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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離婚的協議書範文集合5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33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離婚的協議書範文集合5篇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中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離婚協議書可以撤銷嗎?

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而言,很多人願意選擇協議離婚,畢竟傳統中國人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那麼達成了的離婚協議可以作廢嗎?

一、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

(一)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應等同與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協議,它具有特殊性。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顯然,婚姻關係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關係和財產關係的處理應適用《婚姻法》、《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而不應適用合同法的有關精神。上述兩種觀點他們都是基於同一個理論基礎,即用合同法的有關原則精神來處理婚姻關係糾紛。

(二)離婚協議應屬於不生效的協議或效力待定的協議,當條件成就時協議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為協議離婚而簽訂離婚協議應是一種附條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這種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符合所符條件時才能生效。

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所附條件就是要協議離婚,所附期限是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當這兩種情況符合時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才生效。當然,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不會象一般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時對所附條件、所附期限表達得那樣明確,但不管其表述如何,離婚協議應體現這一精神。所以當引起離婚訴訟時,離婚協議所附條件、所附期限顯然沒有成就,故不應發生法律效力。

(三)離婚協議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客觀上均存在一定的侷限性。

民法通則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三個條件,即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要求不能有存在無效的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作為協議,首先要求應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籤,其次一定要體現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第三,協議內容應當公平。

離婚協議往往是在特定的條件、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誘騙、脅迫下籤訂的;有的是為了避免矛盾,一氣之下籤訂的;有的是為了達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債務等而簽訂的;甚至有的準備假離婚……在這樣的情況下籤訂的離婚協議明顯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由於以上種種可能的存在情勢變遷的情況就特別容易出現,如一方一氣之下在離婚協議上籤上了名字,後慢慢消氣了,若干年後引起訴訟,這樣的離婚協議能作為法院審案的依據嗎?顯然不能。但在實踐中要正確判斷離婚協議的簽訂是否體現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非易事,因為協議的當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協議的當事人而言,他們簽訂協議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事後也很難有證據證明協議是違背雙方或一方真實意思所籤,所以簡單認定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嚴肅的。

另一方面從簽約當事人來看,表面上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約定,而實際上往往並不是完全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在每個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現顯失公平的協議條款。《婚姻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其立法意圖一是為了儘可能維護家庭的團結。二是為了防當事人感情用事,草率從事。顯然立法機構也清楚意識到夫妻之間矛盾糾紛處理的特殊性。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可不可以撤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後雙方已發生法律效力和產生法律後果,當事人因離婚就達成的協議,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應予以遵守,全面履行。

如果離婚後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銷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可以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分割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作廢?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為您解除疑惑,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按揭房離婚時應該歸誰?

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應區分不同的情形來處理。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於剩餘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二、婚後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

對於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後,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夫妻間達成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經典案例:

趙某(男)和王某(女)於20xx年登記結婚。婚後因為男方不斷努力事業有成,而女方除了照顧家庭基本生活外,本人不思進取,整日就是東遊西蕩、和幾個狐朋狗友吃喝玩樂。隨着時間的推移,二人之間的距離越來越大,根本沒有共同語言,趙某不想武斷的作出離婚的'決定,畢竟不管當初結婚是否心甘情願但是總歸是娶了王某,所以,趙某對王某的所作所為不斷的作出忍讓和退步,但是,王某每日對趙某是熱潮冷諷、對趙某甚至是盯梢、查電話記錄,動員整個家庭和趙某作對,不管趙某作什麼事情,王某就是不滿意,疑神疑鬼,每日不去考慮自己的不對,更沒有努力提高的自己文化水平和修養,就是知道整日的對趙某發牢騷、發脾氣,每天是埋怨滿腹,王某的理由就是既然你娶了我,就得負責到底,我就是這樣了,男人就得掙錢養家,至於女人或者王某自己該做什麼卻沒有要求。到了20xx年,二人經過了多年的”戰爭”,最後,雙方都感覺筋疲力盡,二人達成離婚協議將夫妻共有的一處房產給王某,但是當二人準備到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時候,王某對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並準備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對於王某和趙某達成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配的內容對二人還有效嗎?

律師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雖然趙某和王某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是,二人最後並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那麼,王某若是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涉及夫妻財產,二人之前簽訂的離婚協議是無效的,人民法院將根據離婚時的實際情況進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出資購買的婚房,離婚時應該怎麼分割?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應該履行

當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種原因導致離婚時,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友好分手,即協議離婚,這表明社會文明的進步。畢竟一旦為離婚上到法庭,不僅容易加劇雙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點“温存”也許就蕩然無存,等於在原有的“傷痕”上再撒上一把“鹽”,而且由此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更大。還有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訴訟所耗費的時間和財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協議離婚應是離婚的首選方式。只有無法達成協議時,不得已才訴至法院。

按照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協議離婚須是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主要內容是對離婚財產的分割及補償、債務的分擔和子女的撫養及費用的分擔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簽名表示認可。因此,離婚協議的簽訂實際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訂立,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的離婚協議依法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應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明確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即使另一方的權益受到損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必須依法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確認生效後,才能按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時,只要認定雙方原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都會依法確認離婚協議的合法和有效。

本案爭訟涉及到一個重要問題是,究竟是以達成離婚協議時的約定(20xx年7月16日)為準,還是以簽訂離婚協議(7月19日)為準。因為雙方均承認7月16日男方轉了4萬元給女方,這是否就是《離婚協議書》約定的4萬元分割財產的補償款。按照規定,辦理離婚登記前達成的協議並無法定的效力,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在於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確認之時,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於協議書的理解應當是以登記時雙方確認的離婚協議書為準。即使在此之前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也必須是以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次確認為有效,否則無效。這樣理解自然就不難判斷雙方爭議的4萬元補償款是否實際履行。

2、財產分割協議必看的內容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離婚時房屋析產要有哪些手續呢?

離婚時進行房屋的歸屬進行認定,從而對房產進行分割,那麼具體需要哪些手續呢?

在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等情況下,可能會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分割,這時就需要辦理房屋析產手續,也稱房屋分割手續。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前提條件是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雙方或多方簽署了合法有效的財產分割協議,再辦理析產手續時,除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外,還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xx年10月1日以後協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3)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協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複印件(核對原件);

(5)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複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6)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7)分割(析產)協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辦理房屋析產手續的費用是收取房產證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費用。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號的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3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男方:****,男,**族, **年 ** 月** 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族, **年 ** 月** 日生,住xx,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x年 x月認識,於x 年 x月x 日在 登記結婚,婚後於x 年 x月 x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 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元,男方應於每月的-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 元,雙方各分一半,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x 年 x月 x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 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x 年x 月 x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 元給男方。

(3)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由於債務為個人債務,所以有債務方獨自承擔。(/ 方於x 年 x月 x日向xxx所借債務由 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3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 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 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x 年 x月 x日前支付完畢。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x 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男方:某某,男,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年_月認識,於_年_月_日在_登記結婚,婚後於_年_月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因_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2、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女兒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該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_元,男方應該於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__________)。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遊玩,但是應該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該保證男方每月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3、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是男方/女方應該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_元給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該於_年_月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元給男方。

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4、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於_年_月_日向xxx所借債務由_方自行承擔……)

5、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該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 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 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6、經濟幫助及精神損害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該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年_月_日前支付完畢。

7、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該付違約金_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8、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9、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簽名:______ 簽名: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男方:xxx,30歲,漢族,農民,住內蒙古土左旗察素齊鎮x路53號。

女方:xxx,30歲,漢族,農民,住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寶昌鎮西山新區路南x棟x排x號。

男女雙方於二oo九年十二月登記結婚,婚後生有一女名xx,現年1歲半。因感情不和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張一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1000元,每月月底前給付一次。

三、雙方確認婚姻存續期間無共同財產及債務。

四、該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雙方簽字和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後生效。

男方:

女方:

二○xx年十一月十九日

代書人:內蒙古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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