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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協議書合集十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7.4K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資協議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資協議書合集十篇

出資協議書 篇1

甲方:XXX(身份證號:4300000)

乙方:XXX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46000000000)

根據雙方的合作意願,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雙方經過慎重研究,特制定協議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資人民幣7600萬元投入到擬設立的公司,代出資資產具體為甲方所擁有的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9號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號土地房屋權證所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以及相關附屬設備設施。上述資產已經XXX事務所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了XXX資產評估報告書,評估價值XXX萬元,雙方確認的價值為XXX萬元。甲方用上述資產中的7600萬元代乙方出資到擬設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擬設立公司的投資款。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門備存及存檔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XXX(身份證號:4300011)

乙方:XXX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46000000000) 雙方經過慎重研究,特制定協議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資人民幣3000萬元投入到乙方與自然人XXX擬設立的公司作為乙方對擬設立公司的投資款,代出資資產為貨幣資金,具體為甲方20xx年9月28日繳存中國銀行XXX有限公司人民幣賬户88000100賬號3000萬元。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門備存及存檔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股東實物資產投資分割確認書

根據XXX有限公司章程規定,股東XXX有限公司對XXX有限公司實物出資7600萬元,股東XXX實物出資1000萬元。現雙方對用以出資的實物資產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1號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號土地房屋權證所載土地使用權及房屋,以及相關附屬設備設施進行分割確認,其中XXX有限公司佔7600萬元,XXX佔100萬元,對於上述實物資產實際價值超出部分兩方共同協商處理。

本協議一式五份,股東各一份,其他政府部門備存及存檔用。

XXX 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市區路號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個,其中自然人個,企業法人個,社會團體個,事業法人個,國家授權的部門個。分別為:

(1),現住,身份證號碼。

(2)公司,住所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3)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4)團體法人編號為。

(5)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萬元。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xx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出資協議書 篇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並經營,“企業”全部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並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企業”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及與此相關的合法權益(以下稱出資)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出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上述出資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出資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出資未被查封,保證出資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於深圳市

出資協議書 篇4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房產( )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房產證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幣首付款並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購房所需款項。

二、如出售此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產進行拆遷安置,在拆遷後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產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並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出資協議書 篇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等共同出資設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製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全體股東通過並作出決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在報刊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

第五條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認繳額、實繳額如下:

註冊資本中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的轉移手續。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或首期出資)證明書。

第七條擬在適當時機,對內部員工轉讓不超過30%的合同優先股份。合同優先股份的權力和義務:

a、合同優先股份不承擔企業經營的風險;

b、享有股份購買、退出的自由;

c、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和管理;

d、合同優先股份不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獎勵;

F、合同優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買賣、抵押、轉讓或質押,雙方另約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時間

第八條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期出資額應在公司設立之時,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之內繳足)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有權查閲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書面委託其他人召集並主持,被委託人才全權履行執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設立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駛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出資協議書 篇6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住房相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基於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以座落於 房地產作價出資入股乙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乙方雙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房屋作價出資入股乙方,辦理相關房屋買賣手續。

第二條:甲方出資房屋位於 ,建築面積 ,產權人 ,產權證號 。

第三條:甲方出資入股的房地產經過專業評估,評估的市場價值為人民幣 元。乙方目前註冊資本為 元。甲方出資佔註冊資本比例為 %。

第四條:房產的房屋產權證及所有權轉交給乙方所有。

第六條: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所購房屋產權過户到乙方名下,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如甲方違約,應按違約時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出資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______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協議。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註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佔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佔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出資協議書 篇8

甲乙丙三方姓名、住址、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甲乙系親戚關係,甲與丙為夫妻,乙未婚。甲乙雙方出於投資與改善住房的打算,協議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一套,經雙方充分協商,為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影響雙方感情,就房產出資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房經過與房產基本情況

1、購房經過。

2、房產簡單信息。

3、其他相關信息以附件《某省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複印件及辦出的產證為準。

二、出資情況

1、該房產合同價多少,計價方式,實際支出價款是多少(開發商可能合同作低價格)。

2、甲乙雙方各自出資份額,已經完成的實際出資,以及貸款情況。對此甲乙丙三方均無任何異議。

3、具體支付情況:何時何地通過何種方式支付,有何憑證,每一筆數額多少。

三、其他費用的承擔

1、除房款共計約 萬元人民幣之外,為購置該房屋,甲乙還需支出契税、物業費、維修基金等各項支出,甲乙約定,各自承擔支出50%。

2、後續裝修費、水電費等各項費用,甲乙約定,各自承擔支出50%。

四、產權歸屬與使用權約定

1、由於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項政策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同意,購房合同以甲名義簽署,房產證上只寫甲的名字,只有甲有出售的權利。

2、甲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該房產為甲、丙雙方的夫妻婚後財產,如果丙對該房產進行任何處置均視為甲知情,乙可根據本協議選擇向甲或丙主張權利。

3、甲乙丙三方約定,三方均有對該房產實際居住、出租的權利,具體見本協議第五條。

4、房產證原件由乙方持有,甲方、丙方處分該房產(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出租、出售、抵押等行為)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權。

5、房屋買賣合同原件由甲方持有,付款憑證、發票等由乙方持有原件。

五、收益約定

1、乙方有權入住該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無需向甲支付任何費用;如果乙方需要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全部房間,則需要按照市場價向甲方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2、甲方、丙方有權入住該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無需向乙支付任何費用;如果甲方或丙方需要居住、使用該房屋的全部房間,則需要按照市場價向乙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3、如果該房屋的部分房間出租或整套出租,收取的租金甲乙雙方各佔50%,收取租金一方應及時(收到款項三日內)將收取的租金的50%支付給另一方。

乙方有權尋找租户該房產出租收取租金,甲方應當積極配合簽署出租合同等文件,配合備案租賃合同。

4、如果甲方將該房產出售,乙方在同等情況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將房屋出售之後(包括出售給乙方及他方),需要及時於收到款項三日內將取得的淨收益的50%支付給乙方。

5、如果乙方有資金需要,不得轉讓應得收益,應當與甲方協商,由甲方按照該房產市場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價的50%,乙方出具收據與持有的本協議原件,本協議作廢。甲方必須配合,不配合視為違約,需按本協議相關違約條款支付違約金。

6、如果甲方將該房產抵押(房貸抵押除外),需經過乙方書面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7、本協議所稱“該房產市場價格”,以甲乙雙方協商優先,參照同小區房產價位,如果出現協商不成的情況,由國家規定有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審價,支出費用甲乙各自支付50%。

8、本協議基本原則為,甲乙各自出資一半,收益甲乙等額均分。

六、違約條款

1、違約條款原則上只適用於甲、乙兩方,但是如果丙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辦理抵押,則各方均同意視為甲方違約,乙可根據本協議選擇向甲或丙主張權利。

2、甲乙雙方沒有遵守本協議第五條第3、4、5、6款的約定,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適用本違約條款。

3、一旦出現違約情況,另一方可要求按照本協議取得應得收益,並且違約方需要另行支付給另一方該房產市場價格的10%作為違約金。

4、違約方需要承擔另一方為此付出的律師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訟費、公證費等各項費用。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變更、解除本協議,如果有變更、解除本協議的情況出現,需要及時通知證人,將證人所持原件銷燬。如果證人遺失原件,則需要出具書面説明。

八、其他條款

1、本協議為共同出資購房協議,乙方出資購房款的一半,有收取該房產一半收益的權利。

甲方不得主張乙方出資為民間借款形式,否則視為違約,並將違約金提高至房產市場價格的15%。

2、丙方對本協議所涉相關事宜明確清楚的瞭解,丙方對該房產的任何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裝修、出租、出售、抵押)均視為甲方知情,由甲方與丙方共同或單獨承擔責任。

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丙方共持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另由證人 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丙三方均明確證人 為中立方,未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涉訴,證人只具有作證義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文件,需抄送證人一份。

6、本協議簽訂日期為20xx年 月 日,自各方在每一頁簽字之日起生效。

7、附件包括:《某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複印件、所有付款憑證複印件、各方身份證複印件等。(下無正文)

甲乙丙簽字、按手印

出資協議書 篇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 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 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 市 區 路 號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社會團體 個, 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分別為: (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 )團體法人編號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

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

帳户。股東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户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户。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 、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公司預先核准登記後 天內,依照法律法規完成對實物 、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作價評估以及財產權的轉移。

六、 轉讓出資和變更註冊資本的規定股東向另一股東轉讓出資時應通知其他股東,向股東外的組織、個人等轉讓出資應得到公司過半數的股東的同意, 股東不同意的應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資額內變更註冊資本。

七、 組織管理體制

公司成立後,不設董事會,由 擔任執行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總經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後,不設監事會,由 擔任監事,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財務管理

公司成立後,由 擔任財務負責人,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財務負責人對公司的財務工作負管理、領導責任,對公司股東會負責,接受執行董事、總經理領導,接受監事監督。

九、 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東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在股東會上的表決權,依據其出資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紅以及虧損。

十、股東未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責令其及時補足,未能補足或不與補足的,依據其實際出資重新確定出資比例,同時應要求其賠償因為其違約導致其他股東的損失,並且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支付違約金 元。

十一、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辦理登記手續。

十二、申請設立公司過程中各種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在公司成立後予以報銷,列為成本支出。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三、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東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股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十五、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各股東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股東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股東簽字後生效,協議期限為 。

本協議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出資協議書 篇10

出資人協議書(有限責任公司)

立協議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立協議人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自願出資申請設立投資管理諮詢服務(中介)有限責任公司,於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綿陽市 區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擬設立有限公司名稱、住所

名稱:

1、四川聯邦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2、四川光銀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資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後核准名稱為準);

住所:辦公住所地擬設置於四川省綿陽市人民公園附近,條件成就時也可設立公司營業部、分公司。

第二條經營範圍

投資管理服務;投資信息服務;投資諮詢服務;投資居間服務(該經營範圍要設法通過工商審核批准,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三條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立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有限公司承擔責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管理形式

1、立協議各方作為出資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資份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

2、立協議各方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行使經營決策權,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經營活動;

3、立協議各方應當在公司章程許可的範圍內確定一名代言人蔘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4、公司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5、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6、經各立協議人商定:設立的公司決定 作執行董事、總經理; 、 作董事,副總經理, 作監事。

第五條註冊資本及出資份額

1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為了節約經費,註冊可實行分期交付註冊資本金,首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20%即100萬元;其餘的在兩年內交清;

2、各出資人在設立的公司中所佔的股份份額均等,即均為25%。

第六條公司籌備及業務正常期前工作經費交付

按照出資份額支付。

第七條籌建組

1、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建組,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建組由立協議各方組成,由廖光負責。籌建組的職權如下:

(1)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2)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3)催繳出資款;

(4)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並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5)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協議各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6)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2、籌建組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建組為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3、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籌建組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責任承擔

1、公司不能設立時,立協議各方對公司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2、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立協議人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或者不承擔請求專業機構驗資應承擔的義務,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或者已承擔義務的立協議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

1、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立協議人原本意願時,經全體立協議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2、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3、如本協議約定內容與公司生效的章程規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規定為準。但公司章程不能違背本協議原則。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由立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協議人(簽章):

20xx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