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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承諾書3篇

欄目: 承諾書 / 發佈於: / 人氣:3.21W

篇一:保密承諾書

我作為新聞工作者(記者),瞭解有關保密法規制度,知悉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本人莊重承諾:

保密承諾書3篇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1. 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閲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對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製的新聞作品,其中包含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嚴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規要求,絕不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隨意散佈、傳播涉密信息。

2.絕不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知悉的信息通過網絡平台發佈;絕不違反保密協議的約定,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眾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佈職務行為信息;絕不將本新聞單位未播發的報道交由其他境內外媒體刊播。

3.絕不非法複製、記錄、存儲國家祕密,絕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祕密。

二、認真遵守新聞從業人員(記者)其它各項安全保密的相關規定;

三、對參與信息化項目和服務所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絕不擅自發表或使用;

四、離職時,對仍具有保密性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未公開披露信息、技術資料和數據信息履行保密義務。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本人存一份、單位存檔一份。

承諾人(簽字): 承諾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簽訂

篇二:保密承諾書

保密承諾書 由於3G移動終端增加了視頻通話、寬帶上網、大容量數據存儲及處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時,泄密渠道明顯增多,失泄密風險明顯加大,為各類竊密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為確保國家祕密安全,切實做好3G移動終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結合政務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絕密級或機密級會議

第二條 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存儲包括語音、文字、圖像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條 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第五條 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 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保密要害部位、絕密級或機密級會議和活動場所禁止帶入手機,並應當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 絕密級或機密級會議和活動場所應當安裝和使用手機信號干擾設備。第六條 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第七條 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第八條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承諾人簽字:

年日 月

篇三:保密承諾書

保密承諾書(單位)

承諾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地址:

鑑於:

承諾人在為桐廬杭燃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廬杭燃公司)提供將以書面、介質或口頭形式獲得桐廬杭燃公司某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數據、圖紙、文件和資料(以下統稱“保密信息”);而桐廬杭燃公司的某些保密信息屬於國家祕密,並受到《保守國家祕密法》的保護,承諾人作為信息接收方,負有保守國家祕密的`義務的法律責任。故承諾人做出如下承諾:

一、保密信息的範圍:

保密信息是指桐廬杭燃公司擁有、佔有或控制、對公司具有商業價值或者效用的任何信息,包含計算機磁盤、光盤讀取器、光盤、硬盤或軟件中以數字方式存儲、保護或記錄的信息及紙張或任何其他載體上記錄的信息。

除公司書面表明為非保密信息外,承諾人從公司獲取的所有信息及材料,不論是書面、口頭、磁記錄、光學記錄、電子記錄還是其它記錄形式都屬於保密信息,該等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1.包括以文字、音像、電子文檔等各種形式存在的技術資料和業務數據;

2.各種規劃、方案、合同、協議、生產運營技術參數、標的、報價、標書、意向書、可行性報告以及設計圖、工程圖;

3. 桐廬杭燃公司地理信息系統中所包含的所有地下管線信息以及涉及國家保密法規定的各種應急預案、重點要害部位防護保障措施;

4.桐廬杭燃公司未公佈或尚未付諸實施的發展規劃、總體目標、經營戰略、經營決策及任何技術、訣竅、程序、技術資料、手冊、標準等有關的信息;

5.桐廬杭燃公司信息系統,包括運營調度系統、用户管理系統、SCADA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等的操作系統、口令及其載體、介質;

6.桐廬杭燃公司項目運作的祕密事項、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機構等;

7.桐廬杭燃公司技術水平、技術潛力、新技術前景預測、專利產品等;

8.桐廬杭燃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以及不宜公開的會議決議及會議記錄、紀要;

9.桐廬杭燃公司未公佈的人事、財務、審計等各類信息、報表;

10. 所有桐廬杭燃公司的工程實施文檔、項目文檔、管理文檔等。

11. 承諾人在對桐廬杭燃公司進行服務時提交的工作成果。

12.其他承諾人在服務過程中涉及的祕密事項或暫不宜公開的祕密內容。

桐廬杭燃公司基於業務需要向承諾人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視為向承諾人授予任何專有權或所有權。

二、承諾人的保密義務:

1.承諾人在保密期內,對保密信息保密,未經桐廬杭燃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其用於為桐廬杭燃公司服務以外的目的,不得將其泄漏給無關僱員以及任何第三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有償或無償轉讓、演示,且承諾人應防止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被銷燬、丟失或改變(不外傳、不流失、不失控、不披露)。

2.承諾人應盡力避免由於疏忽將保密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如果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保密信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桐廬杭燃公司報告。

3.承諾人的僱員為桐廬杭燃公司利益必須接觸相關保密信息時,承諾人可以將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給該僱員,但承諾人應當告知該僱員相關的保密義務,並和其簽署書面保密協議使其承擔與本協議內容相同的保密義務。

4.承諾人不得以損害桐廬杭燃公司利益的方式獲取、使用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

5.未經桐廬杭燃公司書面許可,承諾人不得下載、分析和存儲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不得將保密信息帶離桐廬杭燃公司辦公場所。

6.承諾人不得利用合作之便獲取桐廬杭燃公司與合作無關的保密信息。

7.承諾人的僱員如在為桐廬杭燃公司服務期間離職,不得帶走任何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在保密協議規定的保護期內不泄漏任何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

8.承諾人不得進行其他可能導致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泄漏的活動。

9.如果法律規定或監管機構要求承諾人必須對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見、判斷等信息做出披露時,承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桐廬杭燃公司,以使桐廬杭燃公司能選擇採取保護措施。且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時,承諾人必須盡力確保有關部門對被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在雙方合作終止後,承諾人應當在合作終止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履行以下義務:

(1)返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資料,包括有關複製件或摘要;

(2)銷燬無法返還的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資料,包括複製件和電子文檔。

三、保密期限: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桐廬杭燃公司向承諾人書面確認無需保密時止。

四、如承諾人或承諾人的僱員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承諾人同意桐廬杭燃公司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項或幾項:

1.要求承諾人立即停止侵害。

2.暫停、中止或終止與承諾人的合作或承諾人所提供的服務,並依照所受實際損失的大小要求承諾人退還相應已支付款項作為賠償。桐廬杭燃公司因調查承諾人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要求承諾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範圍及桐廬杭燃公司損失的擴大。

4. 其他進一步追究承諾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5.因承諾人的僱員造成桐廬杭燃公司保密信息的泄露,由承諾人承擔違約責任。

6、因承諾人泄露《保守國家祕密法》所規定的國家祕密的,由國家保密部門進行處理並由承諾人承擔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承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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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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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Tags:承諾書 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