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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彙總8篇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9.1K

在現實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責任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安全責任協議書模板彙總8篇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爆破作業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1、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幼兒安全責任協議書為了加強幼兒園與家庭合作,達到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同步,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根據我園實際情況,特與幼兒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一、請家長每天早上按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將幼兒送到園內,必須將幼兒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當面交接,不讓幼兒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生。幼兒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幼兒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入園;不要給幼兒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帶有可能傷害幼兒身體、皮膚飾物的衣服。

三、早晨來園時,幼兒有病或身體有某種特殊情況的要當面向老師交待清楚,不得隱瞞,以免造成危險;幼兒如有需要服藥者,請將藥交與本班老師處,註明幼兒姓名、班級和藥物的用法、用量,並簽上家長姓名。

四、幼兒原則上由父母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被委託來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並請提前將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徵、及幼兒之間的關係告訴老師。

五、教育幼兒愛護公物,不隨意採摘花草樹木,保護幼兒園各種設施和玩具器械;提醒幼兒上下樓梯時逐級行走,不跑不跳,不從樓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六、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後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七、離園時,因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為了確保幼兒的安全,請在接幼兒時能儘快離園,如需帶幼兒在户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八、為安全起見,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探視幼兒或進入學生食堂。

九、家長出入幼兒園要儀表整潔,談吐舉止文明禮貌;在園內不準吸煙,要講究衞生,不隨地談吐,不亂丟雜物(女家長不準穿高跟鞋進樓道,以免損壞塑膠地面),隨時為幼兒做表率。

十、幼兒來園、離園路上及在園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十一、幼兒在正常活動中出現較大意外事故的,按國家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十二、幼兒園的小朋友之間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矛盾,產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難免的,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儘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幼兒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責任自負。十三、幼兒園安全,和諧的教育教學環境,要靠家長和幼兒園共同營造,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

家長簽名:_______

幼兒姓名: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隆德縣第一幼兒園

  20xx年9月1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工作室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衞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衞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零事故,本着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服從安全第一原則,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協議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學校教師應承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內的有關責任。

2、教師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對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對學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針對問題及時整改。

3、學校教師只承擔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的安全問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

1、監護人應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應督促子女遵守校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應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上學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4、監護人應教育子女不得擅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離校,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待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一切後果由家長負責。

5、監護人在學生的節假日、寒暑假及考試後休息期間,每日應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時間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完全負責。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保存備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xxxx學校

  20xx.3.7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上海上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東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為了做好5#樓1701室外牆塗料修補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為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規程》,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告知乙方人員安全方面的獎懲制度。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對於檢查當中發現的問題,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的獎懲制度進行處罰和獎勵。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擴大化,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但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職責“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甲方將不定時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若發現違規行為,甲方將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

罰。

5、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6、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7、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責任。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必須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文明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 上海上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東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責任人: 責任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為堅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實施和執行,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簡稱本社區)的正常生活秩序及人員、財產的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武漢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特簽訂本消防安全協議書,具體約定如下: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方將本社區屬乙方購買所有或居住的********住宅房屋範圍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分割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本社區消防安全防範的組織工作,定期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和消防逃生演習活動,定期安排防火檢查,對火災隱患及時上報或整改。

2、負責本社區公共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貫徹執行各項消防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管理措施。

3、負責在本社區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政府消防部門進行消防滅火施救工作。

4、其它作為本社區物業管理企業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三、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持配合和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自覺培養消防意識宣傳消防重要性。

2、不在所屬住宅房屋或車輛內貯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具。

4、教育和培養家庭成員特別是小孩學習消防逃生技能、會報警、不玩火和不燃放煙花爆竹。

5、遵守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6、在有火警緊急情況下能冷靜準確向119報警並滅火、指引和協助他人逃生。

7、其它作為本社區業主或住户所應承擔的消防責任義務。

四、甲乙雙方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義務應認真執行,若有違反,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甲方:深圳市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宏業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為確保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安全順利施工,明確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安全協議:

一、工程項目名稱: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場地平整工程

二、爆破作業時間: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三、爆破警戒範圍:爆破點周邊200米(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

四、爆破作業保護範圍:老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包括廠房、辦公樓、綜合樓及內外部設備設施和人員)、老虎坑環境園中區(包括施工單位活動板房、施工車輛及施工人員)

五、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按合同約定,協助乙方辦理爆破施工相關許可事項。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爆破作業人員出示相關工作證明以確認身份後方可進入工作面;有權制止乙方爆破作業人員的違章、違規操作行為。

3、甲方人員接受乙方所進行的爆破作業安全培訓,無關人員不得接觸爆炸物品。

4、甲方協助乙方組織召開爆破作業協調會,檢查爆破區周邊警戒情況。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爆破公司的資質文件、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爆破工、安全員的特種作業證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和公安局批准和備案手續等資料,向監理申報審批後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爆破施工嚴格遵照《爆破安全規程》和深圳市有關規定辦理。爆破施工前,編制詳細的爆破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3、組織爆破保護範圍內的單位就爆破作業進行溝通協調,確保爆破施工進行順利,每次爆破前在受影響單位處張貼書面告示和安全警戒圖。

4、爆破開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講解安全技術操作方法,預防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要求;安全技術施工組織設計由乙方編制,經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5、石方爆破開始前,對周圍建築物進行詳細調查,出具爆破安全評估報告,並依據其結構特徵和國家標準給出各自的爆破振動安全允許值。爆破前要落實爆破安全評估報告所提出的要求。爆破時組織對要保護物及設備進行爆破振動監測,爆破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爆破振動監測報告並提交給甲方和監理。

6、嚴格安全防護措施,對飛石進行控制,以防止個別飛石造成周圍保護物的損害。爆破時實施嚴格的安全警戒。

7、起爆前加強警戒警示,爆破時人員/車輛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後方可起爆,環境園道路、二期道路、中區施工道路及泥頭車外運臨時道路等設置警戒,爆破警戒範圍按爆破飛石的安全距離確定,安全警戒必須在爆破前30分鐘設立,炮響後,經現場爆破人員確定後,方可撤除安全警戒。

8、爆破施工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施工。在使用爆破器材時,要嚴格按照《爆破作業安全操作規定》施工。

9、嚴格按公安機關批准和甲方、監理同意後的作業時間內進行爆破作業,並儘量固定作業時間。

10、火工品管理。爆炸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嚴格按照深圳市公安局關於對爆炸物品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爆炸物品管理員負責對爆破物品的專門管理,由專人領取,領取及使用均應進行登記。做到未用完爆炸物品及時退庫,現場不存放、不遺留、不過夜爆炸物品。

13、遇暴雨、雷電、山洪、颱風、塌方、道路阻斷、地震等或因國家政策規定及相關管理部門規定不得施工時,乙方不得進行爆破施工作業。

七、本協議一試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和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爆破作業完成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