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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協議書範文三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2.05W

篇一:協議書方法與範例

工程施工協議書範文三篇

協議: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就某一事情、問題,經過協商後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關係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書與合同同屬一大類的經濟文書,都具有法律效力,聯繫也很密切。協議可以成為當事人訂立某項合同願望的草簽意見,合同則是落實這意見的具體表現。但是協議和合同還是有區別的。

1、角度範圍不同。協議書往往較多地涉及宏觀角度、總的原則。協商的是政治、經濟、軍事、法律等有關問題,大至國家關係,小至個人往來、合作辦事、解決糾紛,適應範圍大;合同則較多從微觀角度,就某一具體事項簽約。

2、內容要求不同。協議書的內容不及合同具體細微,如兩個企業簽訂聯營或者聯合的合作關係要用協議書,可在協議書下另外簽訂有關內容的單項活動。

3、失效長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較短,“標的”一旦實現,合同就失效了;協議書的有效期限一般較長,有的則是永久的,比如換房之類的協協議書,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長期存在。

協議書格式寫法

協議書的格式和寫法 一般由標題、立約單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 協議書的標題和合同的標題寫法相同,即內容+文種。

2、立約單位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地址(寫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 正文由緣由和主體組成。緣由寫明簽訂協議書的目的、

依據等內容。主體分條列項寫出協議的事項。具體有:

1)協議要實現的共同任務和標的。

2)當事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

3)違約責任。

4)有效期限。

5) 協議分數和保存。

6) 仲裁辦法。

4、落款 落款寫在正文右下方,協議人單位全稱和代表姓名,並簽名蓋章。再在下方寫明簽訂日期等。

協議書寫作注意事項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語明確

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合作投資創辦出租汽車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營企業定名為北方出租汽車公司。經營大、小車100輛。其中:西德奔馳280-S轎車7輛(為二手車,行車裏程不超過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產豐田轎車83輛(其中:50輛含里程、金額記數表、空調、步話機等)、麪包車10輛。

二、合營企業為有限公司。雙方投資比例為3:7,即甲方佔7

0%,乙方佔30%。總投資140萬美元,其中:甲方98萬美元(含庫房等公用設施),乙方42萬美元。合作期限定為5年。

三、公司設董事會,人數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長1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1人由乙方擔任。正、副總經理由甲、乙雙方分別擔任。

四、合營企業所得毛利潤,按國家税法照章納税,並扣除各項基金和職工福利等,淨利潤根據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純利潤可以人民幣計收。合作期內,乙方純利潤所得達到乙方投資額(合括本意)後,企業資產即歸甲方所有。

六、雙方共同遵守我國政府制定的外匯、税收、合資經營以及勞動等法規。

七、雙方商定,在適當的時間,就有關事項進一步洽商,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XXXX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篇二:如何區分框架協議的預約或本約性質

框架協議或框架合同是源於德國法的概念,是指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同一類型合同(個別合同),提供基本框架(架構)和基本條件的合同。框架協議一般存在於長期或複雜的交易關係中,訂立框架協議的目的在於提前確定合作對象和雙方的合作關係,並調整在框架協議的範疇下訂立的所有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框架協議作為複雜交易常用的協商工具,在我國目前的商業實踐中被廣泛採用。在就交易的各項細節達成一致意見之前,當事人會選擇先行簽訂一個框架協議,表明各方已就交易的主要內容達成共識,同時約定各方當事人將就交易的具體細節另行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對於這類框架協議的性質和效力,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理論界也存在不同觀點。在本文中,筆者將結合理論界的觀點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對於框架協議的性質進行辨別和區分。

一、框架協議是預約還是本約

框架協議是企業兼併重組交易中常見的一種合同類型。例如,在某企業以換股方式進行的重組中,合作各方首先簽訂了一份《框架協議》,其中對於重組的整體方案、各個步驟的具體安排、違約責任以及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都進行了明確約定。各方在協議中約定:“各

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正式簽訂《出售資產協議》、《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等其他相關協議。”隨後,合作方另行簽訂了其他具體的合作協議。在本案中,《框架協議》是預約還是本約?

對於框架協議的性質問題,目前的理論界並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我們注意到,部分學者認為,框架協議應屬於本約。例如,清華大學教授韓世遠在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併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時指出,“框架協議通常表現為本約,只是其中會有一部分內容,需要將來當事人通過具體合同另行具體化。”

其實,想要判斷框架協議是預約還是本約,首先應明確一個前置問題,即如何區分預約和本約。

預約和本約是一組相對應的概念。按照學界通説,預約是約定將來成立契約的契約,而將來成立的契約就是本約。我們注意到,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並沒有形成對於預約和本約的統一區分標準,判斷合同屬預約還是本約完全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範疇。然而,由於不同的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存在較大差異,司法實踐中對於預約和本約的認定存在諸多不同的方法和標準,不同地方、不同級別的法院也存在比較嚴重的“同案不同判”的現象。由於預約和本約在違約責任和賠償範圍上存在較大差異,錯誤認定合同的預約或本約的性質將會導致不公平的裁判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首次對預約合同進行了規定,該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上述條文明確規定了預約合同的效力和違約責任,但略顯遺憾的是,該司法解釋並未就如何區分預約和本約進行規定,這一問題上的立法空白也直接導致了審判實踐中在該問題上存在的混亂局面。

對於預約和本約的區分,很多學者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中國社科院樑慧星教授認為,預約與本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辨別:第一,是否需要另籤買賣合同。如果需要,則是預約。第二,是否發生直接交貨、付款的義務。如果是,則是本約。第三,違約之後,是否可以要求繼續簽訂買賣合同。如果可以要求繼續簽訂買賣合同,則為預約。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教授認為,預約和本約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區分:第一,預約沒有設定具體法律關係的意圖,否則應將其認定為本約。第二,預約合同的標的僅為訂立本約,一般不包括形成具體的債權債務關係的內容。第三,在預約合同中,一般不可能出現關於違反本約合同的責任的約定,當事人通常只是約定要在一定期限內訂立本約合同。

學者們主張的判斷標準雖然存在差異,但大都是以合同的具體內容作為判斷某一合同是預約還是本約的根本標準。在審判實踐中,部分法官同樣採用類似的客觀標準對預約和本約進行區分。那麼客觀解釋方法究竟是否是預約和本約的根本判斷標準呢?答案是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民提字第90號民事判決書中明確:判斷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系本約還是預約的根本標準應當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最高法院:區分標準是意思表示

20xx年9月20日,蜀都實業公司(甲方)與訊捷公司 (乙方)簽訂《購房協議書》約定:甲乙雙方就售房事宜形成如下一致意見:1.乙方購買甲方所擁有的2100平方米的房屋,總價格6750萬元。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預計購房定金1000萬元,待購房合同簽訂時,該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3.甲、乙雙方應就購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問題在本協議原則下進行具體磋商。 4.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所確定的原則,違反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000萬元。5.甲乙雙方就該宗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雙方當事人對於該《購房協議書》的性質持不同的主張,而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均依據協議內容認定該《購房協議書》具有本約性質。在該案再審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協議的性質為預約,一審、二審認定其為本約是錯誤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該案的判決書中對如何區分預約和本約進行了充分、詳細的説明:

“首先,僅就案涉《購房協議書》而言,其性質應為預約。預約是指將來訂立一定契約的契約。預約的形態多種多樣,有的預約條款非常簡略,僅表達了當事人之間有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至於本約規定什麼內容留待以後磋商決定;有的預約條款則非常詳盡,將未來本約應該規定的內容幾乎都在預約中作了明確約定。而若僅從內容上看,後者在合同內容的確定性上幾乎與本約無異,即使欠缺某些條款,往往也可以通過合同解釋的方式加以補全。因此,僅根據當事人合意內容上是否全面,並不足以界分預約和本約。判斷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系本約還是預約的根本標準應當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説,當事人是否有意在將來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以最終明確在雙方之間形成某種法律關係的具體內容。如果當事人存在明確的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那麼,即使預約的內容與本約已經十分接近,即便通過合同解釋,從預約中可以推導出本約的全部內容,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這種客觀解釋的可能性。本案中,蜀都實業公司與訊捷公司在 2006年9月20日簽訂的《購房協議書》中明確約定了雙方擬進行買賣的房屋的位置、面積和價款,應當説具備了一份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可直接據此履行而無須另訂本約。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時在該協議中約定:“??3.甲、乙雙方應就購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問題在本協議原則下進行具體磋商。??5.甲乙雙方就該宗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本協議自動失效。”可見,雙方當事人雖

篇三:甲乙雙方工程施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願將本電氣安裝工程讓乙方施工,為保質、保量、安全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明確責任,特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忻府區和平西街轉盤西北角

工程規模:

二、工程承包範圍:設計所包含的全部內容。

三、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四、工程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電氣安裝標準驗收規範

五、費用支付

施工安裝工程取費及工程量計算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工程量確認後,本工程總費用為40萬元。大寫 肆拾萬元整。

工程開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負責工程驗收合格後送電正常。

六、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工程材料存放地點並負責材料的看護。

2、簽定協議書後,甲方不得隨意終止或干涉乙方施工,但有權監督工程進度及發現乙方不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時要求乙方返工,並按原設計要求施工。

3、工程涉及的砍樹、佔地、土地劃撥及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與當地部門聯繫辦理。

七、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在施工前需制定工程三措並填寫開工報告,施工作業人員需持進網作業證,須明確安全員、技術質檢員、材料保管員並各負其責。

2、施工中所有需要試驗的瓷件及設備必須經過試驗,並出具試驗報告,發現採用未經試驗的瓷件及設備,必須返工,由此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如因管理不力造成材料丟失、短缺或濫用低質產品或材料造成費用大增,則此費用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施工以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1)乙方在開坑時應該專人監護,防止土方塌陷,必須注意地下隱蔽物體如電纜、水管、通信光纜等,如造成破壞,由乙方負責。開坑後的土堆嚴禁放在交通道路上,如果不及時回填則應設明顯標誌,防止路人落入坑中。

(2)嚴禁乙方採用人力叉杆立杆,須採用安全性高的施工機構,並做好一切可能發生意外的防範措施。

(3)運輸材料和工具時,乙方必須注意交通安全,材料和工具的堆放也應該考慮到行人與車輛的交通安全。

(4)乙方的施工機構和工具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和管理,嚴禁採用無合格證和危險的施工機械和工具。

(5)在緊、放線或拆舊的過程中必須注意交叉跨越和鄰近的電力、通訊等線路,並做好防範措施。

(6)如乙方組織不力、管理不善、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由乙方負責承擔。

5、乙方必須照圖施工,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負責引發的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承擔。

6、工程竣工後,乙方報甲方組織自查,自查合格後,填寫竣工驗收單報電力部門。

補充內容: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非經雙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由違約方支付對方相應違約金。

2、乙方應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及時回填土坑、設立標誌。如因過錯造成人員傷亡,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合同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