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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8.04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補償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補償協議書範文錦集五篇

補償協議書 篇1

甲方:xxx

乙方:[工亡職工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身份證號:xxx。

乙方的親屬xx於xx 年xx 月進入甲方單位工作,其間於 年 月發生工傷過世。現工傷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1.補償金計算:喪葬補助金,按照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個月的標準計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 個月的金額。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

2.補償金額:經雙方協商,甲方一次性補助乙方及乙方家屬人民幣xxx 萬元。

3.支付時間:在本協議簽訂當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單上簽字確認。

4.其他責任: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後乙方無其他的義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5.協議文本: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顧問備檔。

甲方[簽章]:xxx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xxx

年 月 日

補償協議書 篇2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名稱:簽訂日期:

合 同 書

  甲方: 乙方:

茲由甲方將 建築外遮陽工程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和義務,搞好配合協調,確保工期和工程質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XX

三、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工程內容:建築外遮陽的製作、安裝、施工 2、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安裝 。 3、工程材料:

鋁合金捲簾 質量要求:合格。

四、施工日期:

合同總工期為 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五、工程價款:

1、

本工程承包固定單價,包括:施工費(含人工及材料費)、保管運輸。量尺寸時需要甲方確認。

工程暫定1600 m2 單價為260元。總價為416000元。不含税票。

2、工程款支付:

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六、工程質量驗收

乙方確保外遮陽驗收合格。

七、保修條款

1、

保修期為6個月(人為、自然災害除外),自節能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

2、

保修期間非人為原因,生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

八、違約責任:

1、甲方責任:未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竣工期得以順延,由於變更而造成的返工,應採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同時給予乙方適當補償。 2、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質量驗收規範驗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每天繳納五百元違約金。

九、本工程為定做產品,除質量問題之外,在合同發生過程中絕對不能有退(換)貨事件發生。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若本合同執行工程中出現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調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可通過工程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執 2 份,乙方執 2 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單位(簽章):

補償協議書 篇3

甲方:**旅行社(具體寫地址、法人、電話)。

乙方:受害者(特定書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

在*******。***,****玩,他將右腿肌損傷康復,乙方賠償問題雙方達成協議在接下來的協議:

1、乙方在**(景點當地)醫療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賠償協議書範本

2、甲方乙方,一次性補償做出補償,如10天時報20元=200(人民幣);

3、甲方一次性支付治療(醫學)如100(人民幣)

4、這個協議必須雙方簽字生效,乙方不得在任何原因,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補償問題,這個問題一次性結束,雙方沒有糾葛。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證人:日期聘用協議書範本個人租房協議書範本商鋪合作經營協議書範本

補償協議書 篇4

第一條:總則

規範本次遷墳行為、保護墳主利益、結合村委會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治安環境、統一步驟,圓滿完成遷墳任務。

第二條:本協議發生地點

1、被遷墳地址:龍津州前吳村祖山。東至蓮花湖水邊,南至城崗祖山,西至嶺背松林,北至鐘山口水庫。中心直徑:南北600米,東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鎮蔣巷村委會鎮政府安置的吳村新墓地、具體範圍以鎮政府指定為限。

3、協議訂立地點:紅門村委會、吳氏宗祠。

第三條:遷墳時間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時間:每天上午8時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準私自進入甲方新、老墳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動遷或確屬天氣下雨大風等惡劣氣候影響,不能正常工作,時間可協商往後推移。

第四條:工作規範

1、凡棺木完好、並經墳主同意整體遷置者,必須整體搬遷。

2、棺木損壞、不能整體搬遷者,墳主均得以缸、罐盛裝,不準將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雙方均需各自做好衞生防護、勞動保護工作。

4、凡前吳村新墳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無明顯樹木視覺障礙。

5、吳氏祖山不能遺留任何先祖遺骨。

6、凡亡者顱骨必須完整的.放置缸、罐頂部,體骨置於中下部,不準截留遺骨於浮土之內,並做好具體包裹、防腐工作。

7、新墳坑體積長: 寬: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須從墓土上部開始。棺木確係不能完整搬遷者,必須先移走棺蓋,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歸甲方墳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隱瞞或偷盜佔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運途中發生的盛皿破裂,必須置換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須整齊一致,不準偏斜。

12、新墳攏土完畢、必須立即豎立新碑以為標記。

13、以上一切勞務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條:款項 1、以新墓地一墳一主為原則計算墳數,計量單位‘座’。

2、經墳主同意以棺木遷移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畢價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5、有甲方墳主提出使亡者數人合葬一墳冢者,其搬遷價為: 元/座

6、以上價格包含缸、罐、蓋、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資購置)。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現金結算。

2、全部遷墳工作結束,經甲方驗收合符協議條款後結算清楚,三天內由丙方負責並監督付清全部勞資費用。

3、乙方領取協議款項的同時,必須出具領取款項收據。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召集墳主,引導、辨認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協議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權臨時中止乙方當前工作。

3、檢查墓主棺木情況,登記造冊紀錄墓主碑記文載。

4、現場保管遠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協調墳主與乙方配合工作關係。

6、全程監督現場運作,處理一切突發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協議正常履行搬遷工作,甲方有權在12小時內單方中止本協議,並立即另請它人。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認識、履行以上協議條款。

2、乙方可選擇自老墳地至新墓地搬運路線。

3、一切挖掘、搬運工具由乙方自帶。

4、乙方自備餐飲,調節工序按排。

5、乙方自備安全防護物質,培訓指導參與搬遷工作人員知識。

6、負責將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無損地搬遷至新的墓地,如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換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解決。(不含與甲方工作人員)。

8、因本條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負責賠償。

9、乙方不得中途停頓遷墳工作,

10、凡本協議工作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負責醫療賠償。與甲方毫無干系。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遷墳政策的落實。制訂搬遷程序。組織、宣傳、按排其體工作。

2、負責本次遷墳賠償款項的及時落實。

3、負責平息因遷墳可能發生的不穩定因素。調停各方關係。

4、監督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5、如發現有故意阻擾遷墳工作,挑起事端,引發羣體衝突,製造不穩定因素,擾亂社會秩序者。丙方有權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歸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犯以上條約,則賠償乙方當日參與搬遷工作人員每人工資30元。

2、乙方未按本協議規範中的某項操作,則扣除本規範相應的金額款項,並處於本項目三倍的罰款。

3、如乙方在搬遷過程中因與它人發生糾紛而拖延甲方的時間,乙方應向甲方賠償當日甲方工作人員每人30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全部搬遷費,並且甲方有權單方解除甲方與乙方的本次協議。

4、乙方如有偷盜墳墓陪葬物者,一經發現,乙方應按陪葬物價值十倍罰賠給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約,24小時內不能履行本協議。乙方自願賠償甲方損失肆萬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職守,不務實事,貪污受賄,收受回扣,無所作為。甲、乙雙方有權取消丙方資格,並上報上級部門備案論處。

7、丙方承擔甲乙雙方因遷墳釀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責任,並承擔連帶的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本協議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會授權人簽字並按指印,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遷墳工作完畢、完成結算後,本協議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補償協議書 篇5

甲方:××××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

乙方×××供養的全體親屬處理×××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

甲方單位職工×××20xx年5月日參加工作,於20xx年6月××日18點下班後在宿舍內休息因患有××××疾病,起牀後感覺眩暈隨經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救治,因病情嚴重後轉到衡水市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住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死亡。基於上述事實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願放棄工傷認定申請,已共同確定×××為非工傷死亡。×××於××××年××月××日出生,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死亡的善後事宜,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法實施條例》非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為本企業職工2個月的平均工資20xx元、供養親屬補助金供養人為2人的為本企業職工9個月的平均工資9000元。

二、甲方以人道主義精神發展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醫院、哈勵遜國際和平醫院關於×××的住院救護費12000元,停屍費3500元由甲方承擔。除法律規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補償乙方死亡補助金、供養親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等費用共計39000元整。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補償給付義務。

四、乙方自願放棄就甲方補償後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補償款項在供養親屬人數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七、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甲方。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印)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