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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賃合同

欄目: 租賃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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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賃合同

編號

甲方: (出租方)

乙 方: (承租方)

身份證:電 話: 根據《XX市(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XX市(縣)廉租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將位於美好家園小區 xx #樓 x 單元 xxx 室面積為: xx ㎡,車庫 x 號面積為: xx㎡,出租給乙方,以上房屋僅限乙方家庭居住,不得出租、出借、轉讓。

第二條 租期為3年,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 xx月 x 日止。租賃期滿後,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承租,不符合條件的予以清退。

第三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沭陽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沭陽縣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履行本協議。

第二章 租金、保證金及水電氣等費用的交納與結算

第四條 乙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內為 xxx 元/平方米/月,超出標準為 xxx 元/平方米/月,車庫租金為 x 元/平方米/月,每年共計收取租金為: xxxx 元。第一年租金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向甲方繳納,以後每年租金在租住滿一年前的1x日內( xx 年 xx 月 xx 日前)繳納。

第五條 租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住保證金為陸佰元(小寫:xxx元),由乙方負責,在辦理入住手續時向甲方繳納,辦理退房手續時甲方視乙方履約情況予以退還。

第六條 辦理租住手續後,由乙方自行辦理房屋內水電、網絡、有線電視、燃氣等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不及時繳費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解決。租住期滿,乙方應按時向有關部門結清上述費用。

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所在小區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交納。

第三章 公寓房的使用和維修

第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房內配備的現有裝修及配套(燃氣灶1台、太陽能1台及潔具1套等)設施均屬甲方所有,乙方應保護公共設施和正常使用房內設施,並做好上述設施的日常維護,非正常使用損壞,乙方照價賠償。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為週轉住房,乙方不得再自行進行再裝修;不得擅自將公寓房的設施移位或改裝;不得隨意變動室內的電線、管道位臵,不得改變其他設施的擺放位臵或搬離室內。

第九條 乙方在租住期間,如發現室內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或正常使用的自然損壞的,應及時告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十條 因乙方造成室內的設施損壞、丟失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採取措施,進行必要的維修和安裝或重新添臵。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並賠償相應損失。

第四章 協議終止、解除和續簽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1.乙方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狀況的;

2.乙方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租金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居住的;

4.乙方擅自出租、出借、轉讓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

5.乙方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用途的。

6.乙方損壞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設施而不主動賠償,甲方從保證金中扣除有關費用後,乙方在1x日內不補足履約保證金的;

7.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內從事違法違規行為和嚴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

8.乙方租住期間內,住房條件得到改善的;

9.其他符合《辦法》中退出管理相關條件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履約保證押金:

在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內設施發生自然損壞或乙方願意承擔人為損壞的費用時,由於甲方不能及時維修,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正常使用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且未能及時為乙方安排其他適當住房。

第十三條 乙方因第十一條自動終止協議的,須在15日內自行或委託他人處理室中個人物品。逾期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對該室中所有個人物品處理的權利,由甲方進行清理收房(並不承擔物品的保管)。

第十四條 本協議到期或出現本協議自動終止的情況,甲方對乙方租住的住房進行核收,結清乙方所有應付房租、水電費等費用。乙方應按期搬出住房,如繼續租用的(需符合《辦法》規定),乙方應於協議有效期滿前5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新的協議。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但不得與本協議內容相悖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乙 方:(簽字)

經辦人:(簽字)

xx年xx月x日 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