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草場承包租賃合同書
甲方:興安盟國營八一牧場 (租賃方)
乙方: (承租方)
丙方: (原承租方)
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達成草場承包合同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本場轄區內位於111國道東側草場畝承包給乙方。承包期為 50 年,即20xx年 1 月 21 日至2064年 1 月 21 日,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甲方。該土地主要用於乙方牧業養殖。
二、該草場原由丙方 等承包經營,經甲、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丙方同意提前終止承包合同,乙方給丙方補嘗費 元,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一次性給付丙方。以後該草場發生的一切事宜與丙方無關。
三、權利、義務
1、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雙方約定的草場交付給乙方使用;
2、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交付給甲方承包費;
3、乙方應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期限使用該土地;
4、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籌建廠房及施工等提供充分的便利條件,乙方自行辦理建設廠房用地的審批和工商、税務登記手續,甲方積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相互關係和矛盾糾紛;
5、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轉包該土地,應到甲方備案。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經營權;
7、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8、如果國家、地方政策調整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合同時,甲方應返還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承包費及相關費用,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要求其他方承擔經濟補償及民事賠償;
9、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該土地,本着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四、由當事人一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民事賠償。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合同經三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
乙方:
丙方:
二Oxx年一月 二十一日
篇二:草場租賃合同
甲方: 住址: 乙方: 地址:
根據國家草原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就甲方經營的草場出租予乙方經營達成共識,並簽訂本合同,共雙方遵守。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XXXX縣境內的草場出租給乙方經營。
第二條、甲方出租的草場基本情況下表所示:
第三條、草場租賃期限為20年,從20xx年6月6日起,至2034 年6月5日止。租賃期限應當與原始承包合同期限餘期相符。
篇三:草牧場租賃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現補充協議如下:
1、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草牧場上放羊的只數不少於1000只基礎母羊,原合同才有效。
2、合同期滿甲方必須讓乙方延期放牧至2017年10月30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