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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公司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72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作開公司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1

合夥人:甲(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現住地址:。

合夥人:乙(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月日,現住地址:。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每立方單價39元,總投資為元(大寫:),甲出資元(大寫:),乙出資元,(大寫:),其中甲佔投資總額的%,乙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開挖遵義正林化工沒食子酸土石方工程。

第三條本合夥期限為土石方工程開挖結束。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場內一切大小事務雙方共同協商,如協商未果,由貴地機關處處理。

第六條財務人員由乙方兼管,雙方共同兼章。

第七條如有一方造成過錯,所產生的`損失,由過錯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字或蓋章)合夥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合作開公司協議書2

合夥人姓名: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年_月_日以前繳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額繳交的,對應交未交金額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條件:

①全體合夥人同意;

②認可本合同約定的條款;

③同意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條件:

①有正當理由;

②不得在合夥經營困難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月書面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資的轉讓:轉讓合夥份額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其他合夥人同意,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組織,造成損失據實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已經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份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夥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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