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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質量、環境安全、供貨保證承諾書

欄目: 承諾書 / 發佈於: / 人氣:3.31W

在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用到承諾書,相比於口頭承諾,承諾書的約束力更強。你知道承諾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技術、質量、環境安全、供貨保證承諾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技術、質量、環境安全、供貨保證承諾書

第一條、品質保證總則

1、供貨承諾所供應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並滿足購方提出的質量標準要求,並且保證產品的質量持續穩定、是可以依賴的(符合ISO9001標準要求的質量體系)。

2、根據提供的產品技術或工藝、質量要求進行製造,供方向購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是經過自檢的符合國家標準,甲方質量要求的合格的產品。

3、供方提供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期為向需方交貨並經購方檢驗合格之日起十二個月。

4、超過三包期限,若因供方提供的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造成購方產品出現質量事故,供方對所提供的產品負責,具體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技術指導

1、供方有義務向購方説明產品的技術、工藝、質量要求,並向購方提供必要的圖紙、工藝文件、質量驗收標準等技術文件和資料。必要時間應購方邀請派出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2、供方對購方提出的要求有異議或希望修改時.供方應立即向購方提出書面申請,在得到購方的書面確認才能實施。

第三條、品質保證負責人

1、供方須在本單位指定一名質量負責人,並將其姓名及簡歷報送購方。並向購方出具質量負責人的任命書與工作職責。

2、質量負責入主要負責與購方在質量方面的聯絡和質量保證承諾書籤訂等事宣。

第四條、外委加工及經銷供貨的控制

當協作件的某特殊工序(如熱處理工序、表面防鏽處理工序等),供方需外委加工(或轉包第三方)時,必須保證所選擇的外協廠(或承包方)具備滿足夠購方產品質量要求的能力。需對其進行評審並承擔“三包”責任.

第五條、檢查驗收要求

1、供方必須具備適當資格檢驗人員,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並根據產品的複雜程度和購方的質量要求,制定出適宜的產品生產過程和質量控制方法,提交甲方確認。

2、供方須根據購方的要求制定出適宜的產品工序及檢查質量控制方法,提交購方確認。

3、購方的確認並不免除或減輕供方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

4、供方交貨前,須經內部質量檢驗人員全檢驗收合格,並將完備的質量記錄和合格證明提供給購方。購方按圖紙或品牌要求驗收部件,不合格品作退貨處理。

5、產品交貨時的驗收標準依據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圖紙或具體驗收標準進行。供方在製造過程中所投制的質量控制方法或採用的技術、質量標準不得低於購方的最終驗收標準。

6、購方對供方提交的產品實行全檢。若全檢不合格,供方應無條件接受退貨。

7、若購方檢驗員經抽檢判定整批產品合格,但在其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然有責任退換。

第六條、首批(件)檢驗

1、供方交貨的協作件出現下面一種或幾種情況時,為了保證該協作件製造初期質量穩定,供方必須按照購方要求的“產品首批(件)檢驗制度”進行檢查驗收。

(1)購方新訂的產品;

(2)購方變更設計或修改設計後的首批(件)加工件:

(3)供方改變製造工藝、工序後的首批(件)加工件:

(4)供方改換協作單位後的首批(件)加工件

2、供方在實施上述(3)、(4)項時,須事先與購方聯繫,並得到購方的`書面認可。

3、供方要按購方制訂的“產品首批(件)檢驗制度”進行首檢,向購方交貨時,須附上首檢檢查情況報告或有關的檢驗記錄,

第七條、產品標識、包裝、運輸和儲存

1、產品的包裝:供方須採用適宜的方式(如塑料袋、單件或多件、紙盒,紙箱、鈣塑箱、木箱,盤軸或其它專用貨架、容器、盛器等)進行包裝.有特別要求的還必須做好防震、防壓、防腐蝕保護。

2、產品表面標識:生產廠家、產品名稱、圖號、數量、日期、防潮、防雨、防倒置、小心輕放等。如購方有特別的要求時,經協商後供方按購方的要求辦理。

3、供方須採用適當的運輸用具防止鏽、磕傷,塵埃污染,交付時,產品須附有包裝;有《合格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有《檢驗報告》;有檢驗記錄;有《型式試驗報告》。

4、對庫存產品或物料,供方須保持適宜的庫存環境,制定確保產品質量的控制要求或制度,做好相應的防護工作。

第八條、驗證、評審,監督

1、購方在認為必要時候,可組織有關人員到供方的生產現場或供方的分包商處,對外協件質量是否符合規定進行驗證,驗證安排由雙方協商。

2、購方可以根據需要對供方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驗證、評審、監督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3、購方的驗證不能由供方提供可接收產品的責任,也不能排除其後購方對不合格品的拒收。

4、購方對涉及供方的工藝技術資料必須保密。

5、供方頸接受購方的驗證、評審,監督。根據購方驗證、評審、監督的結果,供方要根據購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儘快制定整改計劃,將實施結果向購方通報。

6、當供方不整改或整改效果差,影響購方產品質量時,購方保留取消供方供貨資格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