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教育收費領導責任制,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深入治理和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教育收費的'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均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行為:
(一)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繼續對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實施收費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
(三)違反規定以贊助費、捐資助教款、建校費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或實物的;
(四)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接受社會服務類代購或服務,或在學生中從事商業性推銷活動的;
(五)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徵訂教輔材料、課外讀物、報刊雜誌的;
(六)不按規定公示收費依據、項目、範圍和標準的;
(七)違反規定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的;
應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我要恪守以上7條承諾,如有違反,願意接受教育局關於對“亂收費”的相關處理辦法。
承諾人:
2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