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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彙編6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68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模板彙編6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房屋租賃合同書,共同遵守。

一、租賃地點: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賃金額:

1、月租金額: 元

2、租金每年依據周邊房租市場價為參數雙方協商決定,

四、乙方房租支付(半年),(全年)。

五、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付足房租押金 元。押金不計息,合同到期時,押金如數歸還乙方。

六、水、電費:每月結算一次,按安慶市規定價計收,主表損耗按實用度數均攤。不按時交費,甲方停止供應水、電。乙方若經營需要用水、電增容,其費用自理。

七、甲方義務:

1、按時向甲方交付租房,提供正常用水、用電條件,進行房屋及外水、電管線的正常維修,但不負責維修期間的乙方經營損失。

2、合同期滿允許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租,但必須提前15天簽訂續租合同。

八、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交納押金、租金、水電費、滯納金。

2、室內外裝潢費用自理。不在承租房內做固定性廣告,不破壞房屋結構。終止合同時,其附着於牆面、天棚、地面、門窗等處的裝璜不得拆除,無代價轉給甲方。若拆除必須恢復承租時的原狀。

3、租賃房屋不得私下轉租。否則視為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4、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實行“門前三包”。

5、合法經營,按章納税。

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均視為違約。違約金為伍萬元。

2、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時交納租金、水電費,需交滯納金。滯納金按所欠房租額的1%按日計算。房租遲交達5天和不按規定時間簽訂合同,甲方停止供電、供水、房租遲交一個月,視為乙方終止合同,乙方除交納應交的租金、水、電費和滯納金外,並按終止合同條款處理,乙方在五天內完好交還承租的門面房給甲方。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處理。協議條文與本合同書同等效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1.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2.什麼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

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

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範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後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本文介紹了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税率繳納營業税,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問: 房屋租賃的税率是多少?

答: 對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5%的.税率繳納營業税,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其中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他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出租的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户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經主管地税機關核准後,暫免徵收營業税;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暫減按3%的税率繳納營業税,同時還應按規定分別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市區為7%,縣城、鎮為5%

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4%)。 單位出租房屋和個人出租營業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按12%的税率繳納房產税;個人出租住房所取得的收入,減按4%的税率繳納房產税…… 個人房屋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税率。

從20xx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注: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税率徵收個人所得税。 依據:《個人所得税法》、《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xx]1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xx租賃合同》 ,約定由甲方將 市 路 號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的合作期限為 ____年,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提前終止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xx租賃合同》 。

二、乙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乙方不得損壞甲方原有基礎裝修,如有破損,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三、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 年x月修訂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 2

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

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國籍: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單

房屋附屬傢俱、電器、裝修及其他設備設施狀況及損賠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甲方收到房屋款後應該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據憑證。

2、在履行租賃合同過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屬設備設施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維修,甲方收到乙方關於維修通知3日內仍不履維修義務的,乙方可自行維修,因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賃期內,甲方出售租賃房屋的,應該提前__個月告知乙方,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該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相應該的賠償責任:

1) 甲方對所出租房屋不具備完全處分權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的;

2) 甲方未盡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法律法規 規定的其它影響房屋居住情形的。

5、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在租賃期內無法正常使用該物業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並請求甲方雙倍退還租賃押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須另行補償,補償金額以乙方實際損失金額與租賃保證金之差額為準;

6、因履行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1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