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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聯營施工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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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雙方: 〔總包人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工程聯營施工的協議書

依照甲方與 (以下稱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總包合同),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聯營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範圍:

5.合同工期:開工日期:日;竣工日期:總日曆天數 天。

6.質量標準:,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7.合同價款:元 ¥元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三、乙方駐工地代表

1.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

四、甲方責任

1.甲方委派相關管理人員,實施對工程的監督管理。

2.協助協調乙方與發包人、監理的關係,實行業務對口管理,若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負責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資料、表格,若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本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形象策劃等方面,負有指導、監督和服務職責。

5.甲方負責辦理進入工程所在地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責任

1.嚴格履行總包合同所約定的全部內容、責任、義務及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內容、責任、義務。乙方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責任、義務時,若與總包合同的約定衝突時,執行本協議的約定;本協議沒有約定的,應按總包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有關的管理辦法、規定和要求,規範自身的管理行為,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施工生產活動,嚴格執行甲方、監理、發包人的指令,確保協議(合同)順利履行。

3.乙方自行負責本工程的施工組織工作,必須嚴格按照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施工技術驗收規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以及本協議的約定組織施工。

4.乙方進場的管理(須持證)人員和主要工種(須持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自行負責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工程造價已包含實施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各項費用(含交繳管理費等)。甲方可對上

述工作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對工程的工期、質量負責,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各項罰款。接受並配合甲方、監理、發包人對工程施工中工期、質量的檢查、監督、管理,按要求返工、修改,按規定及時處理髮生的質量事故,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對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各項罰款。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接受並配合甲方、監理、發包人、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對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按規定及時處理髮生的安全事故,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甲方企業形象的各項規範要求實施並承擔費用,接受並配合甲方、監理、發包人、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管理,保證施工場地整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發包人)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企業形象的各項規範要求實施現場管理,在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甲方可自行完善,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工程現場達到 級文明工地標準。

9.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等的管理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0.乙方自行負責施工現場及工程的安全、保衞工作。

11.工程未交付之前,乙方負責其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害,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1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業人員與甲方的專業人員進行各項業務對口(或共同與監理、發包人進行專業對口),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與監理、發包人發生工作聯繫,與監理、發包人之間的一切技術、經濟文件,所有往來函件必須經甲方登記、記錄並保管。

13.每月(發包人)提交當月完成工程進度統計報表和下月工程進度計劃,及時提交其它有關報表。

14.乙方負責為甲方(若有約定時應包括監理、發包人)管理人員提供辦公及生活設施用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15.按規定及時足額存入和發放農民工工資。不得因甲方(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正常支付工程款發生拖欠,若發生拖欠,甲方有權從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後直接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16.乙方必須為自有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定需交納的其他費用(保險合同及交費票據甲方確認後保留複印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

17.由乙方自行承擔工程的墊資及其拖欠工程款的催要,若發生墊資或變相墊資則由乙方自行承擔並對由此產生的風險承擔全部責任且不影響甲方利益。

18.乙方自行承擔發包人不能及時提供材料、設備、支付工程款項及其它原因影響工程正常施工(包括工程停建、緩建)造成乙方自身及其甲方的損失。

19.乙方只能以自身名義負責本工程項目發生的一切債務,甲方不負連帶責任。乙方不得因拖欠他人款項向甲方提出索賠、訴訟。若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約僱傭勞務、採購物資、租賃設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0.乙方對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自負盈虧,甲方不承擔盈虧責任。

21.因經濟等糾紛產生的或訴訟案件所發生的賠償性經濟支出和其它經濟支出由乙方承擔。

22、承擔本工程發生的應由甲方對發包人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承擔本工程保修及保修結束後可能產生的施工質量而導致的甲方責任。

六、工程價款確認和支付、管理費用和其它

1.本工程乙方向甲方上繳管理費(不含應繳税費)為工程造價的應繳税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應繳税費包括本工程所須繳納的國家規定的各種税金、工程招投標期間的費用、以甲方名義交付的進駐工程所在地必須發生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各項收費,規定以外的各項收費和攤派費用。

3.施工現場企業形象策劃及其實施的費用、臨時設施(包括甲方、監理、發包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為順利實施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務,其過程中發生的經營(招待)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派駐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不含“五險一金”每人每月元,包括享受節假日探親期間)、享受探親假的往返路費由乙方承擔,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員和財務人員收支工程款)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完工後甲方派駐現場管理人員仍需滯留現場配合乙方參與結算、整理竣工資料時,其工資仍由乙方承擔(標準同上),因工程出差(包括甲方另派其他人員和財務人員收支工程款)所發生的費用仍由乙方承擔。甲方派駐現場管理人員的通訊費用由乙方承擔。

6. 甲方派駐現場管理人員的“五險一金”由乙方承擔(每人每月且隨甲方交繳額度的變化調整)。

7.管理費及其税費的'交繳:甲方收到發包人撥付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費、應繳税、費、經營(招待)費用、派駐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五險一金”以及其它應扣、繳(交)的費用後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完工時收取完全部管理費,竣工結算一經確定,甲方即按結算價款一次調整結清收取完全部管理費。

8.(也可明確)工程價款的支付:何時、何額度及其總額控制。(或按總包合同約定)

9.每次支付工程款時,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程序,由主管施工員(工長)簽署完工(竣工)驗收單並經相關人員、項目經理審核確認或由甲方派駐工地代表直接簽署完工(竣工)驗收單,經甲方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審核確認批准後方能(生效)支付。

10.支付工程款時乙方必須出具合法有效票據,乙方應在甲方的監督下合理使用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以確保工程施工需要。

11.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其額度不超過已完成合格工程價款(發包人支付)的%(其中預留工期、質量、安全、文明工地保證金各%),當工程竣工後或確認滿足本協議約定的工期、質量及達到 級文明工地時,且未發生安全事故,分別支付預留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工地 %的工程款(保證金)。

12.甲方只有在收到發包人相應的工程款(保脩金)後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非甲方原因不能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保脩金)時,乙方不能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催收且須保證連續施工。

七、乙方採購材料

1.本工程的材料(發包人供應的除外)由乙方自行採購。乙方必須按照發包人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

2.材料在使用前,乙方應按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竣工驗收及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確認 天之內,乙方向甲方(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套,竣工資料必須符合發包人和工程所在地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要求,並承擔因自身資料不合格或不及時提供所造成的損失。

2.甲方依據經發包人確認的工程竣工結算報告(書),按實與乙方進行工程造價的結算。

九、質量保修

1.乙方承包的工程內容均屬保修範圍,保修期限為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保修期。

2.保脩金額為工程價款的滿後返還乙方。若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 天內派人無償修理,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否則甲方(發包人)可委託他人修理,其費用在保脩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由乙方承擔保修結束後可能產生的施工質量而導致的甲方責任。

十、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嚴格總包合同所約定的全部內容、甲方的責任、義務及本協議所約定的全部內容、責任、義務,在施工中無法保證其對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和順利實施,損害甲方形象,甲方有權收回工程,終止協議,另行組織他人施工,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對不服從甲方(監理、發包人)管理的乙方施工人員,甲方有權提出處理意見直至將其清出現場。

3.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給他人,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爭議

1.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 提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協議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商停止施工;

(2)調解機構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或者不列爭議,在其它內列:本協議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十二、其它

1.本工程需向發包人交繳工程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維修保函)、發生墊資或變相墊資需求、以抵頂房產方式進行結算付款等事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風險責任及其經濟損失。工程竣工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款項清收、房產抵頂手續。

2.本協議未盡事宜,均以甲方與發包人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為準,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在協議實施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發包人)支付完工程價款(不含保脩金)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餘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5.本協議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XXXXXX

甲方(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乙方(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