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濫辦大辦酒席承諾書
為嚴格執行縣委辦、政府辦《關於整治城鄉濫辦大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的通知》(黔縣黨發(2014年)21號)要求,積極參與整治城鄉濫辦大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本人作如下承諾:
1、辦理婚喪事宜堅持從簡節約,根據有關規定控制規模,絕不大操大辦藉機斂財,並按程序報批、備案;
2、辦理婚喪事宜時不向職權範圍內的管理和服務對象發出邀請;
3、不操辦除婚喪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種酒席; 4、不參與除婚喪事宜外的酒席的吃請、送禮; 5、不為他人辦理違規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幫助; 6、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處理。 單 位(公章):
xxxx年 月 日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