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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租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48W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出租協議書,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出租協議書

車輛出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單位業務需要,使用乙方(車牌)(私)汽車一輛,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將車輛()交付給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車期間,乙方不得再將該車作為私車使用。

三、費用分攤:

(一)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在業務範疇內進行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汽油費、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清洗費、正常保養(修)等日常費用。

(二)甲方承擔對乙方汽車使用期間的投保費用,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

四、風險承擔:

(一)甲方在使用期內,承擔乙方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失竊、毀損等風險,以下情況除外:

1、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車失竊、製造汽車毀損情況的。

五、協議終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雙方在使用期屆滿時未達成延長使用期的協議,則該協議自動終止。

(二)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三)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需提前兩週告知對方。

六、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關協議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出租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積極支持**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金融業務發展步伐,促進**郵政企業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輛購置投入,有效防止浪費投資現象的發生,根據省行的相關精神和要求,甲方同意將自有汽車(附有效車輛行使證一份)一輛交付乙方使用。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經雙方協商,就資產使用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所有的資產:** 汽車一輛。

二、資產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無權變賣、出售。使用期間,乙方應限額承擔該車所發生的油耗、維修、保險等車輛使用費,確保車輛的正常使用。

三、根據互利、互惠的原則,乙方在協議租賃使用期間按每公里1。5元計算,每年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不高於30000元。

四、租賃期滿,乙方如未支付甲方資產佔用費,甲方有權向地方仲裁機構申請民事仲裁。

五、為確保安全生產,防範安全隱患,甲方在資產租賃期間原則上不得長途駕駛,同時,協議租賃有效期內租賃資產所發生的安全性事故等損失費用一律由甲方自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

六、資產租賃期間,甲方不得隨意提出終止協議,如遇甲方因人事變更等合法性因素需終止協議,甲方須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凡甲方無任何合法因素隨意終止協議造成乙方發生經濟損失,甲方需承擔相關損失費用,且乙方有權在甲方各種所得中直接扣除。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共同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從年元月起執行,協議租賃期一年。

甲方:

乙方:

資產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年月日

車輛出租協議書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甲方將牌車輛,車牌號碼從年月

日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時止收回,租賃期共年個月天時,交付地點:

第二條:租金、定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證定金,於接收車輛時付清。

3.乙方租車在三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規定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向甲方交納租金的%的違約金。

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

3.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應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5.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乙方責任

1.租賃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租賃期間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許可。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5.租賃高檔車時,應出具擔保人合法有效的擔保書。

6.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

7.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繫。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

8.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六條糾紛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補充條款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規執行。

4.本合同租賃期奪一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5.本合同第一頁由甲方留存,第二頁四乙方留存,第三頁交道路運政管理部門備查。

第八條附則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地表人:

法定地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車輛出租協議書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元,共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