備建設、專項訓練等方面加大投入,訓練培養一支適應形勢需要的專業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由黨政辦、綜治辦、交管所和派出所協調配合,共同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種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等具體情況,根據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交通管制路線和線路規劃,確保應急救援中人員、物質、裝備運輸的暢通、快捷,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五)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院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應急救援時,根據醫院的佈局和事件現場的需要,主要完成對傷病員的分揀處理、現場事態評估,及時協調有關醫療專家和醫療小分隊進入現場,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需要,實施對受傷人員的救護。鎮衞生院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明確醫療救治資源分佈、救治能力與專長、衞生防疫機構能力與分佈情況,檢查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負責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六)治安保障

根據事件狀況和應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則,指揮調度相關警種,維護現場秩序,防止出現因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引發的其他案(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七)物資保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要求備足應急救援物資,救援物資的儲備經費由財政解決。對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中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無辜羣眾,由鎮政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牽頭,民政所為主,按其專項預案或上級指示做好善後安置,保證羣眾順利度過困難時期。

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民政所應對事件造成的直接損失、需救助人員的基本數據認真進行調查核實,並報告鎮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

(八)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財政所保障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

(九)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財政所、民政所、綜治辦組織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必要生活物資,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維護避難場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時申報調用武警力量維持避難場外圍安全。

七、附則

(一)預案演練

各村、社區、政府各部門,鎮直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預案要求,適時開展本單位的預案演練。

(二)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2

為了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依法治鎮進程,促進平安梅橋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我鎮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鎮範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

(二)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各項管理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範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四)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指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暴雨(雪)、洪水、高温、地震、地質災害等。

(二)公共衞生災害: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動物疫情,10人以上發病、1人以上死亡的集體中毒事件發生時。

(三)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當生產企業、特殊行業經營部門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設備嚴重毀損、建築物倒塌,危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油正常秩序,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3人以上死亡時。

(四)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髮生重大火災,造成財產和人員嚴重損失,因食品藥品和飲用水源遭受嚴重污染,危及羣體健康,團伙性刑事作案危及公共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王成(梅橋鎮鎮長)

副組長:孫書奇(梅橋鎮副鎮長、分管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成員:崔海國(梅橋鎮農技站站長)

陳和羣(梅橋鎮派出所所長)

王勇(梅橋鎮市場所所長)

鄒玉(梅橋鎮司法所所長)

韋道清(梅橋鎮衞生院院長)

張明和(梅橋鎮食安辦主任)

王駿(梅橋鎮應急辦主任)

陳興賀(裔灣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李名(大崗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何紅華(苗台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屈志新(華圩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陳莉(天宇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崔海倫(呂巷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高正地(朱海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劉傳前(淝南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張義成(胡口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梅後林(淝北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張凌雲(楊樓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姚啟持(梅橋村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

楊秀敏(淮豐村支部副書記)

(二)日常工作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孫書奇同志擔任,辦公地點設在鎮安監辦,由安監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設立應急值班室:

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4987213

(四)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建立和制定預防、處置全鎮突發事件工作方案,督察、指導、協調開展相關工作,收集報送有關信息,負責預防和配合事發地突發事件工作的檢查、指導、協調和調解,做到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確保人員配齊、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聯絡暢通、各司其職。

五、工作制度

(一)報告制度。一經發生突發事件,應實行24小時值班和信息報告制度。要在突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內向鎮黨委、鎮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的簡要過程、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採取的措施,同時,做好事件發展的續報工作。因瞞報、漏報、遲報而導致處置工作被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報告事項進行核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彙報。

(二)指揮和協調製度。全鎮突發事件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指揮、指導全鎮範圍內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置工作,各相關村,站所要積極主動參與指導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發生突發事件後,領導小組成員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處理。

(三)獎懲制度。對在突發事件中依法執行公務並且事蹟突出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報功。在突發事件中不作為、不負責任、推託應付,構成違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衞生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信息,並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佈置警戒,制定保護範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現場情況,並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七、鎮領導和各站(所)的處置職責

(一)自然災害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國土所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衞生院、電灌站、國土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需要在轄區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3、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組織善後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災難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民政辦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衞生院、司法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工作的出發點。

3、緊急啟動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三)公共衞生事件處置組:組長由主管副鎮長擔任,副組長由衞生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派出所、衞生院、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3、認真排查,尋找事故引發源頭。

(四)社會安全事件處置組:組長由主管信訪的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綜治辦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村及紀檢、派出所、民政工作站負責人組成。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派出所和相關村、單位負責人要立即組織人員到救災現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羣眾。

3、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八、善後工作

(一)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對突發事件參與者要實行跟蹤教育,密切監控,掌握動態,確保一旦發生延續問題或次生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有效處置。同時,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告鎮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二)根據現場調查掌握的證據,對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三)對因發生忽視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責令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處分等處理。

(四)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完善制度,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水平,積極探索穩妥、快速、高效地做好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途徑。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本預案由梅橋鎮人民政府制定,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並上報區政府備案。鎮級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二)預案實施。本預案經鎮政府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三)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鄉鎮公共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政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快速、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為依據,並與《興仁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

1.3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以及對我鎮歷史資料和危害現狀的科學分析,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和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它嚴重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等。

1.4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範圍等因素,由低到高氛圍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4.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真甚至全鎮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

1.4.2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

1.4.3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發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

1.4.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公共事件等。

1.5適用範圍本預案指導全鎮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並有效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對接。

二、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設下山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2.1.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⑴研究確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⑵負責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和指揮;

⑶負責審定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⑷負責抓好全鎮性應急重大項目建設,並檢查落實情況;

⑸當突發公共事件超出本鎮處置能力時,依據程序及時上報並請求上級支援;

⑹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中協調與上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⑺部署和總結全鎮年度應急工作。

三、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根據信息監測部門或事發地的緊急通報進行分析評估,當確認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時,報請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召開會議,確定事件級別,制定應急措施,明確任務分工,發佈啟動命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1信息發佈

(1)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或其授權機構負責統一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3)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必須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僑和民族、宗教等重大問題的新聞報道,必須按有關政策和法律執行。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村委會、村小組要立即如實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3.2.2先期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向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

(2)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在向鎮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3.2.3應急響應一旦發現事態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政府應急委員會發出請求,由上級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協調其他應急力量予以增援。

3.2.4指揮與協調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由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預案,鎮長或分管副鎮長等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委會組成的現場指揮部。同時,立即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必要時,及時上報上級政府請求支援。

(3)一般突發性公共事件(4級):各專項指揮部、相關部門或鎮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由鎮政府領導和相關專項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必要時,上報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請求支援。

3.3恢復重建

3.3.1善後處置

⑴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會同事發地村(居)委會,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⑵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後,現場指揮部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清理是事故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復正常社會秩序。

⑶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3.3.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迅速調撥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

3.3.3保險與理賠保險公司要根據各類危害事件的特點,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及時進行理賠。

3.3.4調查與評估

對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要適時成立調查小組,對事件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在宣佈應急結束後的5日內,向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報告。由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3.3.5恢復重建鎮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村(居)委會具體負責恢復與重建工作,需要上級政治給予援助的,由鎮政府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

四、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搶險、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幹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

(2)機關、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力量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社會力量的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3)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鎮政府按照預案分工調用應急隊伍和社會力量進行處置。必要時,要及時向上級政府請求援助。

4.2財力保障

財政所負責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的管理,重大資金的動用必須由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4.3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儲備、調撥方案,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應急儲備物資調用由鎮政府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

4.4基本生活保障

鎮民政辦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醫療衞生保障

鎮衞生院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衞生保障工作。

4.6治安維護

(1)鎮武裝部、派出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維護應急保障預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應做的各項工作。

(2)事發地鎮政府組織發動羣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五、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1)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結合本鎮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相關預案進行演練。

(2)參加預案演練的隊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醫療救護、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搶險、森林消防、礦山救護、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以及水、電、油、氣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行業單位。

(3)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1次,通過演練檢驗和提高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指揮的綜合能力。

5.2宣傳教育

(1)要通過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

(2)各有關部門要在中、小學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在村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進社區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範意識。

(3)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內容(涉密內容除外)、預警方式和報警電話。

5.3應急培訓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人員的培訓每年至少1次。

5.4責任與獎懲

(1)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3)鎮政府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下山鎮人民政府制定,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鎮屬有關部門和各村委會按照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具體制定相應的預案。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