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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協議書三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8.71K

在現在社會,協議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爆破協議書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爆破協議書三篇

爆破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政府部門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指導性法規要求,為推行公安部門提出的“民爆破物品購買、配送、爆破、退庫一體化作業(以下簡稱“一體化爆破作業”)運作模式,加強民爆破物品的存儲運送安全及規範現場安全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項目:乙方以“一體化爆破作業”運作模式作爆破施工。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範圍及內容:合同項內的管溝爆破開挖

3、工程作業時間: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指定爆破地點,為爆破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乙雙方共同制定爆破時間表。

4、甲方需對其所屬的員工進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5、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落實爆破區周邊警戒,疏散滯留人員及車輛,維護通往爆區通道暢通。在裝填炸藥前將所有施工人員及裝備退出爆破現場,提前排除爆破周邊的安全隱患。

6、起爆後15分鐘內,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爆區,若在乙方人員未確認安全後進入爆區,所發生的任何事故責任由甲方負責。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複印件各一份,工程合同複印件。

四、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爆破施工;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2、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並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供該職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個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備案手續。

3、乙方負責辦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續。

4、乙方負責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業點,並負責安全的送至爆破作業點。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運送安全事故或者影響施工的,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對於現場臨時放置的倉庫,除專人妥善保管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員都應該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組織爆破作業人員按時按要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

7、乙方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乙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管理人員發出的違章違規指令。

9、乙方監管人員到爆破現場有權糾正違規現象,檢視現場周邊安全條件,切實落實爆破器材現場臨時存放的安全。

10、爆破前清理現場由乙方人員負責,爆破後由乙方工作人員發出撤銷警戒信號後,乙方人員才可以進入工作面。

11、乙方工作人員負責進行爆後檢查,處理盲炮、啞炮後,由甲、乙雙方委託的工作人員在《爆破記錄》上簽字確認,單次爆破任務結束。

1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其他:

1、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將爭議事項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若經仲裁委員會仲裁不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有效期限:該《爆破安全協議書》在甲、乙雙方《爆破安全協議書》正式簽訂後即生效,爆破工程一旦結束,該《爆破安全協議書》自行終止。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合同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爆破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從開工到施工的過程中,為保證生產安全,保障施工人員及財產安全,將緊緊圍繞安全為中心,精心組織,精心施工,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特制定以下協議,並雙方嚴格履行: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和甲方協調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後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進度有序進行。

二、乙方必須督促爆破員、技工嚴格按照《爆破施工技術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制止爆破員、技工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生產。

三、乙方必須督促爆破員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誌,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後,始準爆破。爆破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四、乙方必須督促嚴格執行清退制度,按時領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後,必須及時、如數將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員清退回庫。

五、乙方使用爆破器材時,必須做好出入庫記錄,保證帳務相符,對無證爆破員及其他人員不得發送民爆器材。

六、乙方在施工管理時嚴禁飲酒,若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乙方服從甲方管理,教育施工人員,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隊伍,對於同施工附近人員及社會其他人發生的打架、鬥毆事件,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必須遵守執行以上條款,如不遵守執行的,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九、合同約定承包工程項目內容對甲方需要爆破的工作面進行爆破,按照甲方的要求爆破到位。

十、工程質量:按國家驗收規範達到合格質量標準並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爭創優良工程。

十一、施工工期: 年 月 日進場開工, 年 月 日完成。

十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生產進行監督,並組織驗收。

2、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及質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按施工設計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測量、放線基準點的交設和佈防,已方便乙方科學合理的實施施工步驟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和完工後按照設計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相關施工方案,技術標準及質量規範進行工程檢查和驗收。

4、有權對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乙方責任:

1、乙方嚴格遵守甲方、業主和監理單位的所有規定,如

發生不利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2、嚴格遵守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施工,對於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必須和施工現場人員搞好協作,絕不容許發生打架鬥毆及偷盜事件,發生的`所有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接受甲方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等有關檢查。

5、做好安全用電,嚴格按照爆破規程操作,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的發生。

6、凡乙方在本項工程施工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的一切經濟糾紛由乙方自己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項工程,如發生工期延誤和質量事故,所有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

8、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正確管理,甲方若讓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乙方可以拒絕執行。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其他新的情況,甲乙方有權提出合同補充條款,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合同與本合同如有牴觸,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完成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終止。

十六、施工期間若因政策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誤、工期順延。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爆破協議書 篇3

與採礦作業相鄰,放炮互相發生危險影響。為搞好放炮時互相聯繫避炮措施,防止發生放炮事故。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放炮安全協議。

一、任何一方放炮時都必須有專職生產管理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並佈置警戒,並嚴格遵守爆破器材的使用、運輸、清退管理制度。

二、任何一方放炮時都必須由生產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與對方生產負責人或專職安全員互相面對面通知避炮警戒,一律不準安排工人和工人之間聯繫警戒。

三、現場有避炮棚(室)的,所有人員必須到避炮棚(室)內避炮,沒有避炮措施的人員必須到300米外的安全地方避炮。嚴禁以設備等做掩體避炮。

四、任何一方放炮時,在運礦道的上下主要道上,和鄰近作業人員及住所都必須安排專人把守警戒。

五、易發生人員進入爆破區的位置,要設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標誌。

六、警戒人員必須使用警戒紅旗。

七、有放炮聲響警報信號的必須使用,沒有聲響信號的,警戒人員必須要高喊放炮。

八、任何一方炮響結束後都必須進行驗炮。然後與對方聯繫通知解除爆破,沒有互相通知解除爆破,警戒人員不準離開警戒位置或私自解除警戒。

九、需要同一時間放炮時,必須由雙方現場爆破指揮人員同時聯繫,共同佈置警戒和各方同時派出警戒人員進行雙重警戒。點炮時必須同時聯繫統一進行。同時要遵守由上向下和從裏向外的點炮順序。

十、任何一方放炮時各相鄰現場人員和設備沒有撤離現場和到達安全避炮地點一律不準點炮。

十一、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持證上崗爆破,爆破員必須聽從放炮指揮領導的指揮和口令。指揮領導沒有發出點炮口令不準點炮。

十二、雷雨天和夜間沒有采取好安全措施,任何一方都不準爆破。

十三、硐採和豎井在地表掘進前50米,必須執行露天放炮措施,並在硐口和井口100米危險範圍設立“正在放炮,禁止通行”的警示牌。

十四、硐採或井採爆破時,硐口或井口必須設專人警戒。

十五、露天爆破時,對相鄰硐採或井採有爆破危險影響時,必須通知硐採或井採內的人員全部撤離後,方準爆破。

十六、硐採或井採在爆破時,對相鄰露採有爆破危險影響時,必須通知露採作業人員和設備全部撤離至安全地點後,方準爆破。

十七、避炮人員和避炮單位必須服從爆破方的警戒指揮,及時到安全地點避炮,不得拖延。

十八、責任與處罰

(一)、任何一方放炮因違反本協議規定,發生放炮事故的,一切事故責任由放炮方負責承擔賠償和法律責任。因避炮方不服從放炮方指揮發生事故的,避炮方負連帶責任。

(二)、雙方在爆破作業當中有互相監督的權利和義務,共同遵守本協議相關規定。對違反協議規定的有權勸告制止或報告公司安全部門處理。安全部門可按本協議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對責任單位處2萬元以下罰款。

十五、此協議安環處備案一份。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