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願意委任 作為在銷售其產品的獨家經銷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任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Email:
第一條、雙方關係: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甲方和**公司的關係純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
本協議不產生代理權,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損,則越權的一方須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二條、產品。
本協議所稱的產品,係指甲方所製造的產品。
第三條、經銷權
甲方給予**公司在 的範圍內以獨家進口並銷售其產品的權利。
第四條、專營權
除**公司外,甲方不得範圍內的其它公司為其經銷商和代理商。
第五條、價格
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最優惠的價格。最優惠的價格即必須低於正常貿易的價格。
第六條、交易方式
發生在雙方間的每一筆交易都必須訂立合同,雙方均須受到每一個合同的約束。
第七條、賣方責任
1. 自費向乙方提供新產品的樣品,每個樣品為1-2個。
2. 同意乙方在進行業務推廣時向客户介紹甲方的網站,並表明其獨家經銷的身份。
3. 在協議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如獲得專利產品的註冊、或商標、或其他商業標誌,均須立即向乙方提供。
4. 甲方必須將希望與其建立商業關係的 境內新客户轉給乙方。
5. 不斷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