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業公司在 年 月 日內完成如下工作:
1幸福城小區(二期)路面鋪平,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
2幸福城小區(二期)綠化,並符合規劃設計時的'綠化率。
3幸福城小區(二期)單元門禁(包括調試和使用)和大門可以正常使用(人和車都可以通過)。
4小區的健身器材和休閒長廊可以正常使用。
5幸福城小區(二期)內攝像監控點全面並符合弱電監控圖紙要求。 6樓外牆體樓縫、樓梯走廊衞生及小廣告、保安素質提升及文明用語、園區內的其他安裝、維修、保養和人員的教育提升等諸多問題,物業公司欲予完成。
7其他事項:
之後再 年 月 日收取二期業主物業費用。
若在 年 月 日沒有完成相關事項或園區沒有達到1.2元/平方米的物業管理標準。業主有權不交物業費用或物業可從第三方(政府等)、業主組成聯合聽證,重新評估定價。業主再欲予繳納物業費用。
若在 年 月 日沒有完成相關事項或園區沒有達到1.2元/平方米的物業管理標準。業主有權不交物業費用並且有權罷免物業公司。由業主組成業主委員會,重新聘請新的物業公司。
以上
xxx務有限公司
(公章)
法人: 業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