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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3.12W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精選5篇)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

為確保我院實驗室安全與穩定,以保證正常運行為宗旨,按照“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原則,本着建立一個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機房安全體系的目標,特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實驗室突發事件處置領導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實驗室突發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負責組織指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工作和實驗室工作的中心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實驗室管理人員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組成。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驗室的具體情況,配備更新消防滅火器材,檢查消防設施完好情況,開展相關知識的宣傳工作。

2.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將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實驗室建設、管理與評估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實驗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3.定期進行實驗室及其附屬用房電路設施的檢修、改造,增強抵禦洪水、風暴等自然災害對實驗室造成危害的能力。

4.根據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具體實施對突發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5.對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及所造成的後果提出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的建議。

二、突發事件的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早處置。

1、建立健全機房管理制度

(1)在正常工作日內,實驗室相關管理員負責對機房進行監控,主要職責是:巡視網絡設備及系統的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及時處理,消除網絡故障隱患,保證實踐教學的正常運行。

(2)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主控機房。(如控制室、管理室)

2、機房內嚴格採取防雷(如電源保護開關、防雷插座等)、防火(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備滅火器等)、防塵、防靜電等措施以及機房入口處24小時監控錄像等措施。(注:監控系統的建立正在籌備中)

3、對實驗室設備進行常規維護,做好巡查,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處理,確保實驗室教學的正常運行。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與處置方案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1.突發事件發生後,實驗室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及時有關情況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件名稱、發生地點和時間、報告時間、涉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事件初步性質、嚴重程度及發展趨勢、可能的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 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本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及時、有效處置,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2.在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快速作出應急反應。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下列措施: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並加強巡邏;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害,封閉、隔離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損害擴大的活動;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4.事後,要對其他實驗室和相關人員及學生進行教育,要及時部署和落實學院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類似突發事件在本單位再次發生。 分析總結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學生實驗機房應急預案

當學生上課期間機房發生觸電,火災等突發事故時,實驗指導教師第一時間迅速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迅速做好搶救和滅火工作,並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員並119報警電話,若發生學生受傷事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實驗室管理員及時報告院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電源系統應急預案

(1)定期檢查實驗室供電設備的運行狀況和電路線纜器材情況,當發生下列突發事件時,按照以下方案進行處置:

(2)當實驗室發生供電突然停電或是電源異常時。首先應和學校相關部門聯繫確認是否正常停電以及預計停電時間。檢查不間斷電源的電池可供電時間,確保設備正常運行,如遇到突然斷電,應及時將空調等不在UPS電源供電範圍內的設備及時斷電,預防突然來電時瞬間電流過大導致設備損壞等現象。

(3)當確定停電原因是在本身供電系統範圍內,立即彙報給負責領導,並及時聯繫相關維護人員達到現場檢修。

(4)恢復供電後,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逐步恢復機房設備和UPS的供電,以防瞬間電流過大造成設備損壞。

注:UPS電源正在配備中,故此應急預案將其考慮在內。

3、網絡和服務器絡系統應急預案

(1)發生網絡故障時,首先檢查機房設備情況,確定網絡故障的原因。

(2)確認原因後,若為短時間內可恢復的,應儘快聯繫網絡維護人員,及時處理和排除故障。

(3)當確認原因為短時間無法恢復,應該及時向負責領導彙報,並向任課教師説明情況,做好上課機房調整的準備,以保證教學實踐的正常運行。然後再聯繫維護人員,及時處理故障。

4、機房管理室消防和防雷應急預案

(1)上班工作時間發生火警,還在機房工作的人員應及時緊急撤離,並立刻撥打119報警。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儘量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減少電子設備的損壞。同時採取關閉電源總閘等措施,儘量減少可能造成的損失和破壞。

(2)非工作時間或節假日休息時間發現火情後,要立刻撥打119報警,並立刻通知領導,做好火災的處置工作。

(3)火情結束之後,機房相關人員應全體趕赴現場,並向相關領導彙報。同時立即聯繫相關網絡公司和設備相關廠家,及時評估事故損失情況,研討恢復網絡系統正常運行的最佳解決方案。

(4)遇雷暴天氣或接上級部門雷暴氣象預警,應關閉所有服務器,切斷電源,暫停內部計算機網絡工作。雷暴天氣結束後,及時開通服務器,恢復內部計算機網絡工作。因雷擊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核實、報損,並將詳細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

5、設備盜搶應急預案

發生盜搶事件後,要保護好現場然後報警,並向領導彙報情況。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事件偵察工作。待現場處理完畢後,要組織相關人員估計損毀情況,並聯系相關網絡和設備廠家,積極做好恢復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為了切實做好科技節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科技節的正常進行和場內全體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經校行政研究,特制定應急預案。

二、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安全保衞工作領導小組: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各處、室成員以及各班班主任

三、突發事件應對及處理辦法

1、在活動過程中,如有學生出現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向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求助,並通知安全保衞工作小組,醫療組馬上對傷、病員進行診治,情況較為嚴重的要立即送往醫院作進一步處理和救治。

2、如有學生之間發生爭執或打架事件,場地安全保衞人員立即上前制止,及時把矛盾雙方分開,避免事件進一步擴大,減少不良影響。

3、在活動過程中,如有學生起鬨、扔雜物或對活動的正常進行產生滋擾和不良影響的,場地安全保衞人員立即上前制止,情節嚴重者,要將其驅逐出活動現場,並交安全保衞工作組嚴肅處理。

4、活動進行期間,如有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等行為,對開幕式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影響的,現場安全保衞工作人員,應迅速採取措施對不良行為人進行制止、制服並報告安全保衞工作組。事態嚴重的,應撥打“110”報警求助。

5、活動場館內如發生火警和其他緊急事故需要在場人員馬上撤離的,突發事件發現人要立刻向安全保衞工作組報告。安全保衞工作組迅速穩定和控制現場,指揮現場人員有序地疏散撤離。(安全疏散路線由指揮方制定,並安排工作人員駐守各出入口、通道,引導、指揮學生離場)。

6、活動現場範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的,直接影響到活動出入路段交通的,維持活動工作人員要及時對事故進行處理,保證活動結束後現場路段交通暢通。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3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我校發生的突發事故,提高緊急事件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有效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成立學校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突發事故處理小組,統一領導學校安全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小組由學校行政及年級負責人組成,校長任組長。

附:安全緊急情況處理小組名單: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老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老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

4、根據需要對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二、各類事故(事件)應急預案

(一)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狀時,應迅速送校醫室,同時撥打“120”電話或送醫院進行處理。

2、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並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等,以備衞生部門檢驗。

3、及時通知家長並做好家長和家屬工作,迅速向所在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報告。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並注意觀察檢查他們的健康狀況。

(二)傳染病應急預案

1、我校師生在家中出現流腦、風疹等傳染性疾病,應迅速就醫並向學校請假,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學、上班。

2、我校師生若在校內出現疑似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和手套併到校醫室休息,學生出現疑似傳染病的,班主作任應立即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陪同的,由老師送去醫院就醫。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班級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三)應急預案

1、發生後,及時通知受傷者家屬,並迅速報告交通部門。

2、迅速將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3、組織保護現場,看住肇事車輛及肇事人,以備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四)颱風、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採取必要的停課。對影響師生安全的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放)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也可以報警求助。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並將事實情況通過彙報程序彙報。

(五)建築物倒塌或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1、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信息向校領導報告。

2、發生火災,嚴格禁止學生參與救火,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處。老師要利用一切救火設備組織自行撲火。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已力量難於撲滅時,立即撥打“119”報警求助。

3、師生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田徑場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則直接疏散出校園。

(六)晚自修期間停電應急預案

1、參加晚修的學生必須坐在課室的原來座位,不得喧譁、起鬨或走動。下班教師負責組織、管理好本班學生。

2、值日行政迅速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停電原因,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3、若停電15分鐘後未能恢復正常供電,則晚自修暫停,值日行政利用校園臨時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下班老師負責指揮學生按初一、初二、初三順序進行疏散、離校。

4、晚自修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的行政運轉照常進行。

5、為確保學校教學工作中的電力供給,學校配備後備電源能保持30分鐘提供學校廣播電力。

(七)其他突如其來的傷害事故(件)應急預案

1、發現學生在校內受傷或身體不適,應當立即向值日老師和學校領導報告,並送去校醫室救治。如校醫、學校領導認為有必要送醫院救治的,應迅速通知家長,並由家長陪同就醫,若家長不能陪同的,必須由校醫或有關老師陪同到醫院。

2、外來人員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門衞不得放行。追趕不及,應立即通知值日領導或其他行政,及早將闖入者逐出學校。

3、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現場老師或第一位發現突發

事件的老師為應急處理第一責任人,應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制止、制服並報告學校領導。事態嚴重的,為防不測,應拔打“110”報警求助。

(八)樓道安全應急預案

1、不準在樓道狂追狂打、高聲叫喊。

2、不準抓着樓道扶手滑行玩耍。

3、不準攀爬樓道圍欄。

4、集體行進中,不準在隊伍中彎腰撿拾地上的東西和繫鞋帶,不準推擠同學。

5、樓道中要做到禮讓右行。

6、上學、放學、課間操等人員通行的高峯期,禁止其他人員在主流人羣中逆行;同時校園值班人員要在人流密度大的地方值勤,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保衞處負責樓道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宣傳、班級集體活動行進線路的確定、學生樓道行進規範的訓練,樓道管理值崗教師的安排和管理檢查、樓道安全檢查記錄。

8、樓道安全管理責任及值班人:

總負責:

分工:

(九)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1、每天值日行政和值日老師要嚴格按照值日製度在校門口、學校校園、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2、禁止在校園教學區追逐、打球、攀爬窗台(圍牆)、滑樓梯欄杆等。值日教師要注意及時糾正學生上述違規行為。

3、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早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序的上下樓梯,值日老師負責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三、信息報告:

1、安全緊急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的信息,採取逐級彙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領導彙報,事態嚴重的,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彙報。

2、事件向外發佈情況,需經學校應急處理小組同意,不得主觀臆測,誇大其詞,任何人不得瞞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突發 事件,或擅自接受報刊、電台等宣傳媒體的採訪。

3、應急事態期間,學校應急處理小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樑、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佈,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範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樑事故。橋樑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樑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複雜,對深圳市範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範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深圳市範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祕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台,納入全市應急平台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範圍、項目並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佈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範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並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衞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並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後工作;指導並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儘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台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台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台新聞發佈,涉台媒體服務工作,並負責向省台辦、國台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台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佈、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並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儘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佈或配合上級單位發佈關於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採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範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並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衞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佈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佈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佈,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後,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後,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佈。

(3)預警信息發佈內容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應包括:發佈機構、發佈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佈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佈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佈預警信息後,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佈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後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並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後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後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範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羣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防範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採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後,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並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於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佈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後,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並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羣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採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佈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後勤保障、醫療救助、衞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範管理。

(2)信息發佈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佈。

(3)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佈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佈平台、互聯網平台(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佈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採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覆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後,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後,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並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範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並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並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並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衞生保障

市衞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衞生應急預案體系、衞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衞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徵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範的標誌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採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於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並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佈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並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繫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5

學校組織的大型運動會、文藝匯演、文體教學活動和表演活動等,以及軍事演練、科普學農、春遊等大型學校集體活動,這些活動人員高度集中,涉及器械種類多,很容易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為防患於未然,提高學校對校內外集體活動突發意外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各學校須制定大型集體活動突發安全事故防範措施,並因地制宜地對師生進行安全知識健康教育,培養師生自救自護能力,保障師生安全。

一、加強安全知識健康教育,提高法制意識

各學校、幼兒園要開大力開展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識健康教育,培養和提高學生在發生意外事故後的自救自護能力。組織學習《未成年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小學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下發的關於如何加強防範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安全事故發生的文件和要求,提高師生的法制意識。

二、組織活動前對可能引發各種校(園)內外各種集體活動事故的原因進行預測

進行大型集體活動前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於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自行活動或離隊;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誌或駕駛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活動場所的設施、體育設備、體育器械(具)等存在安全隱患;活動場所缺乏消防設施和設備;活動場所的建築結構存在安全隱患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食品衞生標準等。對以上存在的事故隱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並根據活動性質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事故發生應急處理小組,明確組織管理機構職責、具體應急措施。加強對全程活動的監督,明確信息報告人和信息報告的程序。

三、制定或完善大型集體活動安全防範措施

各學校、幼兒園在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組織好學生和幼兒參加的各項集體活動,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務必做到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一)、各學校、幼兒園在活動前要擬定詳細行動計劃,包括活動時間、地點、路線、參加人員、服裝要求,交通通信工具的準備飲食安排、活動總負責人、各部分專項工作負責人、各班級(學段、年級、小組)負責人等基本安全保障做出概要説明,做好組織分工、配齊工作人員,並將整個活動計劃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二)、做好活動前的安全準備工作

1、在組織活動前,要爭取得到開展活動場所所在的當地政府、公安、交通、消防、衞生防疫和電力等部門的支持和幫助,要派專人事先勘察活動場所,熟悉環境,弄清有關情況,消除事故隱患,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儘量不要組織學生前往。具體內容如下;

1.1勘察活動場所,熟悉環境,防止火災、人羣擁擠踩踏、舞台踏陷、騷亂或溺水事件的發生

要從安全角度明確進、退場時間、地點、順序和座席區域,要給每個班規定固定的座位區域並定出互不衝突的疏散通道,若有多個學校參加活動規劃時要與相鄰的兄弟學校協調,以免發生衝突。會前畫展出平面圖分發到班,指揮學生排隊依次入場和退場。

1.2要認真檢查活動場所,確保安全通道的暢通

明確場館內所能容納人數的最大限額。使用室內會場時,會場所有前後門邊門可以隨時開啟進出,只有在出口通道足夠應急使用的情況下方可指揮入場舉行集會。檢查消防設施、安全通道、公共場所的電器及消防設施,發現並排除可能引起火災的不安全因素。

1.3確保有關器械、設備、設施符合衞生與安全要求,特別是運動器材及參加活動人員生活設施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檢查。

2、如組織參觀活動,應在時間安排上儘量做到提前預約,避免先在參觀人數處於高峯的時間段。

3、注意選擇天氣較好的時間,根據季節、氣象預報情況提示活動參與者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儘量避開連雨季和冰雪天氣出行,以防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4、學校和承辦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衞生防疫與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工作,並督促各項制度的和措施的落實。大型活動需要的盒飯、點心、飲料等食品必須在衞生、工商等部門公示的專業企業中定購、保證外加工食品的衞生與安全。學校在組織學生參加異地軍訓、學農、遊覽、參觀等活動時,對需在外地就餐的,必須在承辦單位的支持和幫助下,配合衞生防疫部門事先調查就餐地點,查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包括食堂和小賣部等)以及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證明、飲水衞生合格證及檢驗報告等,並將就餐地點和人數告知當地的教育部門及衞生監督部門,經衞生部門認可後,方可組織學生就餐,確保活動的環境、飲食、飲水的衞生安全。

5、學校和承辦單位要積極配合公路、鐵路、衞生、公安等到部門,精心選擇活動的路線和車輛,落實交通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參加活動人員途中和活動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三)落實活動中的安全防範措施

1、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安全意識

要求全體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堅守崗位,避免疏漏。一旦發生事故,則應以保證學生安全為核心,臨危不懼,沉着處理,切不可拋棄學生,臨陣逃脱。

2、出發前、到達目的地後、活動前、活動後、返校前、返校後,都要清查人數,避免走失學生。

3、乘車、乘船按核載人數乘坐,不得超員,不與司機攀談,大聲喧譁;不得將肢體伸出窗外,不向車窗外扔廢物。

4、不允許學生攜帶危險品及不潔淨食品飲水。

5、保證各個環節上的安全責任人堅守崗位,如班主任堅持跟班,在進出口安置指揮進退場的專職人員,配備喊話筒或其他指揮用具;在場館內的疏散通道主幹線、安全門、消防設施、電源等處設專人負責,並使各種安全設施處於應急準備狀態。

6、要以班級為單位,根據座次區域距入口的遠近,安排進出場順序。

7、在館室內的參觀活動應強調讓學生認識並牢記安全門的位置及安全通道的方向。

8、活動過程中保證秩序,嚴禁學生在座席內嬉戲、打鬧、大聲喧譁。教師所處位置要儘量使自己所負責的學生在視野所及和指揮有效的範圍內,如果所負責的學生較多,要分區域讓班幹部協助管理。

9、户外集體活動,一般20-30名學生配備一名教師,並建立必要的組織網絡和通信網絡。參加集體食宿的所有人員在活動期間必須服從組委會的統一安排,未經組委會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10、對活動中使用的花環、花束、氣球、樂器、背景字幕拼板的材料,標牌、旗幟、橫幅道具都要認真考慮,在設計上考慮學生的年齡,要輕便、易拿、防火,儘量沒有尖鋭的稜角。製作的橫幅儘可能用紗幅底(紗不兜風,能減輕舉橫幅學生的負擔)。對吹塑脂等易燃物更要做出嚴格的規定。對活動中使用的有關器械要進行認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