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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報告彙總9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7.51K

隨着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具有雙向溝通性的特點。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院實習報告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院實習報告彙總9篇

法院實習報告 篇1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使我對本院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鹿邑縣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等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的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30歲以下的離婚的佔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於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採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於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後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獲賠數額相對較低。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一起關於勞動合同的案件,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代理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務關係或僱傭關係,而勞動者的代理人則強調是勞動關係,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我專程上網查了一下他們的區別: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在法院實習的生活中,有緊張、有激動、有忙碌、有嚴肅!我不僅學到了知識,同時也增長了不少見識。不過也發現法治建設中存在一些缺陷與不足:

第一,當今中國社會,司法人員普遍都具備了較高的業務素質,但是往往因為上級的一個指示而使陷入兩難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將來,在號稱“世界大國”的中國,司法權與行政權能夠真正地分開,司法狀況步入一個新的台階。

第二,在法庭審判過程中,氣氛隨便。法警手機響個不停,肆無忌憚地接聽電話,某些不相關人員隨意進出,完全置法庭紀律於不顧,棄法律尊嚴於無物。

第三,在法制建設的過程中,普法教育是極其重要的,一些人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還有一些人因為缺乏最起碼的法律常識而問出一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問題,令我們愕然不已。法庭不僅僅是一個判刑責罰之所,更應該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為,指導人向善行正之地。

時間如梭,光陰似箭!一轉眼,實習就結束了。在這段時間裏,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這一個月的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難忘的回憶,也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法院實習報告 篇2

今年暑假期間,我在雁塔區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暑期實習。首先,我先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雁塔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在此次實習期間,我能夠認真自覺的遵守法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按照法院對我們實習同學的要求,做好各項相關工作;並且認真,務實地完成了領導和法院其他老師交予的各項工作,得到相關領導及老師們的一致好評.同時,在實習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深有感觸。

此次實習,我主要是在西影路法庭協助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其他民庭的開庭審理。在實習中,我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這次,如此近距離地接觸到法院的一線執行工作,通過旁聽庭審,合議,聽證會,以及閲讀案卷,草擬法律文書,會議記錄等,使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熟悉了審判工作的程序,獲得了大量相關專業知識的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通過在民庭的實習我熟悉了民事訴訟程序及其相關的組織、準備工作,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和技巧,為下學期開設的民事訴訟法學課打好了基礎,也取得了較好的實習效果。我更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在此次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以致用"這四個字的含義是多麼深刻。儘管如此,在民事庭的這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以自己有限的知識,發現並關注了幾個問題.

首先,是離婚案件的數量在持續不斷的增加。隨着改革開放後經濟的不斷髮展、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人們觀念的不斷革新,婚姻自由已經深入民心。廣大人民不僅充分理解了婚姻自由的實質同時也用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婚姻權利。因而,近幾年來離婚案件比例大幅度上升。起訴離婚的原因不外乎有:①性格不和,感情質量下降。具體説來,即由於雙方工作壓力大,平日奔波於工作,彼此缺乏交流。②一方追求腳步不止,而另一方停滯不前,造成落差。③由於對於金錢物質支配方式觀點相左相導致離婚。④婚外情的增多等四個。這些問題共同造成離婚數量的增加,同時因對孩子撫養權、財產分配不均等問題的爭執使得來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也在不斷增加,在我們庭平均每天接受的離婚案就有2-3起。

其次,是勞動糾紛案件數量的上升。隨着我國近年來法律的不斷完善和法律的不斷普及,各種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勞動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具體引起勞動糾紛案件的原因主要有兩個,①是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其中起訴勞動者違約的案件佔很大比例;②是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其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佔絕大多數。這説明,在社會的進步下,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他們的法律意識較之以前都有了很大進步。

在這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發現,雖然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仍然還有一些不足。具體説就是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或者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在給當事人發法律文書時,往往會遇到當事人不明白這些文件是做什莫用的;或者是我們下發的法律文書上要求寫的,當事人不會寫。致使我們開庭工作受到困難,甚至會遇到當事人的不滿與催促。這些問題讓我感到,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的含義、知道法規的具體意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聖地位,只有這樣我們建設法治社會才有希望。

這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是我走向社會的一座橋樑,為以後步入社會打好了基矗這是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經歷。做事先做人,通過這次實習,我明白瞭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法院的各位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他們就是我最直接的老師,他們的經歷和經驗都值得我去學習、體會和借鑑。這是我人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在此我衷心地謝謝我的老師們!

法院實習報告 篇3

調查內容:供暖糾紛的特點及其產生的原因

調查時間: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調查地點:xx市xx區人民法院民三庭

調查方式:資料彙總 調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產生的糾紛越演越烈,供暖糾紛案件大幅激增,成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長最為迅速的一類。供暖作為一項社會公用事業,維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運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由於供暖糾紛涉及面廣,影響面大,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處理該類糾紛,還必須對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進一步完善,建立一個適應社會發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過對供暖糾紛的特點及產生的原因的調查分析,來解決供暖領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問題。

調查結果:在實習期間我有針對性的對在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法院辦理的供暖合同糾紛案件進行了資料彙總:XX年鐵鋒區法院共受理供暖糾紛案件132件;XX年上升為206件,增幅56.1%;XX年更猛增到398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幅93.2%,與XX年相比增幅高達129%。 近三年來,供暖合同糾紛案件成倍增長,我認為供暖糾紛案件激增現象的產生包括下面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導致業主拒交供暖費。近年來,大批住宅小區建成使用,房地產商、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種矛盾,業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費的現象非常普遍。

二、業主個人因下崗、失業等客觀經濟原因而無力支付取暖費,從而造成拖欠。下崗工人、失業人員等社會低收入人羣因經濟拮据無力承擔取暖費、而被供暖單位告上法庭,這類情況約佔供暖糾紛案件的80%。

三、供暖單位供暖質量不合格導致用户拒交取暖費。例如住户室內温度不達標,沒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温度標準、時間標準,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費。此類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熱單位無力支付供暖費引發糾紛。根據相關規定,供暖費原則上由單位負擔,除非採暖人沒有單位。隨着供暖費成本的逐年上升,單位的採暖費用負擔越來越大,有相當一部分用熱單位由於改制、重組,

職工下崗、分流,以及企業破產等變化因素,出現了無人交費,無力交費或者不願意交費的現象,造成供熱企業收費困難,致使供熱單位被欠費拖累的難以為繼。

五、用熱方未及時變更供暖協議引發糾紛。這種情況主要包括三種因素。其一,隨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熱單位對供暖費的承擔方式也隨之進行了改革。用熱單位與職工約定,職工承擔一部分供暖費用,或是將供暖費用直接發放給職工個人,由個人直接交納供暖費,單位不再負擔該項費用。但是用熱單位卻未曾對原供熱協議中供暖費的承擔條款作出相應變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熱協議的一方相對人,仍應對供暖費承擔付款義務。其二,有些單位與供暖方簽訂供暖協議後,部分職工用户與該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或調離本單位,而單位沒有及時與供暖方就職工供暖費的支付方式等條款進行變更或解除,當供暖單位收取供暖費用時,又拒絕為該部分職工支付供暖費,從而產生糾紛。其三,有些單位職工購買了單位房屋的產權,但是未及時通知供暖單位變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職工不知交納,所在單位誤以為職工已經交納,而供暖單位等待用暖單位交納的脱節現象。六、整體串聯供暖體系使得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失去選擇權,導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費。目前的整體串聯供暖體系,在技術上無法滿足用户自願選擇的要求,在供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部分不需集體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費的方式表示抗拒,從而引發糾紛。 因此,供暖方只有訴至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從而也就使得供暖費糾紛的案件大量湧現。因供暖合同具有連續性的特點,而一次訴訟或追討只能解決之前拖欠的費用,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下一個供暖季到來時往往會再次產生新的大量糾紛。

法院實習報告 篇4

時光如梭,稍縱即逝,一轉眼,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就結束了。總體上來説這次實習我是豐收的,結果是圓滿的,意義是不可言喻的。來到白雲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實習,在近一個月的法律實踐活動中,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名法官是多麼令人驕傲。在這裏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體驗到法律的神聖感和莊嚴感,也體驗到法官的責任感和壓力感。

當填寫了集中實習,分到了白雲區人民法院,接受了這份新鮮而有挑戰性的法律實踐活動時,讓我感到臨近畢業的我們應該擁有新的生存方式和工作方式,畢竟現己經開始嘗試着用“社會”的.思想去觸摸這個社會。儘管有些思想和觀點還比較稚嫩和單純,但畢竟已經邁出了第一步。也是我進入社會的第一步。

在沒來實習之前,我個人對法院,政府,國家的看法是片面的,認為他們假公濟私,唯錢是圖。等我也體驗“法”中的一員時才發現這也不全是事實。也體會到法律工作並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樣,工作中遇到的種種情況讓我深刻意識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們也要做大量的瑣碎的工作,而不僅僅只是在法庭上揮揮小錘就可以維護法律正義的。裏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無法想象的:既要面對有些當事人的無理取鬧,又要儘量使公平與正義在法律面前得以實現,這一切都給法律工作帶來了很大的責任壓力,有時候甚至要頂着壓力辦案,給他們造成業務上的困難。

在立案庭實習中我瞭解了立案的“含義”。不是像書中説的那樣簡明,而是具體詳細的,分為審查、同意立案、給與被告相應的法律文書、排期排庭、打印流程信息表,送達法律文書、登記移送業務庭(這是在實習之中我個人對此的理解,也許各個法院流程不一樣)。而我實習只在送達、登記移送業務庭兩個階段,至今還未完全能處理各種案件,所以説學一個東西不容易,學好一個東西更不容易。雖然庭審是辦案最重要的一環,但是我認為立案、送達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因為有很多案件是在送達之中撤訴的,這時我們該具體怎麼做我們也是未知的,書本上無法學到的。剛開始辦公室裏沒有專職書記員,而立案、送達、審判工作中大量的事務性工作都是由書記員完成的,我們這些實習生正好分擔書記員的工作。在實習中,我對書記員一職有了更多更新的認識,在過去的兩個月中,我通過實踐及觀摩,學習了怎樣做個合格的書記員。書記員種類多,各個庭的任務也不同,而我所在的立案庭書記員最為簡單,只填寫法律文書。書記員的標準我認為是以下幾點:1,深厚的法理知識和程序法知識——比如白民初字不理解其含義就是合格的書記員2,辦事細緻的法律素養——法律文書的填寫都可能影響程序的效力和公正 3,聽力、眼力、打字速度、寫字速度…都應具備——書記員開庭時記錄必備的一般素養 4,清晰的能自我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能很好與當事人溝通,減少與當事人的不必要爭吵(吵過幾次的深刻體會) 5,其他比較細,無法詳細列舉的。

實習期間,我做到了能主動配合實習部門開展有關法律業務的工作,認真收集和整理有關資料,作好實習日記。在十個星期的實習過程中,我對法院的業務有了初步的瞭解,對促進今後專業課程的學習起了一個很大的作用。同時在院領導和同一庭不同辦公室的法官的教導下,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學到了豐富的經驗和實踐性的知識,我想這是我一生中難得的寶貴財富。這次實習還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如何做人,怎麼做好一個大家認可的人,如何與人相處,這些都是現代社會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能力。

在實習中我也看到一些還未解決的現實問題,也許是被別人稱為司法缺陷的,也許是隻有在基層法院才看到的,我總結有以下幾點:

1、取證、傳達難,像離婚案中倘若被告不願離婚,那麼原告方取證就比較困難,説性格不合,這證據哪裏去找。還有一些欠款案原告提供不了被告的詳細地址,找不到被告,法院更無能為力,傳達、到庭都完成不了。

2、法院的判決執行效果太差,很多緊要的案件執行一拖再拖,甚至比辦案的時間還長。

3、國家為了讓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政策就規定訴訟費比較低。這樣導致了一方面百姓打得起官司卻請不起律師,律師費居高不下,而一般百姓真正懂法的又很少。另一方面,法院常常是成本都回不來,一個案件就要各種訴訟材料,像很多材料如判決書用好的打印紙一次要用十幾份,最後還要整理成卷宗。所以有些案件法院是貼錢在辦案。

4、庭審的場內外安全措施壓根就沒有,聽説常有法官就在庭審後被當事人打,就我親眼所見的就有當事人不服判決而在法院哭鬧不肯離去,甚至庭審過程中有聽審人員大聲喧譁並不服法官管束的。雖然法院有法警,但是據説出動一次特別麻煩,所以索性開庭時從不叫上法警。

5、還有許多不甚枚舉的問題,只有待司法的完善和實踐。

在短暫而充實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專業知識的匱乏。真是“書用時方恨少”,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同時,我感覺到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儘量避免畢業後出現眼高手低的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作為剛跨入法律門新人,我們有激情、有幹勁,但是我們在擁有這些年輕財富的同時,缺乏經驗與理性是我們的致命弱點,我們有時對於案件的庭審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擾,有時過於感性和頭腦發熱,甚至會因為當事人情緒的波動而產生惻隱之心,這些都是我們在法律職業化的過程中需要克服與避免的我們還需要一個冷靜的頭腦和一顆正直的心,我們的心中必須時時都有一杆天平,公平與正義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也是我們永遠的精神目標和價值追求!

實習結束了,但是我們的人生確在繼續,尤其是那些和我以前一樣迷茫的同學們,朝自己的目標進發,用自己的技能,豐富自己的人生,讓別人去説吧。我相信這次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自己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在此我要感謝教我理論知識的各位貴州師大的老師們;同時我還要感謝給了我這次實習機會的白雲區人民法院;也還要感謝我們立案庭的所有老師們,因為他們給予了我很大的信任、教導和肯定;感謝我所遇到的所有鼓勵與幫助過我的人……

“人生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繼而求索”,總結今日的歷程,為明日的征途而奔發。

法院實習報告 篇5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按照學校的教學安排,我們大四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一個月的實習。20xx年2月27日到4月6日,我在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作為一名見習法官,跟隨着我的指導老師——費秀蘭法官開始了為期三十天的畢業實習。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唐山市中心,毗鄰市政府、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國家機關。它的職能機構主要有執行局、立案庭、審監庭、行政廳、民庭、審監庭等。中院的審監庭主要受理以下案件:本院審委會決定再審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減刑、假釋案件。作為一名見習法官,在這三十天我所從事的工作主要有:裝訂減刑、假釋案件的卷宗;填寫減刑、假釋申請中的相關材料;旁聽庭審,作為臨時書記員為庭審做記錄;參加審委會會議並作記錄等。

二、實習過程概述

作為一名見習法官,我在中院的實習是從最基礎的裝訂已審結的減刑、假釋卷宗開始的。雖然裝訂卷宗並不需要多高的技術性,但卻讓我瞭解到審理一宗減刑、假釋案件所要走的程序,缺少任何一環都會影響罪犯在押的時間,因此需要極大的耐心和細心。

在基本瞭解了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後,費法官便開始帶領着我出庭,在真正的庭審過程中直面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如何從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及紛繁複雜的證據中尋找到突破口,從而還原案件原來的面貌,這是作為一個法官必須具有的職業能力。通過參加五次庭審,對於案件分析我也有了基本瞭解。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還有幸參加了一次審委會的討論,在見證法官真正魅力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了自己理論知識的匱乏和分析能力的薄弱。

在庭審和審委會討論的過程中,我始終擔任臨時書記員的角色,為庭審和審委會作記錄。這幾次記錄工作很好地鍛鍊了我的打字速度和整合信息、概括信息的能力。

三、實習主要情況及體會

此次實習是學校專門針對大四畢業生安排的畢業實習,主要目的是讓我們在真正的法律機構中,通過觀察和從事法律職業活動,學以致用,將自己的理論知識同業務實踐相結合,從而提高自身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為日後走上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雖然此次實習僅有三十天,但我受益匪淺。

進入審監庭最初的工作是整理減刑、假釋卷宗。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順序將原本雜亂無章的案卷材料整理成卷宗並裝訂成冊。整理卷宗看起來是一個簡單而不用動腦筋的活兒,其實不然。在整理卷宗時,必須按照一定的順序要求,熟悉並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將這些案卷材料整理成公正有序的卷宗。在學

習整理的過程中,我向費法官請教了許多整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例如:送達回證缺失怎麼辦?多餘的證據怎麼整理?只有一份終審裁定書怎麼整理???經過費法官的指導和自我的學習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並能夠獨立的整理卷宗。

在基本瞭解了再審案件的審判程序後,費法官便給我提供了出庭的機會,讓我在真正的庭審過程中去了解什麼是真正的訟爭。五次參加庭審,讓我切切實實地體會到了法院工作的神聖,法官責任的重大。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着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焦急的眼睛都注視着事態的發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肩上所負責任的重大。面對一起案件要做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需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和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確定,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被害人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必須承擔,不需要承擔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當事人祈求這個紛爭的最終解決途徑——司法能給予他們一個合理的答案。人民羣眾傾注的希望和責任都使法院的工作更加神聖和莊嚴。當法官在判決書上籤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着一種神聖的責任,因為他所代表的是國家的審判權,體現的是公正。在數次的庭審過程中我擔任臨時書記員,承擔庭審記錄的工作。猶記得第一次擔任書記員時,心中既十分期待又十分緊張,庭審持續的三個多小時中,雖然我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但仍然手忙腳亂。進行到法庭辯論階段,我幾乎忙不過來,只好總結了簡單幾句記下來。庭審結束後當我將一份九頁的審理筆錄交給雙方當事人和他們各自的律師簽字時,心中忐忑不安,唯恐錯誤太多。之後的幾次庭審我掌握了記錄技巧,主要將精力集中於當事人的陳述,甄別出哪些表述是重點是需要記錄的,並將宂長的語言縮減。庭審結束後,我將審理筆錄交給當事人和他們的代理人核對,看着並沒有實質性錯誤的審理筆錄時,終於可以如釋重負了。作為臨時書記員的經歷讓我體會到了書記員工作的繁重,也明白了任何工作都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有在自己的崗位上精益求情,做到最好才是最重要的。而這也讓我深刻明白了那句古話的涵義“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

在實習過程中,我還旁聽了審委會對於案件的討論並作了記錄。此次旁聽讓我見識到了法官真正的魅力。他們以事實為依託,擺證據,引法條,旁徵博引,各抒己見,每一個案件細節都能引發法官們的熱烈討論。在激烈的辯論中,案件的真相越來越清晰,對它的決定也能達成一致意見。在會議結束時,看着法官們放鬆舒心的笑容,我明白了為什麼人們在遇到糾紛時會越來越多的選擇用法律手段來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在這個地方,公理日伸!在這次審委會會議的

記錄過程中,我深刻的認識到了實踐的重要性。會議記錄並不是機械的記下每一位法官所發表的意見那麼簡單,而是一項對人的理解力、總結力和邏輯思維水平以及語言能力的綜合測試。記錄首先要準確理解每一位法官發言的確切含義,如果只是一字不落的記下每個字,不僅費時費力,而且難以概括髮言者的想法。因此快速理解發言者所要表達的意思還不夠,必須迅速將其總結成簡潔明確、符合邏輯並且沒有語病的語言,這樣才是真正地做好記錄。

此外,費法官還帶我去過一次遷安公安局調查問題,本來我認為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然而事實的情況卻遠非如此。當我們在遷安公安局頗費了一番周折才拿到公安局出具的證明後,引發了我許多思考。首先是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關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三者之間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如果這三個系統之間配合不默契,必然會影響正常司法活動的進行。見微知著,今天的經歷至少表明在某些方面三個機關之間欠缺有效配合。其次,是我國國家機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辦事難、效率低、層層請示、事事批准。國家機關之間公務協助尚且如此困難,普通百姓辦事的困難程度可見一斑。

四、自我評價

在法院實習的一個半月中,每一次實踐都讓我學到了知識。我學會了如何整理卷宗並裝訂歸檔,學會了如何在庭審中快速而又準確地記錄下各方發表的言論,學會了如何去真正的分析一個案件,學會了如何為合議庭和審委會做記錄,體會到了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此次實習可謂收穫頗豐。

實習在給了我啟發的同時,也讓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法律基礎知識還不夠紮實,對於法律程序的理解不夠全面,對於辦案的某些細節容易忽略,正如審監庭楊友順庭長所説的,作為法律人應當具備如下三個要素:法律知識、法律思維、解決糾紛的能力。所以,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必須要勤於學習,不斷改正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磨練自己的意志品德,使自己成為一個真真正正的法律人。

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提供過幫助和指導的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監庭的法官及我的指導老師,在實習過程中幫助我的同學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院實習報告 篇6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法官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通過兩個多月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進法院後,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很有利的,因為民一庭是整個法院裏案子最多的庭。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並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誌,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

在民一庭實習的兩個多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整理卷宗幾十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藴藏着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着“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縣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羣眾的距離。

3、做庭審的臨時記錄。在庭裏的書記員的指導下,我在庭審過程中試着做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於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鍊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所以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並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曾幫辦公室的法官草擬了幾份民事裁定書,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麼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於措辭不嚴謹,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後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後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徵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一位姓龍的法官到縣城周邊區域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裏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説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在法院裏呆了幾個月,對這裏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瞭解,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需要公告送達的或者涉及財產的稍微複雜的離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後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後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後,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週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兩個多月的法院實習使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並不是那麼輕鬆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着更多的壓力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藉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麼這兩個多月來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最後我要説的是:實習的最大收穫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法院實習報告 篇7

一、實習的目

通過實習,讓我們全面瞭解法院實施法律的情況;通過實習,培養我們初步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可以使我們認識到自己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強學習的主動性、針對性、創造性;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虛心接受法學實務工作者的指導和幫助、誠心學習法學實務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全面提高我們的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學修養。

二、實習概況

在這次實習中,我們二十幾位同學到了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實習。我和其他三位同學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實習。在實習中,洪山區人民法院給了我們極大的方便和幫助,也給予了我們較高的評價:虛心學習,認真工作,專業紮實,理論功底好,實踐能力不斷提高。同時,這次的實習也給我留下了深刻的體會和感受。

法院是一個處理糾紛,處理矛盾,給當事人公平、公正的結果的地方,而法院對外的第一個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區人民法院有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庭、政治處、審監庭、執行庭等幾個重要的部門,我們的實習是由政治處進行安排的。這次帶我的指導老師是立案庭的法官賈老師,是一個既漂亮又很親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實習期間教會了我那麼多東西。

三、實習過程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當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員不僅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員,有企業、律師,也有教師、工人、老人等。這些當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蠻不講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經常要與他們進行説理和勸解,而不是簡單的審核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麼簡單。立案庭還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麼寫起訴書、不會寫字的當事人提供方便,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用法院專門的起訴書範本進行填寫。立案庭還有一個信訪接待室,負責法律諮詢、非訴信訪的處理、訴前調處糾紛及日常信訪接待中的解釋、息訪工作。法院信訪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與人民羣眾的聯繫的重要橋樑和紐帶,是維護廣大人民羣眾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樹立司法權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實保障公民的信訪申訴權利的重要窗口。信訪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別的多,羣眾來信來訪所反映的問題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當事人充分行使其訴訟權利的行為,有利於法院的改進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使當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處理。立案庭立案後還要對案件進行分類和開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關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最後再送到審判庭。可以説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關,是法院工作的開始,佔據很重要的位置。

在潛意識裏認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簡單,因為在立案階段對相關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審查,不具體涉及實體的問題,只要符合立案的四個條件即可,一個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實習的這段時間,發現遠沒有想象中的那麼簡單,它是一份同樣需要過硬的業務知識和其它相關知識素養的部門,做好這份工作需要耐心、細心、熱心。立案對於法院工作來説,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來業務庭室具體審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階段把相關的材料審查清楚,能夠大大提高審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關,減輕了訴累,當事人就不需要在後來的程序中走彎路。

在具體工作過程中,我發現除了專業的理論知識,還必須掌握每個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樣的基本證據才能達到立案的條件。例如,離婚糾紛案件,在立案時,需要詢問當事人是第幾次起訴離婚,以查明當事人是否有訴權。在立案階段如果是女方起訴,還需要提供婦檢證明。如果當事人無法提供結婚證原件,就需要當事人到當地民政局調取結婚登記存根作為證明,或經户籍所在地鄉鎮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需要提供當事人所在村組的徵收補償分配方案和相應的分配表。這些知識在理論學習階段我都未曾接觸過,只能在實踐中慢慢積累和摸索,這對於我以後的工作開展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麼與當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諧訴訟,僅僅依靠專業知識是無法達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為當事人接觸法院、瞭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現的是法院的整體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幾十位的當事人,面對形形色色的當事人,需要運用自己的智慧來處理好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遇到法律知識有限的當事人,需要思考怎樣用最淺顯易懂的語言來讓當事人明晰相關的法律知識,有時擔心當事人不明白,就要求當事人把這層意思複述一遍,把相關解釋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較固執的當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説明解釋,講明其中的利害關係,讓當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濟途徑。在立案過程中,有時存在當事人不親自來立案,只有訴訟代理人代為立案的情況,這時我們堅持當事人必須到場的工作原則,對於年老體弱者,會綜合相關因素,以電話聯繫的方式核實相關信息,儘量做到萬無一失。對於不理解的當事人,我們需要一一講明當事人到場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場的法律後果,讓當事人知曉這一利害關係。對屬於弱勢羣體的當事人,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司法救濟,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合理及時地保護。

四、實習成果

專業實習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協助司法人員解決實際生活中的法律事務,是跟着指導老師學習司法經驗和了解、掌握案件處理方法和程序的過程,專業實習是一種課堂內外的學習。在近一個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課堂內外學不到的東西,取得了令人滿意的實習成果。

(一)瞭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門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設置有立案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和行政庭、政治處、審監庭、執行庭等幾個重要的部門。政治處主要負責法院內部的事務,我們這次的實習就是由政治處負責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審判庭那麼多事務,多數時候都是很清閒的,而審監庭是對法院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的部門。執行庭是審判工作的最後環節,是當事人在判決後因為對方不履行判決的義務而有權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的一項權利,是當事人實現權利的保障。

民事審判庭又分為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處理的是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遺囑繼承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以及勞動爭議糾紛的案件。民二庭主要處理的是醫療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處理人身損害賠償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衞國家安全,保衞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雖然洪山區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卻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對簡單一些,但簡單並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個案子對於與案子有關的當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實習期間到刑庭去旁聽過,與民庭有較大的區別,更嚴肅和謹慎。

(二)檢驗了我的法學知識,也提高和培養了自身的實踐能力

審判要運用到得理論知識比執行組多點,案件都要深思熟慮,複雜重大案件還要反覆評議才能做決定,可能作出的決定很簡單,可是過程確着實讓審判員們花不少功夫。立案雖看着簡單,也是比較累人的,當事人比較多,要告訴當事人怎麼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是該法庭管轄範圍,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錯。感覺這次實習不但給我一個鍛鍊機會,也讓我做了回實踐者,但也明白在學校做一個學生與出去做個實踐者,還有很大一段距離,而且有些距離是無法用知識彌補的,需要去用心體會,如何做一個好的實踐者,現在成為我面前一個難關,以前沒怎麼意識到,但現在卻強烈感到我們還要繼續鍛鍊,從理論到實踐,我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也體會到法律工作者和當事人都應該讓多方對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們法律人員身上,法官更是承載着一種正義,若是當事人不信任法官,勢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應該學着朝這方面去努力。

(三)實習讓我對民事調解有一個深刻的認識

很有調解經驗的楊法官説要做好調解工作法官要具備三種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調解工作的主持者應該是通曉法律知識、有法學素養、有一定的威望、説話有分量的人。調解員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調解員要思維敏捷,處理事務的方法多樣,反應能力迅速。擁有這樣的智慧才能對矛盾作出反應,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幫當事人找出解決的途徑。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審判中不要帶個人的感情色彩,在調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這並不是説調解者就應該板着一張臉,很嚴肅的對待當事人,或是對矛盾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這樣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應該以情動人,試着去了解當事人的感情,以情動人,才能解決好矛盾。

調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後都可以進行,有很多的案件在開庭以前就調解結束了,在開庭的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和好或將矛盾解決的可能,也會當庭進行調解,庭後調解的也有。在進行調解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激化,防止糾紛的惡化。調解應該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前提下進行。當事人有時會情緒激動語氣十分惡劣,法官們要好好的勸解他們,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着法官們辛苦的調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慚愧,覺得自己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的。

(四)增強了我的綜合素質

在立案庭的實習過程中,經常有當事人過來要求立案,也經常有電話打進來進行諮詢案件的情況,我時常會接接電話,幫法官接待一下當事人。面對的是各種各樣的人,在處理和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對人待物的能力。而處理文書、整理卷宗和參加庭審等,提高了我書寫的能力,鍛鍊了口才,也讓自己更加謹慎、細緻,嚴謹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過實習,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認識去法院實習之前,由於幾乎沒有接觸過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祕的地方。既有正義又時常有輿論認為法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院是花錢的當事人的話筒,法院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我在法院實習期間看見的是法官們認真辦案的情形,以及他們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事,雖然偶爾有人説法官因為當事人一方是其同學而故意刁難另一方當事人,不過我想決大部分的法官還是比較遵守法官的職業道德的。

五、實習體會

(一)法學教學過程中的問題

兩年的法學學習在這次的實習中並不能讓我們實踐起來很快,法學的教育主要培養了我們的理論素質,但是對我們的實際動手解決事情能力的培養則比較不夠,雖然有模擬法庭、有法律文書寫作課,但是與實際還是有較大的差距。接觸的案例也較少,對現實涉足太少,把現實看得太簡單,處理問題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學人格培養,做事情不夠穩重。

(二)實習本身存在的問題

實習的時間短了一些,實習是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我們要用一些時間去適應這個新環境,一個月的實習只是讓我們剛剛熟悉了這裏,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況,對於實體方面則只有很膚淺的認識,跟老師的學習還沒有深入,還沒有達到自己能處理一些很簡單的案子的地步和獨立處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實習過程中很羨慕其他同學有機會去嘗試着獨立辦理案件,可是卻缺乏機會。

(三)設想與建議

我覺得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有一段距離。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採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係,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地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儘量避免畢業後出現眼高手低的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在實習的時間上可以適當的延長,最好能讓同學們分別到不同的司法機關進行實習,這樣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況,這可以提高同學們的適應能力和學習各種知識和實際動手能力。

法院實習報告 篇8

x月份的天氣,酷熱加暴雨。實習就在這樣的天氣下,不知不覺進入了第二階段,也不知不覺地結束。在這段實習的時間中,少了第一階段的好奇、新鮮、膽怯與謹慎,取而代之的是對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穩重、以及對這些工作多了份思考。我將自己的畢業實習報告總結如下: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對卷宗的排序、送達、對判決書的校對、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瑣碎的工作每天都在繼續着,充實着實習的每一天,但在這個月的實習中對這些工作不是為做而做,而是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有了一個整體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後,會把案子隨機地分到每一個法官手中,於是每個被受理的案子開始了它在法院的歷程:

首先,第一步是聯繫被告。聯繫被告是審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訴這件事情,告知開庭時間以及相應的訴訟權利但要完成這一步步卻一點也不簡單:首先,是要求原告提供能夠聯繫得上被告的聯繫方式;如通過電話沒能聯繫得上被告,則通過郵寄的方式按照身份證上的地址郵寄送達,如無人簽收或被退回,則就需要派車出去親自送達,如送達不成功,剩下的就是聯繫途徑是公告送達。這通常都是很令人頭疼的事情。

其次,在聯繫上被告後,法院要做的是根據雙方提交的各項新的證據、事實材料負責送達對方,以便質證。同時,在這過程中,即開庭前,雙方有可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或是財產擔保請求,或是要求法院調查取證,或是延期審理等事項請求,這時就要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法官在這過程一般都還要主持當事人的調解。

接下來的是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則還需要約人民陪審員開庭,這項工作也是法院中一項必不可少的卻又很重要的工作。

然後,接下來的是法官寫判決書的工作。在一份判決書寫出來後的工作便是校對判決書,校對的內容很繁瑣,要注意到每一個細節,包括判決書的格式、判決書所涉及到當事人身份、訴訟請求、所引用的證據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標點符號。一般的校對都是要兩遍以上的,不能不説是個大工程。在確保判決書準確無誤後,便是對當事人的宣判。

在對當事人進行宣判或送達判決書後,接下來的工作便是卷宗的歸檔工作:

歸檔的工作也很瑣碎,一般包括排序、裝訂、查漏補缺,寫皮,蓋好籤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後,便可以把卷宗移送當檔案儲存室保存。

以上便是我的實習工作總結。這段實習經驗使我明白,一個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序後,便終結了它在法院的歷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圍着它展開。正如我們庭的書記員陳宇所説的:“卷宗是我們工作的生命”。

法院實習報告 篇9

一個月的實習生活,説長不長,説短不短。讓我們這些在象牙塔中成長起來的温室花朵也走出庇護,到社會上體驗了一把工作的辛苦,生活的殘酷。實踐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這句話,擱哪都有道理。我們在校園裏,埋頭苦學,常常把老師們當做是真理的化身。老師説什麼是對的,我們便奉若真理。走出校門之後,才開始慢慢審視自己學到的東西。是對,還是錯,常常得不到確切的答案,才發現,原來生活中有那麼多的灰色地帶。在法院實習的這段期間,不能説自己有多麼大的收穫,但還是有了一點自己的思考。

首先,關於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足見證據對於案件解決的重要性。法官也只是人,而不是神,只能根據證據這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着的東西來反推事實的真相。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沒有證據意識,不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有的人,又擅於偽造證據企圖能夠換取一紙勝訴文書。所以,作為一名法官,必須要練就過硬的本領,懂得如何對證據材料進行去偽存真,儘量還原事實的本來面貌,從而做出合理的判決。而在當前我國人民羣眾普遍證據意識不強的情況下,又對法官鑑別證據真偽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關於法律和利益。法律和利益相伴相生。沒有需要調整的利益,便沒有法律存在的必要。説到底,法律就是一個利益衡量的工具,必須要衡量各種利益,然後做出輕重的排序,甚至是取捨。立法者在立法的時候衡量各種利益,只是一種抽象意義上的衡量,這時在眾多的利益或者是價值之中往往存在着位階之分,可以根據社會情況相對容易的做出安排。而司法中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因為司法者在司法的時候對各種利益作出的衡量,是一種具體意義上的衡量,可能有更多的制約因素,同時也更為直接的關係到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在某個具體的案件之中,需要保護哪種利益,法官就有可能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往該方當事人傾斜。而要保障這種適度傾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證司法的公正性,就需要仰仗司法者的業務素質和法律信仰等。

最後,法律到底應該是精英文化還是大眾文化呢。以前曾經碰到過一個農村的“代課老師”説過的一些話讓我印象深刻。《教師法》十二條規定:本法實施前已經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本法規定學歷,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教師資格過度辦法。而當時該老師所在的縣只過渡了公辦教師和已經退休的教師,卻沒有關注在偏遠村小學等從教的代課老師。當被問及是後來制定的過渡辦法規定只過渡這兩類人還是該縣在實際操作的時候將適用範圍限制。該老師搖搖頭説,過渡辦法之類的東西自己根本就沒有看到過,至於自己為什麼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自己也是莫名其妙。試想,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規連公佈之一步都沒有做到,被束之高閣又如何讓人民根據規則來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大多數人不知法律為何物,或者説不知道具體的法律是如何規定自己的權利義務的:自然債務因為不懂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各種權利因為不懂收集證據而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更有甚者,連自己享有何種權利都不清楚。確實,我們國家人民的受教育水平不夠,加上對法律的不夠重視,所以普法工作進行起來有一定的困難。那麼,面對這些困難,我們能夠做些什麼?恐怕這是一個值得所有法律工作者深思的問題。

在這段時間裏面,可能沒有用到高深的理論知識,也沒有接觸多少社會熱點問題,但是這些真實的案例還是衝擊着我的思想。結束實習生活,收拾行囊,開始過安逸的寒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