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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合集15篇

欄目: 贈與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3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贈與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贈與合同合集15篇

房屋贈與合同1

甲方(贈與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台,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台”,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麼、在什麼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割,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________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關規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税手續時,應向税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税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複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税不徵税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税時,其應納税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税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税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税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税。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税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房屋贈與合同2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户手續為準,也就是説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户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户以後,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户以後,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説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裏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户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為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户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這説明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為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為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户登記才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為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為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為受贈人補辦過户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為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為,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實踐性法律行為,因此,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繫,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户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未辦理過户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户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為有效,也就是説,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户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為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人民羣眾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羣眾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為時,不僅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並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於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羣眾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為房產贈與行為生效的時間,那麼,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為也就成為無效的行為,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後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為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為為無效行為,這將不利於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為分散財產,或出於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為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於1999年辦廠期間為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並單方寫了贈與書後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户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為其他事發生衝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房屋贈與合同3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户型、建築時間等等: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於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4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該房屋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租給___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5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後。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佔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後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並公證之後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6

贈與人: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

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後。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佔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後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並公證之後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贈與方):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____(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____。

5.乙方應於____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平台短信代發業務,甲方委託乙方發送短信計_________條。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時發送。甲方保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保證信息內容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不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損害,並單獨承擔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方按短信發送數量向乙方支付費用為:每條短信支付_________元,總計支付_________元。甲方須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短信費用,必須先行支付後才執行短信發送任務。

3.甲方通過網絡方式或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要發送的短信內容及號碼,並提前預約發送時間。

4.甲方對短信接收方是否願意接收甲方提供的信息,並對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單獨承擔責任。

5.乙方代發任務完成後向甲方提供發送日誌作為查驗依據。

6.乙方保證按時按量高質完成甲方的信息任務。

7.乙方對甲方資料絕對保密。

8.申明: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不發送任何非法的、騷擾性、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傷害性的、挑釁的、庸俗的、淫穢等內容的信息。不發送任何教唆他人構成犯罪的信息。不發送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信息。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從簽字之日開始生效。本協議傳真件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

,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為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9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並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產標的

甲方自願將其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房屋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2、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

3、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4、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6、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 產權過户手續

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的______日內,將房產交付,並在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完成房屋過户手續。辦理房產過户手續過程中所需的費用由______方負擔。

第三條 房產完整性聲明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 權利瑕疵

簽訂本合同之後,房產未完全交付之前,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 贈與公證

本合同簽訂之後,應在______日之內辦理公證,合同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2、甲方承諾贈與房產為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權利與程序上的瑕疵,保證房產變更之後乙方取得完整權利。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定於合同生效之後的______日內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_日內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2、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3、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按照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共有人同意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 補充協議

1、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2、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爭議事項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0

甲方(贈與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乙方(受贈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贈與人自願將其繼承房屋份額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房屋狀況

贈與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子的門牌號要寫清楚)此房屋系贈與人及受贈人父母(姓名) 所有,老人分別於____年____月______日和____年____月______日去世,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由婚生子女(四人姓名)共同繼承,各佔有受贈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經協商,甲方決定將其繼承房屋四分之一的份額無償贈與(姓名)所有。該房屋份額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份額一併贈與。該房屋份額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份額一併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所贈與房屋份額合法。

第三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份額,負責房屋產權確認、登記工作。

第四條:贈與房屋份額的轉移。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本協議簽訂之日房屋份額發生轉移,由受贈人乙方擁有所贈與的房屋份額。甲方自贈與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該房屋份額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不得在干涉。

第五條:因辦理受贈房屋產權確認、登記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1

房屋贈與合同書主要內容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贈與不動產的名稱、數量和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房屋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户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三、房屋贈與合同的公證

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公證申請表。並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贈與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係,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並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於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衝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為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為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為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着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於: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為,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為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條件

贈與的撤銷權本應屬於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與意願。同時,也只有在贈與人不能行使其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必須基於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致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這一法定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

一處房屋兩次贈與,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現實生活中可能很少會出現一處房產贈與兩人的情況,但是並不代表沒有,那麼當出現一處房產贈與了兩人的情況,贈送效力要如何認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詳細分析了一房兩贈情況的處理。

【案情】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與其妻原有坐落於北京市通州區糧食市*號院內(以下簡稱*號院內)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期間,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間建南房1間,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將南房折給李A夫婦。1996年7月15日,有關部門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及南房1間的產權登記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經通縣公證處公證,被告李A與其妻自願將南房1間贈與原告李B。但李B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也沒有到國家有關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手續。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南房1間贈與被告李寶丰之女李C,經通縣公證處公證並辦理了產權過户手續。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案情分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女兒李B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與其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經合意和公證,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故贈與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給孫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後,家庭成員析產繼承前的贈與。因李A擅自處分其妻的遺產,故贈與系違法的無效贈與。綜上,應依法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孫女李C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理由是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是在家庭成員未析產繼承的情況下實施的贈與行為,李A不僅處分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處分家庭成員的遺產份額,故此贈與行為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第一份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即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贈與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對李B、李C的贈與合同都經過公證,這兩個贈與合同都符合贈與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並不一定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以實際給付為要件。不動產的給付,系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為,即要到國家有關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否則,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贈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對李B的贈與,雖經公證成立,但因未實際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房產的過户手續,故贈與並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未發生轉移。所以,該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贈與標的物南房1間仍為李A夫婦共有財產。而李A對李C的贈與則已經實際交付、使用,並及時辦理了房產的過户手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故該贈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贈與合同,雖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於全部房產。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樣不能支持。本案爭議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李A妻子去世後,全部房屋未進行家庭析產繼承,一直處於共有狀態。所以,李A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權處分其妻的'遺產,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行為,即對李A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有效的合法處分,對其他人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無效的無權處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之妻的遺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可見訴爭的南房並未確權。李B以財產權屬為由起訴,並非以遺產繼承為由,故不應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對此只能另案解決。

綜上,贈與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要式轉移。本案原告所根據的贈與因不具備實際給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原告本應以其父無權處分其母遺產份額,要求繼續分割其母部分遺產即南房1間為訴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57號院內的南房1間雖登記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與其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李B也表示接受贈與並辦理了公證,但李B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也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故該贈與合同無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後,李A將57號院內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間贈與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後,因家庭成員未對57號院內的南房1間析產繼承,該南房1間仍處於共有狀態,李A自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為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李B要求確認該南房1間屬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房產兩次贈送處理的一起具體案例分析,相信會給讀者朋友一些幫助,讓大家可以瞭解清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贈與合同的效力

有關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於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太瞭解的,有的人也為贈與是單方面的,只要贈與人答應要贈與,贈與合同就成立。那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贈與合同又有怎樣的效力呢?

一、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法。

二、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為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最新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

房屋可以作為贈與協議中的標的物,但必須要在辦理的房屋過户手續之後,房屋才會真正屬於受贈人。通常,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都會選擇簽訂一份房屋贈與協議,這是為了避免日後出現不必然的糾紛。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帶來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僅供學習參考。

房屋贈與協議範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税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户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户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户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户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户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您是否對房屋贈與協議的內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話,可以適當參考小編整理的範本,在結合自己的實情來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委託的資深律師幫助你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

最新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協議也可以叫做贈與合同,是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東西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送給另一方的行為。贈與協議是一種雙務合同,大家知道贈與協議書該如何寫嗎?小編帶來一份贈與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學習參考。

贈與協議書範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行:開户行:

帳户:帳户: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交付,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贈與合同12

贈與人:,身份證號: 受贈與人:,身份證號: 受贈人 系贈與人之子,贈與人為了避免自己

房屋產權今後的爭議隱患,經與繼承人的共同商定,將自己享有座落於騰越鎮天成社區疊園水區10號(房產證號: )的房屋產權贈與受贈人 。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贈與人自願將自己享有座落於 騰越鎮天成社區疊園水區10號 的50%份額全部贈與受贈人。

二、受贈人包括日常生活、生疾有症、養老送終及所有債務責任。

三、除受贈與人以外的家庭主要成員自願放棄權。

贈與人(簽字): 受贈人(簽字):

家庭主要成員(簽字):

房屋贈與合同13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證號: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要求:將該房產僅贈與乙方(兒子或女兒)一人,其他與乙方相關的親屬都無權享有該房產任何權力。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税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4

贈與人: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贈人: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一條贈與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與房間數量和價值等

一、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積與房間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房屋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房屋贈與合同15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贈與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贈與合同有效,如果不辦理過户手續,房屋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而且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二、房屋贈與的注意事項:

房產贈與人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必須對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户手續,但應注意幾個事項:

1、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轉讓行為;

2、是贈與後變更產權登記的税費與繼承後變更的標準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關部門充分諮詢;

3、一般的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説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由於房屋贈與是雙方行為,因此必須要雙方都同意,如果只有一方同意進行房屋贈與的話,那麼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同時還要注意一點,這裏所贈與的房屋必須是歸贈與人所有的,否則的話就無權進行處分。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