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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範文6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8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範文6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税費和税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税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税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税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税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四、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方( )。

五、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5%,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七、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__式__份,其中正本__份,甲乙方各執__份;副本__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經雙方協議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權屬、坐落、間數、面積、質量與用途

該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質量完好為商業用房。房屋所有權屬於出租方。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________年,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租方負責店面的清場和將店面交給承租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未如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將店面用於易燃易爆、高聲響的娛樂活動。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的,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的,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為每年________萬元,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_日內一次性交納二年租金________萬元,(剩餘的肆年租金在前二年租金的基礎上每二年支付並每二年遞增10%),交納二年租金後,承租方方可營業。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維修、裝飾、裝修

承租房屋維修和裝飾、裝修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裝飾、裝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合同期滿後,其裝飾、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壞裝修。

承租人因未按時維修房屋或因裝修房屋而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受毀的,其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金的10%。

2、承租人不得擅自轉租其他第三人,如有違反,出租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還應支付違約金,金額為年租的10%。

第六條 承租方須交納二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給出租方作為租賃押金,合同到期後,在出租方察看房屋完好的情況下,租賃押金全部退還給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毀約或違反規定,租賃押金歸出租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反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政府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鑑證單位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鑑證單位(簽章)

20xx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________鎮林蔭路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________樓共________間,新舊程度________成,户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户,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號碼為________)、土地證(號碼為_______)。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

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________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

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併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户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________萬元的首付款後的________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

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________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________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_________________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保證範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甲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鑑證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1-3.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屋權屬證書》。

2-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賃期限內,如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該房屋每月租金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滯納金。

五、其他費用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其他費用,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負擔。

六、房屋修繕責任

6-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2.除房屋內已有裝修和設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裝修或變更原有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租賃期滿,根據原書面約定,要求恢復原狀的,乙方必須恢復原狀,經驗收認可,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6-3.該房屋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和補充條款中約定的外,均由甲方負責。

6-4.甲方維修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撓甲方進行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為在開發區設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並就此租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供給乙方經營用房 平方米,用於該公司經營之用,該房屋坐落於 ,租房合同範文

二、該房屋租金經雙方商定為每月 元。該房屋總租金為 元。

三、租金於 交付,每延遲一天按總租金的 計罰。若 天內仍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並按實際遲付天數依上述計罰比例向乙方收取罰金。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天津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雙方共同認可並經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 篇6

一、仲裁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設立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經當事人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作出裁決的活動。房地產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專門行為,這種行為不是司法行為,卻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它既不屬於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也不屬於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對房地產的管理活動,而是處於當事人之間的居中地位,為解決當事人房屋租賃糾紛所進行的仲裁活動。因此,仲裁機構在機構設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為效力方面都具有準司法的性質。

根據有關規定,對下列房屋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結的;(2)涉外房屋租賃糾紛;(3)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糾紛;(4)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一方當事人;(5)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6)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7)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8)超過訴訟時效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明確。被申請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對方當事人。處理房屋糾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參加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糾紛也就無法解決。(2)請求要具體明確。只有這樣,對方當事人才能答辯。仲裁機構也才能查明事實,從而順利解決糾紛。(3)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證據。證據是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的基本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或提供虛假證據,必然會影響裁決的質量和效果,甚至無法作出裁決。 (4)屬於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範圍。(5)必須是沒有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後,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審判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已經起訴,仲裁機構就無權受理了。(6)無論是根據租賃合同中所訂立的仲裁條款,還是發生糾紛後雙方所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都應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仲裁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是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要提交委託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②案由;③案情;④證據;⑤具體請求事項;等等。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預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案件仲裁結束後,連同其他辦案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若雙方當事人互有勝負,以上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如果糾紛經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負擔。

二、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行政主管機關是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我國實行國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機構的具體設置是:

國家建設部設房地產業司。全國的房地產業歸國家建設部管理,內部設有房地產業司。司下設立:綜合處、住宅發展處、房地產綜合開發處、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管理和房屋維修處。建設部同時還設有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室內設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導處和住房制度協調處。

地方政府設立地方房地產業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的房地產業政策。按行政機構的設置相應設立如下房地產業管理機構:(1)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建委(建設廳)下設房地產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設房地產局、處。(3)縣(縣級市)人民政府建委設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級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既受同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也受上級房地產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各單位自管房產機構既受本部門的行政領導,也受所在地政府房產部門的業務指導。房屋租賃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處理時,應寫出申請書,申請書內容要明確、具體。其要求與仲裁申請書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樣,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的,可申請上級行政機關再行審查、重新作出處理。上級行政機關若發現下級行政機關的處理有事實不清,處理不公或有違政策、法律的,有權撤銷原處理決定,自行作出決定,或責令下級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處理。

三、訴訟

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應該受理的案件,應立案審理。對於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根據房屋租賃管理情況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導致行政訴訟的有如下幾種情況:

1.因承租人擅自轉讓所租房屋,行政機關給予罰款的。

2.對產權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徵得房管局同意時出租的。

3.行政機關越權作出決定的。

4.當事人要求辦理房屋租賃註冊手續,而主管機關不辦理也不依法答覆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機關責令產權人加固危險房屋,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而房管機關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機關依照行政法規,針對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需要處理,並以行政決定方式責令承租人終止承租權,而承租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權受到侵犯為由提出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都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且還必須是屬於受訴法院管轄。在行政訴訟中,要注意,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維持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房屋行政管理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作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是政府成立的、專門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組織,它作出的決定,在性質上也屬於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行政訴訟的時效,根據規定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限是1年,從知道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時起算。

民事訴訟的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其中,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那麼,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 20年中,儘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的,法院也以超過時效來處理。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等。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這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比如,承租人從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時,承租人答應立即交付租金。那麼,1991年1月1日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日期。訴訟時效從這一天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不同,首先,發生的原因不同,中斷是由於當事人主觀上主張權利或承認義務而中斷,中止是由於發生了不依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後果不同,中斷是原來已進行的時效均為無效,中止是在時效期限內把中止的時間扣除不計,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後,連同已經進行的時效連續計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違約行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見,或準備向法院起訴,但由於發生大地震,交通中斷,無法與承租人取得聯繫,也無法向法院起訴,由此而耽擱的時間應從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扣除,待影響出租人主張權利的客觀原因消除,能夠行使權利時起,連同地震以前已過的時效一併計算。

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不應允許。因為,時效期間是帶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以外,當事人任意約定的時效都不受法律保護。

在遇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以及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等三種方式,詳細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關糾紛不能很好處理的話,不妨委託網站的律師來為您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