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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處置應急預案(精選8篇)

欄目: 應急預案 / 發佈於: / 人氣:2.85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火災處置應急預案(精選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精選8篇)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1

一、防範措施

1.必須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配齊合格的消防器材,按照標準安裝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標誌,並保持完好,隨時保證使用。

3.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

4.加強實驗室管理,對易燃易爆實驗用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隨用隨領。

5.要有專人經常檢查電路電線、電器設備等,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6.嚴格校內用火、用電管理。對食堂、倉庫、實驗室、圖書館、宿舍等要嚴格按照防火規定管理使用。

7.加強對寄宿學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擅自拉設電線或使用學校規定以外的電器。

8.體育館、食堂等的樓梯、樓道、樓門等嚴禁堆放雜物,大門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9.向學生傳授和普及防火、滅火、逃生知識,每學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練。學校組織開展集體活動前,要制定防火應急預案。

10.禁止學生到火場救火。

二、組織機構、人員分工與職責:

(一)、指揮部:事發現場最高負責人()

成員:

職責:

1.及時召集力量,確定現場滅火指揮人,佈置救人、搶救物資和滅火,並檢查執行情況;

2.根據火情,決定是否通報人員疏散並組織實施;

3.消防隊到達後,及時向消防隊的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按照統一佈置,帶領員工貫徹執行。

(二)、按分工、職責下設三個大組:

1.滅火行動組

負責人:

職責:

(1).及時向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現場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援助,並接受其領導,落實指令。

(2).指揮、檢查、督促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工作。

第一小組:聯絡組(人事處)

組長:

職責:負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的各職能小組進行聯絡協調,做好聯繫社會各救援力量的溝通工作。

成員:

第二小組:滅火組(教務處)

組長:

職責:在消防隊到達之前全力滅火,關閉防火門,控制火勢,保障應急照明,為安全疏散創造條件。

成員:

2.疏散引導組

負責人:

職責:

(1)及時向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現場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援助,並接受其領導,落實指令。

(2)指揮、檢查、督促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工作。

第一小組:疏散組(德育處)

組長:

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物資轉移等工作。接警後,督促所有員工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從安全道路有秩序地撤離。並根據各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工作人數及訪客登記資料核查人員情況。安全撤離後,防止教職員工、學生未經許可重返事故現場。

成員:

第二小組:警戒組(教科室)

組長:

職責:負責隔離、保護事故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協助人員搶救和疏散,防止有人藉機偷盜和破壞財物。

成員:

3.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

職責:

(1).及時向總指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現場及處理情況,必要時請求援助,並接受其領導,落實指令。

(2).指揮、檢查、督促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做好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現場傷員的搜救、損失設備的安全轉移及事故後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

第一小組:水電組(科教室)

組長:

職責:根據現場情況,關閉電源、保證水源。事故後儘快恢復破壞的水、電和通訊設施。

成員:

第二小組:急救組(教技室)

組長:

職責:負責搶救和臨時處置事故現場傷員,負責護送重傷員到相應醫院救治。有權禁止人員進入情況不明的現場,防止人員傷亡事故擴大。

成員:

第三小組:保障組(總務處)

組長:

職責:根據人員傷亡或失蹤情況,負責聯絡和接待其家屬,處理有關賠償、撫卹等事宜。

成員:

三、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1.火災發生後,首先通過廣播、電話以及喊話等方式、方法向全體師生員工報警;獲得火災信息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打119報警,並同時向行政值班和校長報告。行政值班人員及時安排人員在路口接消防車。

2.校長立即啟動火災應急預案,並將學校火災狀況及時向教育局和高新區報告。聯絡組協助校長做好相關工作。

3.在初起火點現場的教職員工,要使用消防栓、滅火器材進行滅火自救。

4.全校師生按照學校火災應急預案要求,各救援小組、人員迅速趕赴指定位置,滅火組在消防隊到達之前全力滅火,關閉防火門,控制火勢,保障應急照明,為安全疏散創造條件。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指揮學生安全撤離到安全區域,在集合地點對學校所有人員進行清點,尋找滯留在現場的人員。

5.急救組應當努力營救事故現場的傷員,並將他們安全轉移。

6.警戒組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和學校周圍設置警戒線,維護現場秩序,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現場,保護學校財產安全。

7.火災撲滅後,必須根據應急總指揮或消防部門的命令方可解除學校周圍警戒線和事故現場警戒線。

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疫情監測監控,生活用水的消毒與監測,食品衞生檢查監控和被污染環境的消毒處理等工作。

9.瞭解師生及家屬基本情況、做好受傷者及死者家屬的穩定、慰問工作。

10.後勤保障組儘快恢復破壞的水、電和通訊設施。

11.在事件原因未查明之前,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對外發布信息。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2

一、案情設想:

1、罪犯縱火

2、電源起火

3、意外失火

二、現場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立即撥押火警電話“119”和分管領導和部門電話。

2、立即切斷電源,撤離易燃、易爆物品,打開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器材,奮力滅火。

4、搶救受傷人員,重要財產:如現金、貴重物品、帳冊等。

5、保護現場,維護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三、救援行動方案

單位幹部職工發現火情或接到報警通知時,應儘快趕赴現場,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若縱火罪犯未離開現場的。

1、應給予制服。

2、罪犯逃跑的,不要追擊,記住其主要特徵,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做好現場保護,同時迅速報告案情,協助破案。

四、人員分工

1、受災部門人員負責切斷電源,搶救財產及現場維護。

2、火災第一發現人當不能及時撲滅滅情時,負責報警並立即彙報領導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實施應急措施。

3、辦公室在緊急事故發生時,應作為快速反應救援力量,在接到報警通知時,要立即組織人員直赴現場,奮力撲滅火災。

4、災情現場的施救指揮員,由現場班子成員負責指揮,如班子成員不在場,由火災發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指揮,如負責人不在場,由在場的黨員幹部或工齡長者負責指揮。

5、所有幹部職工在接到單位災情通知時,應無條件立刻趕到受災地點,服從現場指揮,全力參加滅火救災工作。

五、注意事項

1、當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應奮力搶救,特別是現金、捲煙等貴重貨物,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現場情況危急、險峻、確實無法實施搶救,應撤離人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3

為了遏制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在發生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實施有力把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縣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會議上的會議精神,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縣政府在預防秋冬季火災工作的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生命無價”的原則,防範我鎮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以便增強各單位、各村屯防控各類火災的整體工作能力,為構建和諧社會、“平安”創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人民羣眾的安全感。

二、組織機構

為預防火災的發生,我鎮特成立防火預案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郭永恆擔任,副組長由副書記孫志國、副鎮長任奎、曹維國、武裝部長曹清宇擔任,成員單位有派出所、林業站、城建、醫院及各村村委會主任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長錢通華擔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長曹中國擔任,成員派出所全體。辦公室主要負責整治防火隱患工作的督辦工作。各單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並對本單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隱患工作進行自檢、自查,以便徹底消除火災隱患。自檢、自查時間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預案適用於鎮發生火災的應急工作。

1、在鎮黨委、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單位、各村屯要制訂和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單位、各村屯應根據本部門在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3、把人民羣眾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力爭把火災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4、在火災撲救時的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到達現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現場,並且要保持通訊的暢通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或不接聽電話。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會主任手機24小時開機,或關機時有其他方式聯絡到)

四、火災撲救

1、撲救火災時在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未到達時由各單位、各村屯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到達後由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統一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縣消防大隊人員(興林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為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醫療救護

因火災造成人員的傷亡是,各單位、各村屯要積極開展醫療自救,能在當場治療的要當場採取措施救護,以便抓住治療最佳時期。各單位、各村屯要組織有醫療救護的專業人員到現場參加救護工作,有條件的應備有醫療急救包。以保證傷員及時得到救護。

注: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4

為了妥善處置森林火災事故,及時、有效地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會同縣森林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一、預案的啟動

(一)一般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鄉鎮領導下,由鄉鎮森林防火指揮所按照本鄉鎮森林火災處置預案進行處置。

(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後,凡有下列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縣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越省、市、縣(市、區)行政區域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災;

2.正在燃燒且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林業科研單位、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連續燃燒4小時且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6.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7.其它需要縣裏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二、報告程序

(一)縣級、鄉鎮、村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佈報警電話。

(二)鄉鎮森林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應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三)林火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縣(市、區)、鄉(鎮)、村、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三、處置程序

(一)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警報後,必須立即向鄉鎮政府領導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以最快的速度組織羣眾和撲火隊伍進行撲救;

(二)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三)各鄉鎮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及時調派撲救力量,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四)縣防火辦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向縣防火辦副主任、主任,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指揮長報告,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辦報告;

(五)縣防火辦值班人員按照縣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火場情況擬定緊急處置方案;

(六)縣指揮部或縣防火辦及時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實施緊急處置方案,由縣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下達執行,並確定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七)根據火情需要,縣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縣防火辦主任應親自或指派指揮部其它成員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縣指揮部指揮長批准,成立縣指揮部前線指揮部,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八)重特大或影響較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縣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調查組,赴現場調查事故原因,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向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彙報,由會議作出處理決定。同時應及時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報市指揮部和市防火辦。

四、預案的實施

(一)組織指揮。接到第一條第(二)款所列的森林火災事故報告後,縣指揮部必須有一位副指揮以上領導在縣防火辦坐鎮指揮,縣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地方處理火災事故。同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縣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縣指揮聯絡中心。設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縣領導和指揮部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載下達及後勤支援保障。

(二)撲救原則。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採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加強現場指揮,確保撲救人員人身安全;

2.採取“犧牲局部、保護整體”的戰略,利用自然地形,開闢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撲滅後,必須留足人員看守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三)撲救力量。以專業、半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羣結合、軍警民聯動,分三個梯隊做好撲救準備:

第一梯隊為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建的義務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小分隊及當地羣眾,作為森林火災主要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森林公安,由縣級指揮部調動,並組織幹部、羣眾撲救。

第三梯隊為駐軍、公安、武警、消防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縣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由縣指揮部調動,駐軍、公安、武警、消防由縣指揮部商請支援。

(四)通信聯絡。縣、鄉兩級森林防火辦公室應與有線、無線通訊

·主管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無阻。通訊部門應按照應急通訊的規定辦理。

(五)氣象服務。縣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温、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六)交通工具。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七)撲火工具。縣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各鄉鎮指揮所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50名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撲火工具。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縣級指揮部有權緊急調用各鄉鎮指揮所的森林消防物資儲備。

(八)後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災時,由縣政府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後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後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衞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運送和救治。

(九)秩序維持。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暢通、災民安全等工作。

(十)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對重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由縣級公安、監察、林業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督促和協助地方及時查明火因,依法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並將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防火辦。

(十一)宣傳報道。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出現的先進事蹟、先進人物,宣傳部門要及時報導,對典型火災案例要公開曝光。新聞單位在報道森林火災事故時,要將有關新聞稿件等材料報縣防火辦嚴格審查後再作報道。

五、善後處理

對處在危險地段羣眾的搶救、疏散、安置,對撲救傷亡人員的醫療、撫卹及對災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衞生、民政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能妥善處置。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5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系達依鄉中心小學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為了預防和減少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及《學校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標準》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領導

1、達依鄉中心小學校園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學校成立火災事故應急處理小組必須由學校第一責任人負責現場指揮,包括: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人員救護組、物品管理組、後勤保障組。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滅火行動組負責發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開展現場救火,盡力減少或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疏散引導組負責指揮師生從安全通道有序疏散,撤離現場;通訊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的信息溝通和上報工作;人員救護組負責為現場傷員實施及時有效的救護,並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鎮級以上醫院;物品管理組負責妥善保管從現場搶救出來的物品,對貴重和危險物品要派專人看管並逐件登記造冊,以免重複損壞、丟失;

三、預警預防

1、分析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電線電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設備、液化煤氣和煤爐共用、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煙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相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2、採取針對性的預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制定並完善學校火災事故處置預案,制定防火計劃,繪製逃生指示圖,確保師生知曉率為100%。

(3)經常性對地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練,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的自覺性。

(4)按照《貴州省學校消防設施設備配備標準》配置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堅持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和更新,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保持通道暢通,不堆物。

四、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由學校行牽頭組織學校消防安全應急分隊、教導處、班主任等參與的現場指揮部,指導和幫助學校共同處理。

2、啟動預案,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以“保護師生人身安全”為第一原則,迅速按平時消防演練逃生的線路迅速疏散學生,並將師生安置到安全場所。

3、如有傷者要及時就近送往鄉級以上醫院救治;如有學生受傷,要及時通知家長

4、等待急救車到來期間,由學校滅火行動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撲救。

五、善後處理

1、解除應急狀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或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後,學校宣佈解除應急狀態,開展善後工作。

2、實施救濟救助。調查統計突發事故影響和損失程度,做好安撫工作,清理現場。

3、調查總結。配合消防部門調查事故,分析原因,責任單位寫出應急處置

綜合情況書面材料,向教管中心和派出所彙報,並在廣大師生中開展舉一反三的教育工作。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2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及時疏散、撤離受火災威脅的羣眾,做好火災撲救人員的安全防護,切實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負責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科學撲救。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撲救森林火災的主要力量。組織羣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時,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加快,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雨水較少,風乾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範圍

1.5.1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以下森林火災: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

威脅居民區、重要設施、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2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1.5.3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有可能向周邊城市蔓延的森林火災;

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管理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

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城管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城管局局長。

副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光明新區、坪山新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城管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城管局、市應急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和漁業局、市人居環境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委、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辦、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局、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城管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

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件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

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擬定事件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辦:彙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現役支隊)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同時在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委: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

市交通運輸委:及時組織落實撲火物資、撲救人員及災民疏散的運力保障。

市衞生人口計生委:制定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衞生救援應急預案,確定醫療救護定點醫院,組織實施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揮、協調醫療機構開展現場急救、傷員轉運和院內救治,根據需要組織衞生防疫機構開展疾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救助時,民政部門應當協助做好災民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羣眾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市無線電管理局:加強對森林防火通信和火場應急通信頻率的無線電監測,及時查處相關無線電干擾,為應急通信提供無線電頻率資源。

市外事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衞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城管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温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將森林火險等級劃為5級,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1級,低火險,難燃燒,危險程度低;

2級,較低火險,較難燃燒,危險程度較低;

3級,較高火險,較易燃燒,危險程度較高,限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

4級,高火險,易燃燒,發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災,要求禁止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防火準備;

5級,極高火險,極易燃燒,發生火災不易控制,可能引發重大火災,嚴禁一切火種進入林區,加強巡山檢查,做好充分防火準備,撲火隊伍處於戰備狀態。依次用綠色(1級)、藍色(2級)、黃色(3級)、橙色(4級)和紅色(5級)表示。森林火險等級達到3級以上,應通過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向公眾發佈。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預案適用範圍內森林火災的處置。發生一般森林火災以及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啟動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街道辦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必要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件的報告後,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及時調動市森林消防支隊專業大隊趕赴火場,瞭解火災發展情況,及時向市防火辦領導報告,並積極投入火災撲救工作。市森林防火辦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天氣形勢以及火場範圍、蔓延趨勢和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辦提出啟動本應急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森林火災連續燃燒2小時以上或者森林受害面積超過5公頃,相關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森林火災連續燃燒達到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或者森林受害面積達到10公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4.2.3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為輔;

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

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隊伍增援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4.4.1深圳市受害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上的較大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核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2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火災撲救隊伍應當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並由所在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市森林防火辦利用林火監測系統等技術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

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並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辦。

5.5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報告。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

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有力的通信與信息保障。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羣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森林消防專業大隊為第一梯隊;

駐深武警、為第二梯隊;

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並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衞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後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並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經費保障

6.8.1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

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範圍內採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羣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羣防羣治。

6.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諮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彙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佈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羣眾;

充分利用電台、電視台、報刊雜誌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

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遊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

在高森林火險期內,要在火災多發區設置高森林火險區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

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户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户曉,人人自覺遵守。

7.2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和辦法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指導各區森林防火部門制定當地撲火預案的基本框架。在實施過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修訂,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8.2解釋

本預案具體條款內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應對一般森林火災運行機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林業局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回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區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區境內發生的一般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4.1在區人民政府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下,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遵循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逐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1.4.2本預案涉及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積極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一般森林火災時做出快速應急反應。

1.4.3在處置一般森林火災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各級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全面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切實做好緊急應對突發一般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應對一般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5啟動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本預案。(1)發生一般森林火災;(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仍未撲滅明火;(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4)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5)在敏感時期和敏感地區發生森林火災;(6)需要自治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預案啟動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應急處置一般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各相關支持保障部門應快速反應,按職責分工,配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撲火救災工作。

2.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2.1.1機構組成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由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總指揮,區園林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經濟發展統計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民政局、衞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農牧水務局、建設交通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公安分局、區武裝部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林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下設綜合調度組、後勤保障組、現場督導組、宣傳報道組、技術諮詢組。

2.1.2職責

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協調有關部門,調動撲火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撲滅森林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全面掌握森林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對火災撲救整體情況進行綜合、及時報送指揮決策者和上級領導機關。

(2)後勤保障。協調氣象、交通等相關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救援物資等及時到位。

(3)技術諮詢。對火場態勢及火災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和評估,為撲救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宣傳報道。按有關規定對火災撲救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5)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協助和指導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在撲火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

2.2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2.1組成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為應急支持保障部門。

2.2.2職責任務

各部門接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情況通知後,應按照預案立即行動,積極配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好各階段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主要部門職責如下:

(1)區公安消防大隊:組織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2)區財政局:落實撲火救災經費保障工作。

(3)區建設交通局:落實車輛,確保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4)區衞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請求,落實醫療器械、藥品支援和傷員救治、衞生防疫工作。

(5)區民政局:協調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侵害森林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治安秩序,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7)區園林管理局局:牽頭組織對重、特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責任追究。

3.預警、監測、信息報告

3.1火災預防

區各級森林防火部門要進一步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督檢查,消除各類火險隱患;經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批准有計劃地組織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防控能力。

3.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自治區氣象局中長期氣候預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認真分析各重點時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區發佈火險形勢,遇有高火險天氣時,向全區發佈高火險天氣警報。

3.3林火監測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利用瞭望塔、護林員密切監視火場動態。

3.4信息報告

3.4.1預案啟動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於每日8時、16時及時向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火場綜合情況,遇有緊急情況,應立即報告。

3.4.2出現一般森林火情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發生的鎮(街道辦事處)報告後,立即如實向自治區政府和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將情況通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有關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3.4.4火災撲救

4.火災撲救

4.1應急響應

4.1.1應急響應條件

預案啟動條件即為應急響應條件。

4.1.2應急響應行動

(1)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總指揮報告並建議啟動預案;

(2)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啟動預案;

(3)各工作組人員上崗到位;

(4)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自治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情和預案啟動情況;

(5)將火災情況、啟動預案事宜和各單位應承擔的任務函告相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6)召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成員緊急會議,通報火情,確定撲火救火方案,落實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職責;

(7)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地的實際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撲火預備隊下達增援命令。

(11)應急結束。

4.2撲火指揮

如發生森林火災,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要靠前指揮,隨着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

4.3撲火原則

4.3.1保證安全。保證人員安全,既要避免羣眾傷亡,還要避免撲救人員傷亡;保證居住地和重要設施安全;保證重要森林資源安全,儘量減少損失。

4.3.2科學撲救。在撲火戰略上採取“圍、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採用整體圍挖、各個殲滅,重點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4.3.3合理用兵。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

4.3.4落實責任。採取分段包乾,明確責任,落實撲救,清理、看守分段包乾責任制。

4.4應急通訊

區電信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撲救森林火災時信息暢通。

4.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採取避險措施,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4.6居民點及羣眾安全防護

在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4.7醫療救護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由衞生局組織醫療衞生部門及時進行救治。

4.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發生火災後,火災的組織撲救應以消防總隊、駐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必須時動員當地具有撲火常識且經過專業訓練的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和羣眾等非專業力量參與撲救工作。

4.9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後,由當地公安機關負責案件的查處工作。

4.10應急結束

一般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後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委託自治區林業調查規劃院進行實地調查,確定森林資源損失情況。

5.2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森林火災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按照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求時限報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要求,將一般森林火災突發事件形成調查報告,上報自治區、市林業局。

5.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參照《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進行獎勵;對在撲火工作中受傷的人員,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享受醫療費補助;對火災肇事者追究責任,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行政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5.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火災處置應急預案 篇8

一、案情設想:

1、罪犯縱火

2、電源起火

3、意外失火

二、現場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和分管領導和部門電話。

2、立即切斷電源,撤離易燃、易爆物品,打開所有出口通道。

3、使用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器材,奮力滅火。

4、搶救受傷人員,重要財產:如現金、貴重物品、帳冊等。

5、保護現場,維護秩序,防止外人趁火打劫。

三、救援行動方案

單位幹部職工發現火情或接到報警通知時,應儘快趕赴現場,立即組織人員實施撲救。若縱火罪犯未離開現場的,應採取以下措施:

1、應給予制服。

2、罪犯逃跑的,不要追擊,記住其主要特徵,及逃逸方向,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做好現場保護,同時迅速報告案情,協助破案。

四、人員分工

1、受災部位由保衞科人員負責切斷電源,搶救財產及現場維護。

2、火災第一發現人當不能及時撲滅火勢,負責報警並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實施應急措施。

3、辦公室在緊急事故發生時,應作為快速反應救援力量,在接到報警通知時,要立即組織人員直赴現場,奮力撲滅火災。

4、災情現場的施救指揮員,由現場班子成員負責指揮,如班子成員不在場,由火災發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指揮,如負責人不在場,由在場的黨員幹部或工齡長者負責指揮。

5、所有幹部職工在接到單位災情通知時,應無條件立刻趕到受災地點,服從現場指揮,全力參加滅火救災工作。

五、注意事項

1、當發生火災後,現場人員應奮力搶救,特別是現金、檔案卷宗等貴重貨物,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現場情況危急、險峻、確實無法實施搶救,應撤離人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