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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用工協議書4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79W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用工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華】用工協議書4篇

用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XXXXXXXX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經雙方協商,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與甲方結成工程施工合作伙伴,為甲方提供勞務保障。為工程項目的正常進行,雙方責任承擔責任如下:

第一條:甲方工作

1-1、 甲方指定XXX為法人勞務協議委託人,本協議書內的所有通知、變更、簽證必須有甲方的法人委託人簽字後生效,甲方的委託人如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1-2、 甲方在各施工項目開工前一週內,向乙方通報該工程項目全部的內容、概況、要求。

1-3、 甲方負責與建起方(業主),總包方,監理公司的接洽,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和監督。

1-4、 甲方在協議期內,有對乙方人員進行教育、指導、幫助的權力。如發現乙方有違法、違紀及違反協議書條約的行為,可有權終止協議。

1-5、 甲方根據乙方施工作業完成額情況,計發相應的勞動報酬。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擔施工作業項目,並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限期退場,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均有乙方負責。

2-2、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應符合《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XX)X建設字423號],《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XX)X建設字第XX號],和《XX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衞工作基本標準》的通知[(XX)X建設字第XXX號]的要求,如乙方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而造成工程、財產損失及人身傷害(包括第三者)均有乙方承擔責任。

2-3、 施工前三天,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乙方搭建臨建必須經甲方審批後方可施工,並應嚴格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2-4、 乙方在現場施工中,不得損壞周圍建築、設施及水、暖、電、地下管線,若有損壞造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及賠償損失,並在勞務報酬中扣除。

2-5、 乙方負責對工程的成品保護,直至驗收報告合格後交付甲方。

2-6、 乙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工,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順延。

第三條 檢驗及驗收

3-1、 乙方應認真按規範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3-2、 工程中凡隱預檢項目,乙方應提前準備自檢驗收記錄,在自檢基礎上經甲方驗收後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3-3、 經甲方檢驗,因乙方原因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由乙方承擔由於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及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乙方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工期延誤

4-1、 乙方未能按規定工期竣工,每延誤一天罰違約金:X%(按本工程造價)計算,造成工程總體工程延誤,乙方要承擔給建設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

4-2、 在同一天內停水、停電累計超過X小時,須經甲方現場負責人認可簽字,因此、受影響的工種工期順延相同時間,無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無效。

第五條 施工報酬及結算

5-1、 根據各單項工程施工方式不同,以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約定條款為準。

5-2、 付款方式:按單項施工約定日期扣X%的質保金(一年)。

5-3、 結算方式:按單項施工協議或XXXX概算定額。

第六條 保修條款

6-1、 保修期:壹年

6-2、 保修內容:所承擔的項目範圍內。

第七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日期:

用工協議書 篇2

甲方(用工方)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求職者)

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為對雙方負責,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現就聘請 等相關事宜,本中心與甲乙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須出示有效證件,簽訂書面僱傭手續,乙方才能為甲方服務。

二、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應尊重乙方的人格,不得以語言、行為等方式侮辱或傷害乙方。乙方應主動承擔份內工作,盡職盡責,如因玩忽職守操作失誤而導致意外人、物傷害,責任由乙方自負,本公司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三、甲乙雙方簽訂服務時限為20xx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一個星期,如在試用期內,一方不滿意,可隨時終止本協議,並以實際工作日結算工資。合同期內,甲方因故不需要乙方繼續工作,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乙方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應提前一週告知甲方。違者以三日工資賠償對方。

四、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周)有 天休息時間。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應給予適當調休,不能安排調休應按加班計算。

五、甲方付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 元,每月 日發放,不得無故剋扣、拖欠。乙方在甲方工作每滿六個月,乙方的月工資應在基數上上調5%。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本中心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由本中心調解。自行毀約者所導致後果與本中心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用工協議書 篇3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維護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甲方電力線路維護用工需求,確保電力網絡安全穩定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安排電力線路維護工人承擔甲方部分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現將電力線路維護相關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條件

1、男性,年齡在18—45週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能熟練操作電力線路維護各項工作,並經甲方考核合格;

3、取得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並依法年檢合格;

4、身體健康,經縣級醫院體檢無妨礙工作的病症;

二、協議的期限

1、本協議期限暫定為五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年度根據可變因素調整電力線路維護費用標準。

2、乙方安排的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

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人員一經確定,由甲乙雙方擬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由乙方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甲方需要辭退電力維護人員,應提前30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更換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並辦理其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電力線路維護費用包括: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標準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務報酬按甲乙雙方共同的標準執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試用期勞務報酬按基本工資和浮動工資的80%進行考核兑現,試用期滿合格後基本工資及浮動工資按標準的100%進行考核兑現。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按 省上年度平均工資標準的60%執行。

(3)電力線路維護服務管理費用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勞務報酬總額的20%收取。

(4)各項費用的標準和明細詳見附件。

3、費用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按下列要求,按各供電所使用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數量,將電力線路維護費用(不含甲方直接支付費用)分解至各供電所,並具電力線路維護費用發票,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後支付。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基本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服務管理費(經甲方核實後,按參保後人數支付費用),甲方應於每月最後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浮動工資,甲方應於季度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後,按考核結果於每季度次月前20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購臵保險費為 元/份〃人的意外保險。

(4)按國家每年新公佈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執行,若繳費標準有所增長,應按本年度固定公佈的最新標準將差額部分進行補充。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負責安排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具體崗位和工作地點,監督、檢查、考核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不能繼續從事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

(6)勞動者患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工作的。

4、有權要求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提供國家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和電力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否則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5、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時,應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按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實際工作日結清本協議第四條第一項1、2、3、4款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與被退回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有關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和經濟補償手續。

6、因甲方原因造成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或者甲、乙雙方五年合同期滿不再簽訂合同,導致乙方不能再與電力維護人員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給電力維護人員的經濟補償,都由甲方承擔,乙方積極配合。

7、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8、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要求、工作要求、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督查的義務。

9、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工作點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勞動器具,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0、甲方有權查看乙方發放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如果乙方出現違規現象,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提出改正意見,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本協議條款規定,安排不少於 名符合條件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到甲方從事線路維護等工作,並服從甲方統一安排。(如少於規定數量應在1個月內補齊,反之按少一人扣減一人的0.5%管理費),只針對未補齊一人的0.5%管理費。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電力線路維護工作並返回乙方的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方應予以接收並負責處理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因此而發生勞動爭議和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提供給甲方備案。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電力線路維護協議的事實告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並作乙方和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一項條款。

3、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4、全面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務糾紛處理和各項社會保險的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管理;負責建立、轉接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檔案。

5、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基本工資收入,並提供給甲方備案,不得無故託欠,如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如甲方未按月將工資轉入乙方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6、應按國家和 省有關規定為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辦理社會保險,並將依法保險費等憑證複印件定期送達甲方備案,如因未能按期辦理造成與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7、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根據情況向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索賠後支付給甲方,且乙方應承擔擔保責任。

8、乙方違背勞動法規定給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9、負責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教育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嚴格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始終保持有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崗,不得因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離崗而中斷甲方正常工作的連續性;並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瞭解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勞動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10、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在甲方工作期間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電力線路維護工作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七、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考核由甲方負責,甲方按月對電力線路維護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基本合格、較差三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工資發放依據。考核結果為合格,全額支付浮動工資;基本合格,浮動工資支付50%;較差,浮動工資全額扣除。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

3、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甲乙雙方協調配合處理好相關事宜,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承擔各自的責任的義務。

4、電力線路維護人員工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電力線路維護人員的,則視為本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爭議解決

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請 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解決。

十一、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甲乙雙方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修訂本協議。

2、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電力線路維護人員費用明細表

2、電力線路維護人員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用工協議書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用工形式及工作時間、地點

(1)用工形式為非全日制用工。

(2)乙方工作時間與甲方工作時間同步,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乙方工作地點位於甲方辦公場所。

第三條、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為固定報酬,每月元。乙方同意甲方次月15日將上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工作內容

乙方工作內容為甲方辦公區域、樓道等的保潔工作。

第五條、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

(2)乙方屬於兼職工作,同意不再辦理工傷保險。

(3)乙方應嚴格遵守工作規範,妥善愛護甲方財物。

第六條、其他約定

(1)乙方可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合同不得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2)協議期內,甲方根據自身需要,有權隨時終止用工,且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