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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協議書模板彙編9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53W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協議書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物業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物業協議書模板彙編9篇

物業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物業管理單位,乙方系小區住宅單元物業的購買者或使用者委託進行裝修的單位或個人。現甲、乙雙方就裝修的有關事宜,經過平等協商,特籤此協議。

一、裝修申請與報批

第一條乙方在裝修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裝修申請,並填寫《裝修申請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複印件(加蓋公章),如委託個人則需裝修委託書。

2.比例不小於1:100的裝修設計圖(包括:平面圖、隱蔽工程圖、機電項目施工圖)或上述圖紙的複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人員的名單、身份證複印件及1寸近照2張。

4.裝修隊電工、焊工等特種工種的上崗證及複印件。

第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請後,對乙方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甲方自接到資料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審核結果通知乙方。如審核合格後,甲方為乙方開據施工許可證。乙方應按照許可證時間開工裝修,同時應將許可證貼在裝修現場明顯位置以便甲方檢查。

第三條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認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時,乙方應進行修改或重新提交,並將修改後的資料報甲方,以便甲方進行最終審核。

第四條甲方審核完畢的資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如需修改或變動,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並將修改後的資料報甲方審核。

第五條如果乙方不提交裝修申請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許之前開工,甲方有權責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二、出入證

第一條為保證乙方裝修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需要為其聘請的施工人員辦理現場出入證,如有未辦理出入證的、丟失出入證的或將出入證轉借他人的,甲方有權阻止其進入小區,而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負。

第二條如果甲方發現乙方聘請的施工人員有違法行為,或有不符合小區管理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將該施工人員清理出小區,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第三條裝修完畢後,乙方應及時將其申請的所有出入證全部收回交給甲方,甲方核查無誤後,退還臨時出入證押金。

三、裝修保證金 第一條為保證業主的利益和樓宇結構及配套設備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每户5000元。

第二條乙方繳納垃圾清運費:20元/自然間;管理費(含設備使用費)按15元/天計費,自審批合格領取施工許可證起至驗收合格清場之日止。

第三條裝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停止計費),3個月未發生質量問題,按規定退還尾款。如驗收不合格,甲方將繼續收取乙方整改期間的相關費用。

四、注意事項

第一條樓宇土建結構裝修

1.不得改動門、窗,保持樓宇、房屋外觀的美觀統一。

2.嚴禁拆改破壞原結構、承重牆、配重牆、樓板地面。不得擅自在主體結構上剔槽、打洞,不得鑿穿地面、屋頂、陽台隔斷板。

3.裝修室內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過1.2cm,地面裝修總厚度不得超過3cm,按施工進度鋪地磚前須申報物業管理公司工程部檢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壞原設計衞生間、洗衣間防水層,如有破損須重做防水處理,需進行24小時閉水試驗,物業工程部試驗通過後方可繼續施工。

5.乙方裝修所使用的木製材料需經防火阻燃、防腐處理。

6.不得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設為衞生間、廚房間。

7.廚房應有門,不得做成敞開式廚房。

第二條水、暖氣、燃氣管道設施裝修

1.嚴禁改動室內供暖管線設施,嚴禁加裝暖氣片或拆改移位。加裝暖氣罩,必須留有長、寬不少於400mm的檢修口,便於日後維修,否則後果自負。

物業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方便乙方(各項目)工程施工方便,甲乙雙方在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樓門市面積平方米房屋借給乙方。

二、借用期間,甲方允許乙方合理使用。借用歸還後乙方必須給予恢復原樣。

三、借用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四、借用期內乙方有對此類房屋看管義務,如發生財物(門窗、電路設施等)毀損或丟失情況,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門窗、上下水、電、暖氣等)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或從工程款中雙倍扣除)。乙方歸還時以上的設施完好無損歸還甲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必須將此房完好無損的歸還甲方。

六、借用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轉租所借房屋。

七、借用期內若乙方對借用房屋進行裝修,借用協議終止後裝修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得給予補償。

八、乙方應遵守協議約定,如乙方違約,雙倍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九、協議由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協議書 篇3

出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 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 房權證( )字第 號。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磚混結構,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條 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 縣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於違反國家及 縣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 萬元整(含柴棚)。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一年內,支付剩餘房款。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7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水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1.本協議簽訂後,應由甲乙雙方應向當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鑑於目前 暫緩辦理二手房過户手續,待 啟辦二手房過户手續時,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手續,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2.鑑於甲方目前資金周圍困難,已用現轉讓的房屋產權證在金融部門抵押貸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貸款 元整,貸款期限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須按時還本付息;抵押期滿由甲方將所抵押的房屋產權證及時交給乙方。

3.在房屋未過户期間,乙方急需資金用已轉讓房屋抵押貸款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金融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

4.在房屋未過户期間,如遇規劃或政策性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到各拆遷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拆遷手續,並按乙方授意簽署相關文件,所有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應歸受讓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條 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生效説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經辦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丙方: 電話:

日期時間

物業協議書 篇4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二方經友好協商,就房屋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甲方將自己原租有位於 街(路) 號(或店鋪名)的房屋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在甲方轉讓租期滿後,租期按照原租賃協議順延年,並由乙方與房屋產權所有者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影響租期自動順延。

二、房屋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屋產權所有者履行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

三、轉讓後房屋現有的裝修、裝飾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原產權所有者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乙方在接收該房屋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情況下進行裝修。

五、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房屋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1)甲方保證該房屋有合法承租權並有權依法轉讓,應該按時交付房屋,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2)乙方應該按時接收房屋,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7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物業協議書 篇5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XX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項目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

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泄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

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小區前期物業公司

乙方: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____市物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藝墅小區業主大會決議,就藝墅小區物業管理交接過程中達成以下協議:

一、關於物業管理費:甲方相關物業費收取問題由業委會協調解決,乙方正式進駐接管後從新制定物業費收繳週期,與業委會協定物業費收繳起止日期。

二、關於專項費用:專項維修資金屬全體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園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應就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與乙方交接,如此資金至今未使用,甲方應出具公共維修資金未使用説明,並加蓋其公章。

三、本協議簽訂前,甲方應將涉及物業的水錶、電錶的表底進行抄底記錄,以本協議簽訂之日為據,之前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結清,之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保證無拖欠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燃氣公司等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後,由乙方統一管理。甲方應協助乙方到相關單位辦理用户名稱變更手續,將小區使用用户變更為乙方。

四、在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如有隊小區業主做出優惠事項的承諾,均應妥善解決。甲方向業主收取的押金(如裝修押金、車證押金)應退還給業主,尚未退還業主的部分(附明細),應全額轉交乙方保管。乙方不承擔因甲方已收取其他押金而未退或未列入轉交明細的責任。否則由此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五、根據物業相關法規的要求,甲方有義務完整移交小區的相關設備、設施、通訊器材、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和必要資料,包括但不僅限於小區內的產業資料、竣工圖紙、業主資料、物業費收繳明細、小區各項租賃協議、各類維修維保合同、廣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資料交付乙方,並辦好雙方的書面移交手續,為乙方能夠繼續管理好小區創造有利條件(附各項清單)。甲乙雙方均確認,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小區內涉及物業管理得公共設施、共用設備等運行良好,無任何故障,並由雙方專業人員進行交接確認。

六、甲方應提供本協議簽訂之日為止的財務報表和往來明細依據,作為本協議附件,以便乙方今後管理小區工作的順利開展。

七、甲方所聘小區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均由甲方妥善處理、安置,不得影響乙方正常工作秩序。

八、在本協議簽訂前,由於小區的物業管理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直至糾紛問題徹底解決。本協議簽訂之日,小區的物業管理即由乙方正式接管,乙方接管小區之後所發生的一切物業管理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設備交接過程中,如有短時間難以辨別的問題,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繼續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檢修、驗收工作,確保交接無遺漏。

十、本協議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問題由業委會協調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業委會及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業委會: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物業協議書 篇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一事達成協議,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交易房產情況。

賣方所擁有的房地產座落於深圳市___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小區_____房(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具體面積以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確認為準),房地產證號碼為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買方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房地產內附着設施見附表。

第二條成交價格。

該物業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港幣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條付款方式。

1、買方在簽署本合約時向賣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作為購房定金,賣方在收取定金後向買方出具收據。

2、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第二部分樓款,付款方式如下(買方只可選擇一種):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樓款民幣____________元(¥_______)須在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現售)》時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該協議須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簽署。

②買賣雙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樓款由買方先交予銀行做資金監管。

③國土局正式受理由買賣雙方簽署的《房地產買賣協議(現售)》,且過户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畢並領取新房產證後,監管銀行將第二部分樓款付清給賣方。

(2)銀行按揭付款

①買方須於交納定金後_______天內首期款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注;具體的首期款金額以銀行按揭承諾書為準)在指定銀行做資金監管帳;並前往銀行、律師樓等地簽署有關按揭的文件;依時交納由按揭而產生的律師、保險、公證、評估、登記費等,買方不得藉故推託,否則視為違約。

②在銀行承諾貸款並出具承諾書後的三天內,買方須和銀行落實計清首期房款(補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樓款總額減去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同時買賣雙方簽署《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協議(現售)》並且辦理過户手續。

③過户轉讓手續全部辦理完並且買方領取到新房產證後,銀行將監管的房款付清給賣方。

第四條繳納相關税費

按政府有關規定,買賣雙方需付税費:

①營業税;

②增值税;

③印花税;

④城建維護税;

⑤產權登記税;

⑥契税;

⑦所得税;

⑧公證費;

⑨查證費;

⑩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買方支付上述_______項費用,賣方支付上述_______項費用。

第五條交樓時間

買賣雙方同意交樓時間為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也認可該物業之現狀,故買方不得以物業現狀為由中途拒絕此項交易。

第七條在該物業交付給買方使用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及土地使用費等)。相關轉名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八條賣方須保證對上述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在本次轉讓之前己產生的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事宜,賣方應在轉讓完成前處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己付之定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轉讓予任何人。

如賣方在收取定金後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須返還買方雙倍定金予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

第十條於本合約之外雙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之內容,如有與本合約不相符的,以本合約為準。

第十一條買賣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十二條本合約一式貳份,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約產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直仲裁,該委員會之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賣方: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物業協議書 篇8

發包單位:鎮寧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元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李紀仲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管理,提高公司對接管理物業小區的服務質量,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一、承包公司名稱:鎮寧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承包方式:對公司實行整體承包

三、承包期限:捌年,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四、承包內容:乙方對鎮寧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管理經營,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付贏虧,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法定代表人不得變更,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經營狀況及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二>甲方義務:甲方給乙方提供公司印鑑及各種證照,並協助乙方做好證照年檢及幫助乙方承接物業,為乙方提供前期已接管物業小區的資料及介紹情況,為乙方提供辦公用房。

<三>乙方權利:乙方有權利用鎮寧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名義承接物業小區管理經營,為物業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有權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對公司人員有權調換,對公司財務有權支配。對在工作中發生的民事糾紛,有權及有義務調解處理。

<四>乙方義務:乙方有義務理順公司管理體制,加強公司人員、財務、資料檔案及各項工作管理。對所接管的物業小區加強管理,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達到讓業主滿意。乙方應重視公司員工的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要求物業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等。

六、目前公司已接管的物業小區名稱及物業服務內容:目前公司接管的物業小區有“東大街農貿市場”,“寧源嘉城”,“錦繪新都”。

上述小區的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維護、維修、給排水、供電、電梯、消防等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

2、小區的社會治安、交通秩序維護,要求24小時有人值班。

3、小區每棟樓的樓梯間、門廳、公共通道、停車場地,做到每天清掃保潔,垃圾集中外運。

4、小區的綠化補種及管護。

5、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小區社會治安防範工作。協助消防部門做好小區消防安全工作。

6、負責代抄小區共用電錶、水錶,代收水費電費及代繳水電費。負責收取物業服務費、停車費交公司財務進行管理核算。

七、乙方負責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所有人員的工資福利,辦公經費等一切開支,確保公司正常運轉。

八、乙方負責繳交税款。

九、乙方對所接管的物業小區,房屋及水電等設備設施的維修,按國家規定的保修年限執行,在保修期範圍內的由乙方組織維修、資金由甲方負責,保修期屆滿的,由乙方與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與業主代表共同協商後,寫出維修建議報房屋主管部門批准,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解決。

十、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包,如 發現轉包或公司管理不善,物業服務質量低下,業主投訴較多,甲方有權停止承包,並由乙方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乙方(承包人)在承包期內發生的業主財物被盜及物業服務有關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十二、乙方收取的停車費,在三年內由乙方支配,三年後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十三、小區內不能停放油罐車、大貨車、工程車。

十四、小區屋頂不許安裝任何設備設施及堆放雜物。

十五、業主裝飾裝修時不準改變主體結構及外觀。

十六、雙方簽訂協議後乙方五日內向甲方交押金貳萬元(20000.00元),承包期滿後,乙方不續包,如數退還乙方,甲方不付利息,如乙方續包,該押金繼續抵押直到不承包為止退還。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十八、在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xxxxxx年 月日

xxx年 月日

物業協議書 篇9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

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

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