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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供電協議書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01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電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1供電協議書

供電協議書1

用電方:

供電方: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星園臨時市場

2、受電電壓: 伏特

3、受電最大容量:地下總容量 ;地上總容量 。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用户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後,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收費標準:用電方按1.4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議效力

1、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本協議書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公章)

用電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供電協議書2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客户(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等電力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從號高壓桿或從線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與用電方的產權分界點:高壓供電在線號高壓桿高壓計量箱進線T接點處;低壓供電在變台具體接線方式及分界點詳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二、供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用電雙方按本協議第一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供用電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供電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用電方的供電設備。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供電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用電方提供合格的電源,因特殊情況須停電一小時以上者,應提前通知乙方。

2、用電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3、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4、用電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5、用電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6、用電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7、用電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進行修剪或砍伐。

8、用電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用電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用電方負責。

9、用電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供電方電工處理。

四、用電收費管理

1、供電方應收電費以月為基期,以供電總表度數總量分類計算收取,商業和居民用電量按各佔50%的比例計算。

2、各住户的分類統計和電費的收取管理由用電方負責,其收費按住户分類和進户表用電量分商業和居民用電兩個標準加電損分攤計算收取。

3、用電方應按供電方出具的收費發票按約定時限一次性足額交清應交電費。

五、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供電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中止供電。

2、供電方應對用電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用電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用電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供電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用電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用電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用電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供電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6、供電方對供電設施維修不及時給用電方或社會帶來人生、設備損害,生產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用電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後,如供用電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壹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

6、本協議附件:供用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章) 用電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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