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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欄目: 協議書 / 發佈於: / 人氣:1.53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範本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深入推進施工工地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 智能動態稱重系統研發生產基地 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提高項目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整體水平,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工地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協議書。開工前乙方必須與甲方簽訂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協議書,以明確職責,作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導與檢查執行依據。

在施工分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具有優先權。本協議書適用的工程項目名稱為:智能動態稱重系統研發生產基地外牆裝飾工程,此項目施工地點為:太原市高新區中心街以北

1、乙方必須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組織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並將組織機構及制度上報工地現場消防安全指揮部。

2、乙方要組建義務消防隊,制定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義務消防隊隊員應進行集中培訓,掌握各類火災的基本滅火劑救援知識,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培訓及滅火和救援演練。同時要實行全天24小時輪班巡查制度,並建立巡查記錄,對於發現的隱患及時消除。

3、乙方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組織有針對性的滅火和疏散演練,其中人員居住場所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疏散演練。

4、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5、甲方每月對工地現場的消防設施組織至少一次全面檢查,確保完好有效同時留存完整的檢查記錄。

6、乙方應確保現場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車通道的暢通。

7、乙方在節假日期間,應加大宣傳力度和巡查力度,確保現場的消防安全。

8、如乙方有發現問題拒不整改的情況,每發現一次,罰款五萬元,該罰款從應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人員,財產損失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施工安全,切實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和身體健康,甲乙雙方特訂立安全協議書。雙方應嚴格遵守。

一、乙方所有進場施工人員上崗以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持有上崗證,否則不予上崗作業。

二、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工地現場的一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三、高處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高處作業施工前必須檢查腳手架是否牢固,架板的鋪設不得並排少於三塊;

(2)高處作業必須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

(3)從事高處作業嚴禁穿拖鞋、高跟鞋和其它硬底鞋;

(4)嚴禁酗酒和吸食麻醉品、醫囑吸食易產生幻覺藥後進行高處作業;

(5)嚴禁在腳手架上嬉戲、打鬧、聊天;

(6)施工現場材料堆放地應注意防風、防雨、防火措施。

四、安全用電注意事項:

(1)工地用電嚴禁私拉亂接,搭接用電應由專人負責。

(2)施工用電的電線,插線板要經常檢查,特別是接頭要查看是否裸露防止漏電。

(3)施工電動工具要由熟練工人操作,杜絕無證人員使用。

五、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每天檢查上崗人員的`安全防護狀況,並認真作好安全檢查記錄。

六、乙方施工隊伍在現場施工中應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和監理部門要求和規範施工。甲方有權就乙方損壞工地財物和使用工地材料,視情節後果作出各種處罰。乙方發生的一切違反《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的行為發生的工程事故,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和與甲方免責外的一切工傷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上述第五、第六條屬乙方個人施工行為,由乙方負責管理;

八、工地外腳手架屬甲方施工設施,抹完底灰後因部分拉牆杆等拆除,架體安全程度達不到施工要求,乙方如果上架作業必須自行檢查加固。

九、施工人員在現施工中應嚴格按照以上要求和規範施工,若違規操作將給予50—2000元的處罰,二次處罰仍然違規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因此產生的一切民事後果均有乙方負責。

十、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過錯與甲方無關。

十一、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期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廢除。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施工安全,切實保護施工人員生命和身體健康,甲乙雙方特訂立此安全協議書。(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

(1)高處作業必須帶好安全帽、繫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酒後上班,嚴禁高處向下扔物品;嚴禁在吊籃上嬉戲、打鬧、聊天、吸煙,使用時籃上不得多於兩人。

(2)正常施工時吊籃的限載重量不得大於額定載荷的80%,並應使載荷籃內儘量保持均勻;吊籃每次升空前必須對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可靠後方可升空運行;患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病、癲癇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3)吊籃運行中操作人員應經常注意各機件的運行情況,如發現提升發熱、噪音異常、鋼絲繩斷絲、安全檢查鎖失效、兩提升機升降速度不勻、限位開關及操作開關失靈不正當情況時,應及時檢修或停止使用。

(4)吊籃不在工作時,必須將吊籃停在穩妥可靠的位置,並不能壓在電纜和鋼絲繩上,關掉電源,如遇雨天要對電機及電器部位進行遮蓋,以防漏電。

(5)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做到安全生產,一旦發生事故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6)以上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後自行廢除。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簡單協議書4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三、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四、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五、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