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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四篇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租賃合同四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租賃甲方草場,有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將原屬自己承包的 畝的草場租賃給乙方經營,租賃時間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乙方使用建設。

二、租費及付款時間,租用草場每畝 元,合計 元,先預付 元,乙方 年 月 日餘下一次性交清。

三、在租賃期內雙方均不得藉故終止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應按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支付賠償金。

四、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干涉阻礙乙方的生產,建設,如因此所造成的生產延誤及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乙方賠償。

五、如甲乙雙方發生意外死亡或重大疾病不能履行本合同,則由其家庭成員繼續履行,乙方在所租賃期限內可以轉租他人管理使用。

六、乙方應建設保護草場,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如改變使用性質,應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七、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出租車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出租車豫 租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二、在乙方經營合同期限內,甲方賣車時隨時收回車輛,終止合同,除甲方賣車時收回車輛外,甲乙雙方不得違約,違約方要支付對方 元。

三、乙方向甲方交租車押金 元(大寫 )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賃金 元(大寫 ),每月號前一次性交清,租賃金隨市場價漲落,乙方如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五、甲方將車輛交給乙方時,一切完好無損,車上所帶配件是新車出廠時所帶配件一樣不少,另外有一滿箱油,行駛證、營運證、車輛等級評定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用證、計價器周檢證、天然氣鋼瓶使用證。

六、甲方在收回車輛或乙方在退交車輛時,也必須和甲方

交乙方時一樣,若是車輛和機器損壞、配件缺少、汽油不滿箱等,甲方可在乙方押金中扣除,若押金不夠,一切還乙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租賃期間,出現的各種違法和交通事故:酒後開車、肇事逃逸、超速行車或不經甲方同意,私自僱其他人開車肇事和利用車輛進行違法行為等保險公司不賠償的事故,一律由乙方個人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如乙方出事連帶到甲方,甲方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九、乙方駕駛中所違規行為,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十、乙方租賃期內,乙方及乙方僱用的其他人發生意外事故及傷害,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甲方第二年的保險費上漲。上漲部分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租賃期間,國家和公司所給的一切優惠和獎勵油補等全部由甲方所得。

十三、乙方在租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則,所出現的一切責任後果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乙方租用期間每月要按規定時間到甲方公司參加例

會,如不參加例會,罰款由乙方承擔。

十五、本車每10000公里以內換一次機油,包括空氣濾芯、機油濾芯、汽油濾芯,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機油時要通知甲方在場)。

十六、私自更換汽車原廠配件給其他車輛,乙方應按原廠配件價格雙倍賠償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並從押金扣20%的處罰金。

十七、押金在租車協議期滿後,乙方退交車輛15天以後退還,如有違章,車輛損壞,交通事故所有費用,都由押金內扣除,若押金不夠賠償,一切還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用途必須在國家承認合法範圍內。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 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房屋租金為 ,並在簽訂合同後,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己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電話費、網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由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或押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3、出租房屋權屬不清,造成乙方無法繼續承租;

4、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5、以欺詐手段騙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當支付佔所欠租金 %的滯納金。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轉租造成出租房屋(場所)毀壞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承租方因住所(營業場所)變更或終止經營活動需終止本合同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住所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向出租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方可終止合同。否則,視為續租,承租方必須按原約定的租金標準繼續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因不可歸責的原因,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調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第十六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 天內返還租賃的房屋(場所),租金應在租賃期限到期時由甲方一次性歸還乙方(不計利息)。

租賃期限屆滿前,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 天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 天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在同等情況下,應優先租給乙方,租金參照當時周圍同檔次房屋的租金價格。如果續租,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的房屋交接約定:甲乙雙方應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按以下約定條款交接:

1、裝修清場約定:乙方應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裝修狀況(或保留租期屆滿時的裝修狀況,或在期滿前 天與甲方協商後另定交接條件: )。

2、定金(或押金)約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時,甲方應將定金(或押金)無息退還乙方,如乙方有欠繳的租金及其他未結清的費用,則甲方可將定金(或押金)折抵後剩餘部分退還乙方。

3、遺留物約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權任意處置另一方的遺留物。

4、變更或註銷登記約定: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住所變更登記的證明;如終止經營,應向甲方出示已辦結企業註銷登記的證明。

5、其他約定: 。

第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被撤消或者

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送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蓋章、簽字): 承租方(蓋章、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有位於學校內小賣部店面一間,室內水、電二通,設施完好,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自願簽訂門面出租合同。

二、租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每學期為 元,合同簽訂之日起按學期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若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需徵得雙方同意,甲方需提前收回,退還已收乙方雙倍租金,乙方需提前退租,乙方已交租金甲方不退還。到期不得無故拖延,若雙方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簽訂合同。

三、乙方在租房期間,每月的電費按實數向收取電費的單位或個人如實繳納。如因拖欠上述費用而造成對乙方停電甲方概不負責;水費由甲方負責。

四、乙方在租房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及學校規章制度,承租人不得私自改變小賣部店面用途,合法經營,如因乙方不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立即終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經營小賣部所需器材由乙方提供;店面到期相應器材及庫存物品由乙方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六、其他約定事項:(電錶度數:)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