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委託書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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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房屋(間)編碼為的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建築物共層。產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為 。
出租房屋為 (套、間),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每一延遲日人民幣元(大寫 元)。
第三條 出租房屋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 (大寫:元)。
乙方應於每月 日(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過 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向甲方支付(不超過三個月)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須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方式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