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博愛社區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進一步規範中心提供的家庭綜合服務、智慧社區系統服務等服務項目,讓社區居民可以及時享受到中心提供的便民、惠民、利民等相關服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向中心領取《會員登記表》,認真填寫完,提交中心審批,審批通過即可免費成為中心會員,享受會員待遇。
(三)乙方享有優先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類講座、健康、旅遊、交流等活動;優先享有甲方提供的就業、創業等服務;享有甲方所提供的`便民、利民、惠民項目服務的優惠。
(四)乙方承諾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因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準確材料導致不能享受會員待遇,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承諾為乙方保密資訊的義務,乙方所提供的資料除登記存檔用途外,不得另作他用。
二、其他約定
(一)如一方單方面違約或有損害對方利益或形象的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可依法追究違約方責任。
(二)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續簽協議,需在本協議期滿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三、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調未果,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年___ 月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