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洑水灣鄉人民政*
乙方:
因漵懷高速六標承建的**互通工程建設,洑水灣鄉沅水村農田排灌系統受到影響,給該村羣眾生產用水帶來困難。為解決羣眾生產用水問題,在乙方提供具體工程建設預算方案的基礎上,根據甲方呈報並會同縣協調指揮部、漵懷工作站、監理處現場核實和相關政策規定,經漵懷公司、縣協調指揮部同意,通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要求:
1、根據甲方與縣協調指揮部工作站、監理處現場確定的'要求,新建電力排灌設施及其系統;
2、乙方負責建引水系統確保沅水村原受益區內村民的生產灌溉用水;
3、乙方負責將原有處水井進行初步清理。
二、建設經費:甲方將工程建設費用以總額參拾伍萬捌仟元整(¥358000)一次性包乾給乙方。包乾經費包括:
1、工程材料費、人工費、運輸費、規劃設計以及青苗補償、徵地費、清理水井等所有工程建設;
2、工程建設各項管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費用;
3、整個電排水系工程完成後產生的一切後續費用。
三、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費用計拾萬元整,待乙方在完成工程50%,再支付拾萬元整,乙方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工程,並經驗收後,付清餘款。
四、約定事項:
1、乙方在簽訂協議後至6月15日前完成全部水系工程;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建設改造工程的,對村民農田灌溉造成影響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類矛盾糾紛的調處,施工造成的一切損失補償以及安全責任等均由乙方負責;
3、協議簽訂以後沅水村不得就漵懷高速影響灌溉用水問題影響漵懷六標施工,也不得再次向甲方與漵懷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4、工程方案與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徵求所在村委會成員及受益羣眾意見並進行公開;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1份,上交縣協調指揮部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