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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集錦九篇

欄目: 聘用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61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聘用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聘用合同集錦九篇

聘用合同 篇1

聘任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繫方式:

就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第xx屆董事會董事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遵照執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崗位職務及工作職責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年次股東大會決議,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2、乙方工作職責與義務如下:

(1)按時參加公司董事會會議,認真履行其董事會表決權的義務。

(2)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

(3)出席董事會的董事應當在會議所決定的事項的董事會會議記錄上簽名。

(4)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只是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以免責。

(5)董事不得接受公司或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

(6)董事、應當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7)發行人的董事應當忠實、勤勉、謹慎,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三、關於聘用合同的中止和續訂

1、董事任職期有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連選連任後重新與公司簽訂董事聘用合同.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當相應發生變化

3、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然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署日期:7月日

聘用合同 篇2

在(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稱僱主)與(_______)為另一方(以下稱服務承包者)之間於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本合同(連同___份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

鑑於僱主依據本合同要求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以下稱服務)和服務承包者同意按在本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服務,

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01定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詞彙,一旦用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義:

(a)“合同”是指由僱主和服務承包者簽定的合同,按由雙方簽字的合同格式加以記載,其中包括全部附件和附錄以及以參考資料形式列人的全部文件。

(b)“服務承包者”是指其執行服務的建議已被僱主接受的人或公司。

(c)“僱主”是指其僱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的一方。

(d)“由僱主提供的支持”是指由僱主免費為服務承包者執行合同項下的服務而提供的數據、服務、設備以及便利。

(e)“一方”是指僱主或服務承包者,視情況而定,而“雙方”是指他們二者。

(f)“人月”是指相當於一個日曆月期限的服務,其以在176個工作小時提供這樣的服務的人為依據。

(g)“人員”是指作為僱員由服務承包者或其分包者所僱用並被分配執行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員。

(h)“服務”是指由服務承包者根據合同所實施的工作。

第二條 服務

2.01服務的範圍

服務承包者將依據在附件___________中所闡明的職責範圍(tor)/工作説明(sow)的最終條款和本合同所有其他要求執行服務。

2.02服務的標準

服務承包者將利用其專門的技術完成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依據在tor/sow裏所規定的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普遍適用於合同所要求服務類型的最高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服務承包者將認真負責地履行其義務並將時時刻刻為僱主的利益而工作。為了達到這些目的,經僱主的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應提供具有充分素質和經驗的人員併為圓滿完成服務提供所需的人數。關鍵人員的簡歷作為附件____的附錄附上並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2.03估計的人月數

雙方同意服務承包者將依照作為附件___附於合同的工作計劃執行服務。為了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服務承包者將提供總人月數為____的服務。除非經雙方另行同意,服務承包者將沒有義務提供超過上述總人月數的服務。

2.04附加服務

已達成協議,僱主可以在本合同項下不斷分配在合同總範圍以內的其他有關工作給服務承包者去完成。執行這種附加服務的期限和條件應經僱主

和服務承包者相互達成一致意見。

第三條 人員

3.01關健人員

服務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指定的人員並在所示的各自期限內完成。經僱主事先同意,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適當時對這樣的期限進行調整,以確保有效地執行服務,不過這樣的調整將不使在合同項下的付款超過在4.02條所提到的上限金額。

3.02關健人員的變更

除非服務承包者會另行書面同意,關鍵人員將由在附件____中所列那些人組成,而且將不得改變。

3.02.1在有任何關鍵人員在完成他的服務合同之前由於超出了服務承包者所能控制範圍的情況,又未經僱主許可而辭職、被解職或被撤走的情況下,服務承包者應當在不給僱主增加費用的情況下提供一個資質相當或更好,且僱主可以接受的人,而且報酬不超過他所代替的人所得到的報酬。

3.02.2僱主可以以類似的方式給服務承包者發出書面指令,説明理由,指示他更換他的任何被僱主發現不合格、沒有能力或因他故而不希望要的關鍵人員。

3.03組長

服務承包者將保證由一位經僱主書面批准的組長在執行服務期 間的所有時間都對在現作業負責並負責服務承包者與僱主之間的聯絡。

3.04身體健康

服務承包者負責確保其所有關鍵人員都身體健康,能夠提供在合同項下的服務。

第四條 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4.01對費用的估計

在附件___中列出了對費用的估計。

在此撥出一項用於應急的預算金額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2上限金額

在本合同項下的付款將不超過_______________(以文字和數字表示金額)。

4.03由僱主提供的支持的費用

所規定的上限金額已經明確,僱主將免費向服務承包者提供在5.01款中所規定的支持。如果不及時提供任何由僱主提供的支持,服務承包者可以徵得僱主的批准,自行購買所需項目,費用從合同出並相應調整上限金額。

4.04應急金額的使用

在超過估算的費用方面的付款可以從應急金額列支,只要這樣的費用在發生之前經僱主書面批准,而且如果有絕對必要並符合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收費率(如有的話),方可使用應急資金。

4.05付款貨幣

除非另經僱主同意,全部付款都以人民幣支付。

4.06付款方式

在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中規定了對服務承包者要提供的服務付款的方法和金額以及服務承包者可以報銷的開支類型。

4.07付款程序

以下列方式開服務賬單和付款:

4.07.1僱主應在本合同簽字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支付金額為____的款,作為啟動工作的開支,但需要服務承包者提交一份可接受的、由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的銀行出具或確認的預付款擔保,其金額等於預付款額。預付款金額由僱主衝賬,方式是從服務承包者的付款發票面額中扣去百分之二十(20%)直到全額收回為止。但是預付款收回期不應超過合同期的一半。

4.07.2服務承包者將向僱主提交所提供服務的和可報銷費用的月度發票,附上由僱主合理要求的這類的憑證。付款發票應按要求由僱主授權的一位官員會籤和按本合同條款核實所要求的金額是應付的和可付的。僱主應在收到付款發票和憑證後三十(30)天內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4.07.3如果任何付款發票有任何錯誤或包含有任何沒有證據的或不符合條件的費用,僱主將從付款發票上進行適當的扣除並相應地通知服務承包者。將對沒爭議的發票餘額進行付款,不得延誤。服務承包者可以在隨後的付款發票中附上補充憑證,重新提交任何有爭議的扣除部分。

4.08因不滿意進展而停止付款

一旦服務承包者的工作進程以僱主的意見是由於服務承包者可以控制或合理預見的情況而落後於所批准的工作計劃百分之二十(20%)以上,則僱主可以扣壓對服務承包者發票的全部或部分的付款直到起碼補到那個進度的百分之二十(20%)為止。在因服務承包者之故使工作出現重大延誤的情況下,對活動計劃的任何變動絕不能包含為彌補延誤給服務承包者的追加付款而造成的超支。

4.09漲價

調整率=協議調整率十[協議調整率×(1- i0)/i0),式中:

i 代表調整時的價格指數;

i0 代表籤合同前一個月的價格指數。對任何一個調整期收法率的調整將不超過百分之十(10%)。

4.10最終付款

在服務完成時,服務承包者應迅速提供最終賬單。只有在由僱主授權的官員發了完成證書並由服務承包者與其發票一起呈交了完成證書之後才能進行最終的付款。服務承包者在收到最終付款時應提供簽字的清帳單。

第五條 僱主的義務

5.01僱主提供的支持

僱主應以在本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中所列的設施、設備、數據以及服務的形式免

費向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提供。

5.02僱主給服務承包者配備的人員

僱主應分配其人員與服務承包者一起工作。這樣的人員將受服務承包者指揮和監督,不過,他們依然是僱主的僱員,而且他們的工資以及其他費用將由僱主承擔。這樣的人員名單與所安排的期限在合同所附的並構成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______中進行介紹。

5.03進入服務地點和現場的權利

僱主要保證使服務承包者有權進人為有效執行服務而需要進人的全部地點和現場,只要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滿足所規定的安全批准要求。服務承包者對這樣的土地或財產由於這樣的進人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將負責任,只要這樣的損失是由於服務承包者或其人員的有意過失或疏忽所造成的。

5.04僱主的其他義務

僱主有及時出證明和按發票付款的附帶義務,有義務合作而不是妨礙服務的執行和不是無理扣壓或推遲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批准或同意。

第六條 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1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1.1服務承包者應:

(a)以正確的判斷和最高的職業、技術和質量標準,遵照所有有關法律和規定提供服務,以確保使結果為僱主帶來最大的好處;

(b)接受對本合同項下要執行服務的全部責任,其是服務承包者對僱主的義務;

(c)以高效而勤奮的態度進行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將可報銷的費用降到最低限度,而 不使所提供的服務質量受影響。少(d)服務承包者應依照並嚴格遵守任何關於工人健康和安全、工人福利、傷亡補償、最低工資、勞動時間的法律以及環境、税和其他法律。

6.02服務承包者的義務

6.02.1服務承包者應對其所提供的服務質量負責。僱主所進粉的任何審查或批准將不能卸去服務承包者的責任。

6.02.2一旦僱主單方面所進行的任何重大變化會對服務承包者提供服務的能力有負面影響,則服務承包者可以要求發一書面免除責任書,免除這樣的變化會對其服務質量造成影響的程度。

6.03檔案

服務承包者應:

6.03.1在服務方面保存準確而系統的檔案和賬目,在形式和細節上要符合通常的習慣做法並足以準確地確定所要求的費用和開支都是正當發生的並已付了款的。

6.03.2允許僱主按要求授權的代表隨時檢查其檔案和賬目一併審計之。

6.04信息和進展報告

服務承包者應向僱主提供月度進展報告以及按僱主隨時提出的合理書面要求的形式和內容提供與服務有關的其他這類信息。

6.05轉讓任務和/或分合同

6.05.1除按在最終的tor/sow裏所闡述的情況或隨後經僱主書面批准的情況外,服務承包者不得將在本合同項下要執行的;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給或分包給其他任何人或公司。

6.05.2僱主對將服務的任何部分分配他人做或由服務承包者聘用分包者執行服務的任何部分的任何批准將不得解除服務承包者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6.06避免利益衝突

6.06.1服務承包者同意他在本合同執行期間或結束或終止之後的作用僅限於提供在本合同項下的服務,而且他自己和他的合夥人或下屬都失去競爭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任何合同的資格或以其他方式建立或保持任何財務利益或會造成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關係的資格,但僱主可以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的情況除外。

6.06.2任何現有的合同、財務利益或按上述規定認為會構成利益衝突的關係都應在合同談判期間向僱主透露。任何可能在合同簽定以後出現的衝突將應立即報告僱主,請求就採取適當的措施作出指示。

6.07保密

除事先經僱主書面同意外,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不得在任何時間將為服務的目的而透露給他們的任何信息告訴給任何人或單位,不管是服務承包者,還是其人員,也不得公開在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或作為服務結果的任何信息或者使用這樣的信息於執行服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6.08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的關係

在合同中所包含的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解釋為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建立主與僕或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其可以理解為服務承包者的地位就是一個獨立承包者,而不是僱員的地位。

6.09賠償

服務承包者同意賠償、保護以及自負費用為僱主與其代理人辯護,使其免受和不受由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在實施其服務中的所作所為,其中包括而不限於使用或侵犯任何版權和專利所引起的訴訟、索賠以及責任。

第七條 通用條款

7.01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服務承包者和其人員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適用法律並將迅速對要他們注意的任何違反採取改正措施。

7.02僱主的財產權

7.02.1對檔案和其他文件的

在執行服務過程中所編纂或準備的報告、全部有關資料以及其他輔助記錄或材料將都是僱主的絕對財產,而且不經僱主事先的書面批准,將不得由服

務承包者用於與本合同無關的目的。

7.02.2下列設備將依然是僱主的財產:

(a)由僱主為服務承包者實施其服務而提供的;以及

(b)為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的目的由僱主購買的或由服務承包者代表僱主所購買的。

7.03僱主的控制與批准

僱主將以書面形式任命一位官員監督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並經授權就所有有關事宜作出決定和給予批准。服務承包者應按合同所要求的限度在就本合同項下服務的有關重大事宜採取行動之前先與僱主或其授權官員進行磋商並取得其批准。

7.04保險

7.04.1服務承包者應負責對為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所購買設備進行保險,以防備其受損失或破壞。

7.04.2除了可視情況和要求所投的任何其他職業責任保險並,服務承包者應負責為其執行服務的人員進行人身、健康、事故、旅行以及其他風險投保並維持保險。

7.05變化

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方式追發指令,要求額外的服務,下令刪去本合同所含蓋的服務或在合同的總範圍內進行更改和修改。除事先取得僱主的書面批准外,服務承包者將不得進行任何增補、變動、修改以及刪除。

7.06合同期限

對本合同而言,估計從服務開始到完成為止所需要的期限約為_____日曆月。

7.07延誤的通知

服務承包者在其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中遇到延誤的情況下應迅速以書面形式將這樣的延誤通知僱主並可要求適當延長完成服務的時間。只要能夠確定服務執行延誤的原因不是由於服務承包者的過失,可以延長時間。

7.08審計

服務承包者應保存對全部賬目、開支、工資以及費用的清晰而有條理的記錄。由服務承包者提交的月度付款發票應經僱主對照服務承包者的記錄進行審查或核實。與這樣的審查或核實相聯繫的開支應由僱主負擔。

7.09所有先前的協議和談判的統一

都同意本合同表達了雙方的全部理解、承諾和特別條款並統一、綜合以及取代從前的全部談判、理解和協議,不管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

7.10完成證書

當本合同項下的服務完成而又令僱主滿意時,應由僱主發給服務承包者一完成證書。發證書不應無理扣壓或拖延。

7.11保證

服務承包者要保證它沒有為取得本合同而給僱主的任何官員或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而且將不在合同期的任何時間給或承諾給這樣的人員任何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對本保證的任何違反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構成終止本合同的充分依據。

第八條 糾紛、仲裁和終止

8.01糾紛

由執行合同或與合同相聯繫而產生的任何糾紛都應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求得解決。在這樣的協商開始後三十(30)天內尚不能解決,合同雙方應將糾紛呈交有關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調解。如果糾紛在提交監督機構和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後三十(30)天竹仍然不能解決,其應提交仲裁。

8.02仲裁

8.02.1仲裁應以下列方式進行:

(a)在僱主和本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向互相同意的在合同中所規定的本國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仲裁;

(b)在僱主和外國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爭議的情況下,應按在合同中所作的規定或以另行同意的方式申請立案仲裁。

8.02.2仲裁裁決是最終的裁決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除非在玫到仲裁裁決後六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8.03強制執行

由仲裁做出的決定可以在中國任何合法轄區的法院強制由本合佩雙方中的一方執行。在由此引起的訴訟的情況下,合同有關方會~特地提交上述法院裁定。

8.04繼續執行的義務

在僱主與服務承包者之間出現糾紛期間,後者應繼續認真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8.05暫停付款

如果在下列事件中有任何事件發生並繼續下去,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全部或部分地暫停對服務承包者的付款:

(a)在服務承包者執行服務方面的過失、未能或拒絕以與合同相一致的方式執行服務;

(b)在接到要求其糾正缺陷的書面通知後的三十(30)天內沒有按合同的規定去做。

8.06終止合同

8.06.1在不損害在法律上享有的這種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硬拍情況下,僱主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整個合同或不斷分步終止合同,情況如下:

(a)如果在本條8.05款中所提到的條件中有任何條件在接到停止向服務承包者付款的書面通知後繼續為期三十(30)天,僱主可以以向服務承包者發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合同。

(b)在任何情況下,僱主可以為方便而在服務承包者接到書面通知後六十天(60)後終止合同。

8.06.2由服務承包者終止合同

服務承包者應以書面形式向僱主通報在其能合理控制範圍之外所發生的任何情況或事件,其會使他無法執行他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在由僱主以書面形式確

認所存在這種情況或其未能在自接到這樣的通知起十五(15)天內對通知做出反應時,服務承包者可以據此在僱主接到這樣的書面通知三十(30)天后終止合同。

8.07終止程序

8.07.1一接到終止本合同的通知,服務承包者應立即採取措施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使服務結束並使開支減到最低限度。

8.07.2在本合同終止時,除非本合同終止是由服務承包者的過失所引起的,服務承包者有權全部收到對這樣的終止所花的費用和與有序撤銷其服務相伴隨的合理費用的補償。

8.08不可抗拒力

8.08.1如果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履行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如果這樣的一方在事件發生後的十四(14)天之內給另一方一書面通知,説明事件發生的情況,只要無法履約的情況繼續多久,該方這樣的義務就停止多久。

8.08.2任何一方都不對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或這樣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義務。

8.08.3這裏所用的“不可抗拒力”一詞應指罷工、封閉工廠或其他工業動亂、公敵的行動、戰爭、封鎖、起義、動亂、流行病、滑坡、地震、風暴、閃電、水災、道路沖毀、國內動亂、爆炸以及其他任何類似事件,都不在任何一方的控制範圍內,都不是雙方的責任,而且即使任何一方盡了應有的努力,也都無法克復之。

第九條 防止營私舞弊

9.01營私舞弊的定義

服務承包者必須勤勤懇懇和兢兢業業地履行其職責。它的人員必須時刻遵守和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並保持最高標準的公正性和道德規範。對任何讀職、對規定的任何違反、對任何欺詐、對任何腐敗都將進行訴訟。為此目的,現將這類犯罪界定如下:

“瀆職”是推陰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

“違反規定”是指在執行本合同中基本沒有按照任何適用的規定的要求做,從而構成無視或迴避這樣的要求。

“欺詐”是指掩蓋事實真相,以不正當的手段影響合同的執行,從而對僱主造成損害,而且包括與其他方面進行勾結,以圖獲得不公平的好處,進而剝奪僱主正當執行合同的好處。

“腐敗”是指建議給、給、接受或索要任何價值的東西,以影響政府官員或僱主的職工在與執行合同有關的任何事情上的行為。

9.02對營私舞弊的懲罰

9.02.1一旦服務承包者和/或其人員未認真、負責並在職業上盡其所能履行其職責,將給予他以書面警告。

9.02.2服務承包者的任何人員犯有如上面所界定的違反規定罪,將被撤出項目現場並被禁止做這類工作,為期三(3)年。

9.02.3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欺詐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禁止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參與競爭任何合同,為期五(5)年。

9.02.4如果服務承包者參與任何腐敗活動,本合同將失效,而且將向警察局報案,依法處理。一經判罪,除由人民法院所給的懲罰外,服務承包者以及其犯罪的人員還將被永遠禁止參與競爭任何將來的合同。

第十條 執行

10.1生效

服務承包者一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本合同便將生效並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2開始日期

服務承包者在收到僱主所發的進行工作的通知後天以內〔不得晚於三十(30)天〕開始服務,而且為自實際開始之日起的服務向服務承包者付款。

10.3通知與地址

本合同條款所要求或聯繫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通知將僅在其按下列地址的所致收件方收到之時才能生效:

給僱主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______

給服務承包者的通知要致:____________

全部這樣的通知都將採用以中文寫的掛號信形式。緊急通知也可以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出,但隨後必須用信加以確認。上面所提供的發通知的地址可以被任何一方改變,方式是向對方發一書面通知。

10.4修改

對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僅可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修改,明確指出如此的修改並編序號,由雙方簽字。

10.5合同副本

本合同一式兩(2)份進行簽字和交換,一(1)份給僱主,一(1)份給服務承包者,每一份都作為原件。

本合同以雙方於最前面所寫的日期和地點簽字為證。

聘用合同 篇3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日期: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如皋德銘大藥房有限公司

乙方:

為有效加強我店藥品質量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特聘請王世琴為我店藥品質量負責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覺遵守《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堅持合法經營藥品。

2: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資為1800元/月。

3:甲方必須按時支付乙方工資,乙方代表甲方的相關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合法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在職在崗,做好藥店質量管理方面的相關工作。

5:乙方的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8:00

6:甲方聘用乙方的聘用期為壹年,雙方不得隨意違約,擅自違約者必須付違約金5000元給另一方。

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聘用合同 篇5

合同甲方:xx中心小學

合同乙方:身份證: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特訂如下合同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一、 聘用條件

1、 乙方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品質好,行為端正,為人正派,樂於奉獻,合作精神強。

2、 身體健康,能有效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來校工作期間能適應工作環境,並具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合格證方可上崗。

二、 乙方受聘後應盡職責和義務

1、 服從安排,聽從指揮,能自覺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愛護公物,厲行節約,在管理學生的實踐中不斷地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

2、 熱愛學生,熱情為學生服務。要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愛惜糧食,嚴禁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

3、 講究個人衞生,儀表大方,能認真做好教學常規工作,能主動地學會管理學生的藝術,積累經驗形成個人管理的特色。

4、 每週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時必須請假。

5、 虛心接受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和建議。

6、 能團結其他教師,刻苦鑽研業務,積極參與校內外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

三、 甲方給乙方的待遇

1、 甲方保證乙方在政治上享有教師應有的同等待遇。

2、 甲方保證足額發放績效工資。

四、 解聘條件

1、 在合同期限內乙方違法亂紀,不遵守校紀校規,自由散漫,工作效率不高,破壞團結,經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2、 合同期限內,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3、 合同期限內,乙方參與賭博,打架鬥毆,其行為影響學校聲譽的,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4、 合同期限內,乙方有體罰或變現體罰學生行為以及私自接受家長禮品和宴請,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解聘乙方。

5、 合同期限內,乙方由於人為造成供物損壞和儀式,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輕則經濟賠償,重則給予解聘。

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 日止。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

20xx年9月

聘用合同 篇6

簽訂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正式聘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 ___月____日。

(三)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

第二條 工作崗位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專業技術職務為____,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

(二)聘用期間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德、能、勤、績的綜合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需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時獲得勞動報酬;

2.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5.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6.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3.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

4.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制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6.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8.首次受聘人員,須參加區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並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

第四條 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____元/月。每月____日為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應在合同期滿日的次日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二)甲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工資的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

(三)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施?市、區和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五)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作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和甲方的主管部門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乙方如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和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反法律的行為,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不完成分配的任務,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損失的;

6.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7.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未違反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但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3.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1項中,醫療期限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不滿一年的,為累計十五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長不超過九十日。醫療期內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博?傷假工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

1.依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2.依第六條(四)款第2、3項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工資,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屬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甲方不予經濟補償。

(六)為保證用人單位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

2.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除不能獲取甲方任何形式的獎金外,還應賠償給甲方金額為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三倍的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可以逐級向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一)本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輸入“聘用信息系統”以磁盤存儲),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在三十天內,到寶安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見證備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磁盤存儲的聘用合同交寶安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備案。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施?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三)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聘用合同見證

見證字第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部門(蓋章):______________

見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續簽聘用合同

根據甲方工作(崗位)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簽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教育系統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書

教育系統非正編人員聘用合同書

聘用合同 篇7

聘請方(甲方):×××大廈

地址: 郵編:

服務單位(乙方):××保安服務公司

地址: 郵編:

甲方為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經營、生產、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後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項目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執勤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衞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後,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後,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已按規定為保安員統一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保安人員在執勤中,因公受傷,致殘甚至犧牲(致殘者經中山醫一院、省人民醫院和經市法院法醫鑑定),其醫藥費、撫卹金等費用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理賠,保安員因傷、殘、亡的合理開支超出保險理賠的部分,由乙方負擔。如因甲方指揮保安員執行保安職責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員受傷,致殘、犧牲的一切費用除保險公司理賠外其餘部分均由甲方承擔。

4.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保安員因事請假,應書面向班長或甲方人保部門簽字同意並經乙方經理審批後方能生效。

5.為有利於保安隊伍整體素質提高,乙方可適當調整保安員,但必須是在保證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進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務,保安員在服務過程中甲方一旦發生財產遺失、損壞、被盜等現象,由乙方公司負責財產理賠。

7.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9.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

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費用: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人民幣×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務費合計××××元。。

3.住宿:由乙方解決。

4.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的辦理,即由甲方支付。週一至五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每小時工資150%,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12小時;休息日(即週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每天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

5.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後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名保安服務費××××元到乙方銀行賬户,以後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並在付款當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現金。③匯款。

開户銀行: 賬號:

四、違約責任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本合同正常執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變更合同內容時,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協商後所立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執行合同過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3天內協商,未經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而單方終止時合同視作違約處理,由違約方支付3個月的保安總費用給對方作違約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保安公司: 公司:

聘用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報酬

1、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工作期間每月工資報酬。

2、工資為元/月,試用1個星期(試用期間合同簽訂日起工作未滿一個月的不付工資),遵守考勤制度,合同簽訂之日起到下個月的當日為一個月。

3、上班時間為:早上7:00-18:00(夏至)

早上7:30-17:00(冬至)

4、請假一天扣除當天工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遲到、早退、外出一次(15分鐘以內),扣工資5元。遲到、早退、外出20分鐘以上扣10元(超過一個小時視為曠工)。班內如有事故發生,按事故輕重情節處理。

5、工作期間甲方供乙方中餐,不提供住宿。

6、乙方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要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並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彙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各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户外活動時間及遊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經常與家長聯繫,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瞭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認真學習,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9.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四、教師要求

教師必須持有身份證、健康證、教師上崗資格證、畢業證原件、普通話測試證原件、教師資格證原件以便備案。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可協商解決或者通過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合同 篇9

甲方: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雙方達成聘用協議,甲方聘請乙方負責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工作,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試用期自20xx年8月21日起至20xx年11月21日止。

二、聘用職務

第二條:甲方聘乙方為南通威隆國際商貿公司的銷售人員,工作期間行使銷售員的權利,並承擔相關責任及義務。

三、聘薪標準

第三條:乙方在試用期工作期間,每月基本工資為(大寫)3500.0元人民幣(包含個人繳納的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另加甲方承擔的社保656元/月/人。銷售提成為乙方銷售額的3,每月工資於次月15日發放(包含社保、個人提成),遇節假日提前或者順延。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屆滿時,甲方視銷售情況而定,可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

四、工作範圍及職責

第五條:1、乙方在城東鎮威隆國際工作,在甲方領導下負責營銷場所的整體運營,包括銷售接待、合同申報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於兩次)向甲方彙報銷售工作情況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依法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或以現金形式補貼給乙方。(第三條中有明示補貼標準)

六、雙方義務及職責

第八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彙報工作。

第九條:乙方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在對公司有突出成績、顯著貢獻的情況下,公司根據其表現,應給予一定的獎勵;乙方在試用期間表現極差,或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終止試用,解除合同。

第十條:試用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七、保守商業祕密

第十一條: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一經簽字,即為生效。

甲方:南通威隆國際商貿有限公司

(簽章)

乙方:

(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20xx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