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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贈與合同模板集合5篇

欄目: 贈與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55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實用】贈與合同模板集合5篇

贈與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贈與方)

乙方:_____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於__________(時間)在____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於_____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贈與人: 受贈人:

二0XX年XX月X日

贈與合同 篇3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責任公司

贈與人:

受贈人: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業務技術骨幹的激勵與約束,使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利益與企業的長遠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促使決策者和經營者行為長期化,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贈與人、受贈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權期權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贈與

1、贈與人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出資額為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贈與人佔公司股權%,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2、贈與人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將其擁有不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股票期權平均贈與給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受贈人可在指定的行權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贈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4、本協議贈與標的股票期權生效之日為公司實際上市之日,受贈人於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認購相應期權權利,即股權生效以公司上市為附加條件。

5、受贈人有權在贈與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認購全部受贈期權。若期權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未認購全部期權,視為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則剩餘股票期權失效,剩餘股票權利迴歸甲方。

6、受贈人在兑現股權後才能成為公司股東,並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7、本協議旨在通過贈與公司股權的方式激勵公司中高層管理員工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贈與人將通過公司績效考核標準審核受贈人的工作情況,如果成績優異,則贈與人另向優異的受贈人贈與額外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績效考核表決定。

第二條受贈人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實現條件到來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受贈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

(2)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後沒有繼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第三條受贈人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受贈人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轉讓其股權時,贈與人具有優先購買權,即本協議贈與人享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為:

(1)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每1%股權,贈與人須支付認購款人民幣元,且受贈人每年轉讓股權的比例為不得超過50%。

(2)在受贈人受讓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為準。

2、贈與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受贈人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

3、贈與人及其他股東接到受贈人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4、受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

第四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受贈人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贈與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實現之前或者受贈人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贈與人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五條附則

1、本協議分別自各方簽章之日起對其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七份,簽字方各執一份,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贈與人:

贈與合同 篇4

王力和張園是對門鄰居,王力開辦有一個公司,生意大,經濟條件好;張園是一名教師,教書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於是鄰居關係,在張園的精心輔導下,王力的兒子學習成績很好。由於雙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擁堵,市民對機動車限購要求很高。張園為了在限購車輛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夠擁有一輛私家愛車,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購車,王力因張園照顧其子的學習,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轎車贈與張園。王力和張園為慎重此事,特簽訂贈與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王力無償贈與張園一輛小轎車,定於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車輛和進行過户。

【爭議】

一、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二、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後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三、如果張園未得到受贈車輛,張園有什麼權利可以要求救濟嗎

【評析】

正確回答上述問題,必須解決贈與合同是什麼類型的合同。確定了合同是什麼性質,對於確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權利義務的實現均有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司法機關、仲裁機關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合同的類型歸屬,然後確定爭點,確定適用的法律規範,進而用合同性質之鑰,去打開定紛止爭之門。

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理論分類。例如:

1、根據法律是否對合同賦予特定的名稱,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2、根據當事人是否因給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3、根據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根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5、根據合同之間的關係,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6、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普通贈與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與張園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

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例如企業、個人在抗震救災過程中做出的捐贈;

三、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

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佔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他們認為: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為什麼會存在爭議呢,原因在於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具有撤銷權的緣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於“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於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於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便很明確了: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撤銷了贈與,張園則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車輛(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那麼車輛(贈與物)交付後,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呢。

贈與合同 篇5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延伸補充:

一 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無償性。

2 單務性。

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

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

5 贈與為諾成合同。

二 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