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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評價體系的音樂教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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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學音樂課程評價需遵循的原則

多元化評價體系的音樂教學論文

1.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即課程評價應體現中學音樂學科自身特點並符合中學音樂教學的發展規律。課程評價應在公平、準確和客觀的基礎上體現中學音樂教學的價值,並符合中學生音樂學習特點,從而促進音樂教學良性發展。

2.可操作性原則

可操作性原則,即課程評價標準應做到通俗易懂,便於具體操作和推廣使用。音樂課程評價標準中應減少專業詞彙的使用,多使用社會化用語,使全體師生尤其是中學生對課程評價標準能夠有全面的瞭解,而且評價標準應囊括音樂課程的所有內容並對具體措施進行細化,從而使評價標準在具體操作上簡便易行。

二、中學音樂課程多元化評價體系

1.考試評價

考試是對教師教學成果與學生學習效果的最直接評價方法。中學音樂考試有別於語文和數學等科目以試卷的方式進行考試,而是教師規定演唱曲目,要求學生輪流演唱規定曲目,並對演唱效果進行評分。教師在此考試方法中佔據主導地位。學生無法選擇自身擅長的表現方式完成教師規定的曲目,並且並不是所有學生都具有學習音樂的條件,部分學生由於聲帶先天受損或患有咽喉部位疾病等原因,無法對教師規定的曲目進行演唱,這就會造成音樂考試的不公平。因此,中學音樂教學應採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對學生進行考核,從而使音樂考試趨向多元化、個性化與合理化。

2.日常形成性評價

日常評價應貫穿於中學音樂教學全過程,學生的音樂素養和音樂水平的提升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學生平時在音樂課堂上的表現能夠體現其音樂水平,教師對學生平時表現的考查就顯得極其重要。教師在音樂教學中應注意觀察學生在歌曲演唱和回答問題時的`表現,並在固定時間對學生進行階段性測試,以瞭解學生對音樂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音樂水平是否有所提升。

3.特長評價

教師可在學期伊始對學生進行音樂能力測試,以瞭解學生在音樂方面的特長,並在音樂教學過程中對每個學生就其特長進行重點教學,使學生能夠在演唱、舞蹈或編曲等擅長的音樂領域有所突破。學期末考核時,教師可根據每個學生不同的特長,對考核內容做出個性化安排,考核學生在自身擅長的音樂領域的學習效果,從而實現學生在音樂方面的個性化發展。

4.自主評價

自主評價是學生對自身音樂學習效果的評價,強調學生應積極參與到評價中以提高音樂學習的信心和自主性。自主評價分為自評與互評兩種。自評能夠提高學生的音樂自我認知。互評則可以培養學生的互助意識,並且使學生學習他人音樂方面的長處,從而提升自身音樂素養和水平。

5.教師評價

教師在對學生的音樂學習效果進行書面或口頭評價時,應採用學生能夠接受的説話方式並多使用鼓勵性語言。評價時應從學生音樂水平的實際出發,減少主觀因素對評價的影響,並且應就學生語調、音準和流暢度等音樂各方面能力進行詳細評價。詳細評價與只給予學生優、良等級的傳統評價相比,更能使學生認識並改正音樂學習方面的不足。中學音樂課程評價對音樂教學的發展有着巨大的推動作用,課程評價應在遵循導向性、科學性和可操作原則的前提下,加強教師與中學生的雙向溝通並採用多元化、個性化的評價體系,最終實現中學音樂教學水平的提升,從而提高中學生的音樂素養和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