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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5篇)

欄目: 承諾書 / 發佈於: / 人氣:2.41W

在現在社會,承諾書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承諾書具有完全自願的特點。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精選5篇)

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1

本人認真閲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一頁紙”上的使用説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2

一、考生在每科考試前二十分鐘,有秩序地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喧譁和隨意走動。

二、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水筆、鋼筆、三角板、圓規等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三、禁止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手機)、電子記事本、電子辭典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一經發現即當做作弊處理。

四、開考十五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後方準交卷出場,中途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五、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或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答覆;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六、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旁窺、互打暗號、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換卷。

七、考試結束鈴聲響後,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場。

八、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九、對違反考生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成績,同時依據《舒城中學學生處罰條例》給予相應處分。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生守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本人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排除外界干擾,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一切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二、提高自身修養,做一名誠信學生。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

三、在考試過程中尊重監考老師,端正學習與考試的態度,嚴格遵守考試規章制度,實事求是,杜絕一切考試作弊形式。

四、弘揚誠信與正義,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信心和勇氣,勇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五、“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良好的學風,文明的班風,從我做起,努力打造誠信班級與誠信考試。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講究誠信,迴歸誠信,是當代大學生對優秀傳統的繼承與發揚。為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樹立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為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義務承諾:態度端正,嚴謹求實

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積極參加自習,勤奮學習,努力掌握最新科學文化知識;遵守學習紀律,不遲到、早退,不曠課,不剽竊他人作品;嚴肅考風,遵守考紀,不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入考場,自己不作弊且不協同他人作弊。

二、守紀義務承諾: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場所的有關規定,不擾亂秩序,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遵守學校校園管理制度,不打架鬥毆,不賭博、不酗酒、不吸煙;不觀看傳播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不信謠、不傳謠,不瀏覽不健康網站,自覺抵制黃、賭、毒不良誘惑。

三、繳費義務承諾: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不惡意拖欠學雜費等費用,按時足額繳納各種費用,如學費、住宿費、書費等;不惡意透支信用卡、電話卡等貸記卡;申請貸款時不提供虛假材料,如獲得助學貸款,要按時還款付息,珍惜個人及學校的信貸信譽;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獎助學金和補助。

四、文明義務承諾:創建和諧,注重形象

注重公共文明,不高空擲物,不亂扔垃圾,不在圖書館、教室等場所大聲喧譁,不起鬨,男女交往文明,儀表整潔,待人禮貌;愛護公共財物,對圖書館、閲覽室、教室、實驗室、宿舍等場所的設備要愛惜和保護;在宿舍不喧譁打鬧,不影響他人的正常學習和休息;勤儉節約,熱愛勞動;同學之間以誠相待,寬以待人,嚴於律己,創造和諧的生活環境。

五、誠信就業:自尊自愛,修身明禮

擇業時向用人單位提供的自薦材料要真實,如實填寫履歷和各種表格,不向學校及社會提供虛假證明;不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的成績單、獲獎證明和資格證書等,不編造虛假的在校任職記錄與社會實踐經歷;要自覺履行與學校和社會簽訂的各種合同。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4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為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將嚴格遵守《XXXXXX學生考試管理辦法》,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聽監考人員勸告;

2、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不聽從監考人員調動;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考場喧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未經監考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進出、離開考場;

6、擅自將試卷、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7、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8、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規定以外的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故意銷燬試卷、答卷、物證或者考試材料的;

4、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學號)等信息的;

5、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6、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等物品在考試過程中或交卷時被他人利用,視為雙方作弊;

8、請他人或代他人考試;

9、塗改他人試卷姓名佔為己有;

10、組織、參與團伙作弊;

1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我們保證認真複習,為期末考試做好充分準備。我們班全體同學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誠信考試,絕不作弊。若有違反考場規則有關規定,則自願接受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日期:

考生誠信考試的承諾書5

親愛的各位同學:

全國計算機考試在即,同學們又已經開始進入了緊張的考試複習,對於我們每一個同學來説,學校的每一次考試都是對同學們學業成果的一次大盤點、大檢閲,更是對每一個人的綜合素質的一次挑戰,是對同學們的自信心、自覺性、意志力、誠信度的一次考驗;也是同學們對所學知識一次良好的檢驗。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千百年流傳下來,亙古不變。誠信是做人的基本準則,加強道德修養,培養誠信的品質,對當代的大學生來説是至關重要的,誠信考試當然更是首當其衝。為弘揚校風、端正學風、規範考風,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樹道德風尚之典範,立誠信諾言之標杆,值計算機考試來臨之際,我院向廣大同學發出以下倡議:

1、全體同學認真複習,積極備考,嚴肅考紀,爭做文明大學生。

2、學生幹部、入黨積極分子、黨團員積極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以身作則,從我做起,作出表率。

3、同學之間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揚正氣。

4、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每一名同學都應該從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試行為做鬥爭。

5、全院學生共同努力營造“守紀光榮,違紀可恥”的氛圍,文明考試,誠信克己。對考試中作弊同學學校將嚴格按照學生手冊中《南昌航空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考試違紀和考試作弊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紀律處分:

(一)被認定為考試違紀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被認定為考試舞弊者,給予記過處分。

(三)因考試違紀或舞弊受處分後,再次違紀或舞弊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四)請他人代為考試或替他人考試者、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它行為嚴重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以上處分參照《南昌航空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未取得本科畢業資格者;

(二)因考試舞弊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