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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買賣合同合集15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9W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位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位買賣合同合集15篇

車位買賣合同1

車位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車位出賣於乙方,現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甲方將位於大唐智能花園小區______號的車位賣於乙方。

2、車位的具體情況:

位置:

四鄰:

面積:

產權方式為:

3、甲方出賣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甲方。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車位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該車位及所有手續交付乙方,並且提供身份證件、產權來源等相關證件由甲乙雙方會同物業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保證買賣車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債務糾紛,否則視為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雙倍返還的法律責任。

6、在車位轉移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延遲付款,應承擔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延遲交付車庫將承擔車庫價格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8、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1、合同附件:車位平面圖

甲方(簽字蓋章):

物業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

車位買賣合同2

賣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買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 市 區 區 ),車位面積為 平米,( 號)。

第二條上述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購買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全額車位款(含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車位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保證各個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當日將物業管理費,管理費。及其它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所需交納的税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定金,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違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產部門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車位買賣合同3

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地下機動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了瑞玲翠園住宅小區地下機動車車位。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機動車車位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機動車車位(其平面圖見本協議附件一,車位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層)號車位。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該車位價格按套計算,該套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一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買受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款。

第五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賣人解除協議的,買受人按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協議的,經出賣人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使用條件,並符合本協議約定的機動車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3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無;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車位的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協議。買受人解除協議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八條交接。

車位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並簽署車位交接單。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車位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車位發生產權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車位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持有情況:出賣人份,買受人份。

第十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位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甲方將位於開封市尉氏縣建設南路天泰歐洲豪園小區地下區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售予乙方。該車位面積 及位置編號(見附件一),面積以現場實地測量為準。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佰拾 圓整),此價格不含該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該車位轉讓費。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

1、甲方應當在乙方付清該車位全部轉讓款後 內日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和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甲方通知地點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該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2、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管網、線路、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其他事項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機關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合同5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就乙方有償使用甲方地下車位,雙方經友好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車位使用費總額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乙方在鑑定本協議時一次性付給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費全款後,小區地下編號為號的地

下車位歸乙方使用。

三、乙方必須是本小區業主。

四、本車位使用年限與業主所購房屋使用年限等同。

五、如因後期規劃或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乙方所購買車位位置發生變更或取消,乙方可

按調整後可售車位進行調整置換;如乙方對車位位置調整不滿意,可退款﹙不計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補償;除上述兩種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他任何形式補償。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如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的,應向甲方支付本車位使用費總額30%的違約金。本協議簽定一個月或本車位使用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解除或撤銷本協議的,即為乙方放棄上述權利。

七、乙方應服從本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有保護地下車位附屬設施設備完好的義務,如造成損失,應按造價賠償。乙方不得對所使用車位加裝、改裝其他設施設備,壘築牆體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雜物,污染地面,以保護車位的統一協調;車位使用期間因車位及附屬設施設備發生的一切維修、維護、更換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應在收到全部使用費後,於年月日前將該車位交於乙方使用。

九、雙方因合同發生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齊齊哈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二份、乙方保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表: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車位買賣合同6

甲方(出賣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乙方(買受人):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xxx小區xxx樓xxx號車庫(建築面積xxx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2、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xxx元整,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於簽訂協議之日,將該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4、乙方在購得車庫後,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本協議簽訂之日之前所產生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本協議簽訂之日後所產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但因房產證抵押貸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項仍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5、因車庫沒有單獨辦理房產證,今後乙方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提供相關協助。

6、甲、乙雙方均應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若有違約,違約方向守約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7、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xxx

乙方簽字:xxx

證明人簽字:xxx

x年x月x日

車位買賣合同7

出售人(賣方):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共有人:

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買受人(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微信:

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誠信協商,就買賣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事宜達成合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安置房及配套車位情況

1、雙方買賣的回遷安置房及配套車位座落在西安市蓮湖區【區】

【小區】【幢】單元號(室)。安置房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2、安置房編號為:,安置號為:。

第二條賣方對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現狀的聲明

1、賣方應在簽約前向買方出示該安置房回遷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安置房買賣合同、購置發票(票據)、大修基金髮票(票據)、車位買賣(租賃)合同及買賣(租賃)票據等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的資料。賣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2、賣方特此告知買受人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下列情況:

⑴出租狀態:【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該安置房、配套車位存在出租,則賣方保證承租方已明確表示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關於租賃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⑵該安置房內户口情況:【該房產內已有□、未有□户口落户】,關於户口問題的補充約定及説明:。

3、該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同意出售。

第三條買方對購買情況的聲明

1、買方已親自實地看房,並對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現狀及疑慮詢問過賣方,在明確賣方所告知的事項後自願簽訂本合同。買方已親自審查過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相關權屬資料,瞭解產權信息,願意購買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

2、買方應在簽約前向賣方出示身份證、户口簿及履約能力證明,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四條轉讓款及付款方式

1、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為(大寫):

(¥),該轉讓款包含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轉讓款、交付前已繳納及已發生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燃氣管道初裝費等。

2、買方採取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賣方安置房及配套車位的轉讓款。

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內向賣方提供的銀行賬户支付**%的轉賬款即(¥)。

剩餘轉讓款作為賣方履約保證金,待安置房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條件成熟時配合買方辦理且拿到不動產權證書後內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買賣時允許更換新證且賣方配合買方更換新的安置房分配證明書,則履約保證金不予保留。

第五條税費承擔

該安置房產權變更【更換新證□或變更登記□】時所涉及的税費,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由【賣方繳納□、買方繳納□、分別負擔繳納□】。

備註:按照相關規定,賣方需付税費有:

(1)營業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個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續費。

買方需付税費有: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續費;

(9)房屋登記費。

其它費用:如更換新證費用,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交付給買方,交付同時履行如下手續:

⑴買賣雙方共同對安置房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燃氣表的讀數並在物業交接單上簽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門禁卡、鑰匙、水電氣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業費、採暖費、税費、電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網絡費等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信守契約。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應當誠信履約,無論合同約定是否清晰明確應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實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補充或者變更合同非主要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的同意。未徵得對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變動合同約定條款,否則構成違約。

2、一般違約。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的,違約方應停止違約行為,依約繼續履行並支付對方違約金(例如貳萬元)元;守約方亦有權書面通知違約方限期改正。

3、根本違約。因賣方將安置房及配套車位二次轉讓或未配合辦證或其他不誠信行為致買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動產權證書或喪失對安置房或配套車位的佔有使用,買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違約方承擔(例如轉讓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若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或者預期可得利益損失);若守約方採取訴訟途徑維權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爭議解決成本(包括律師費、調查取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先行協商解決;協商未果起訴至人民法院的,雙方共同約定由西安市蓮湖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九條其他

1、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買方、賣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盡事宜,由買賣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裏的地址、電話、傳真、郵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的聯絡方法;上述聯絡方法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依據變更前的聯絡方法通知及送達相關材料和信息視為通知、送達成功。(以下無正文)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簽約地點:簽約時間:年月日

車位買賣合同8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

甲方(車庫出賣人):xx省xxxx房地產公司

電話:

乙方(車庫買受人):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通過公開拍賣競得xx小區 幢 號車庫,屬 結構。

二、乙方按規定付清成交款 (大寫:

),拍賣佣金 (大寫:

)。

三、甲方統一辦理《產權證》,車庫面積以產權部門登記為準,辦理費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暫按小區物管費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車庫物管費,即每平方建築面積xx元。如遇調整物管費標準則按新標準收取。

五、甲方對車庫設施提供有償維護、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車庫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將車庫以經營用途使用;

2、不準將車庫出售、租賃或以其它方式轉讓給xx小區以外的住户或單位使用;

3、乙方在購得車庫後,應將停放的車輛牌照、車主姓名、車庫編號在物管公司做統一登記;

4、禁止將車輛停放在車庫以外的樓前、樓後及其他公共場地;

5、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對小區住户產生不良影響;

6、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在小區內應緩行,並注意行人車輛,如發生交通意外自行負責;小區內禁止鳴號,以免影響小區住户;

7、嚴格遵守物業管理條例及物管公司對小區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覺服從管理人

員的管理。

乙方須與小區物管公司簽訂《車庫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甲方授權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或處理。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省房地產公司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車位買賣合同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青島仟和置業有限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隆海.東方華庭小區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乙方受讓的停車位位於地下負一層號,具體車位位置以平面附圖為準,車位大小不小於2.5米_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東方華庭小區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使用權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第(1)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並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全部轉讓金(定金自動轉為車位轉讓款)。

2、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付款,自乙方應付款之日起七日內仍未支付完畢全部車位轉讓金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且有權將乙方所定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還。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定金後,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不得將該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否則雙倍返還定金。

3、使用期間,乙方須與本小區物業公司簽訂《停車服務協議》並承擔使用該車位所發生的相關費用,法律法規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讓的車位系自用小客車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將該車位使用權出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的,須將出租或轉讓範圍限定在本小區內並書面告知物業公司,乙方對第三方履行本協議約定之乙方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如遇戰爭、抗擊自然災害等國家人防緊急狀態,乙方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國家行為實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使用權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須注意使用並維護該停車設施,如因乙方過錯致使停車設施損壞或致其他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2、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並交納相應管理服務費用。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約收存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島仟和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車位買賣合同10

車位買賣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中介方(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地下停車位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

本次轉讓的車位位於*******,停車位編號為2-093號地下停車位,車位面積以現有的面積為準。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小區開發商劃好車位分隔線;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所有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與該車位土地證同等年限的所有權;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該小區地下停車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位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責任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轉讓後的物管費由乙方承擔,該筆費用以該小區物管確認金額為準)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後,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3、轉讓後,甲方須到小區所在的物業公司繳清買賣之前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小區所在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並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四、違約責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如甲方違約(即價格變動或收回車位),則按違約時該車位的市場價雙倍賠償乙方,如乙方違約(即不購買上述車位),甲方無條件收回車位,乙方所交款項不予退還。

五、中介費用

1、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需方丙方支付3%的中介服務費用即: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六、生效條件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

後生效,合同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雙方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二、車庫明細圖的有效複印件;

三、原車位相關資料(合同或協議,票據,物業手續等)原件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丙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車位買賣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地下車位的使用權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位置及價格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____地下車位的使用權,該車位編號為_____,總價為_____人民幣,大寫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車位使用權款項。

三、該車位交付日期為:___年___月___日。

四、該地下車位設計為人防工程,乙方僅在和平時期享有與所購房屋具有同等年限的使用權。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到期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應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約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之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合同12

車位買賣合同

出賣方(甲方):

買受方(乙方):

甲方將其所有的車位出賣於乙方,現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1、 甲方將位於 大唐智能花園 小區 號的車位賣於乙方。

2、 車位的具體情況:位置:

,四鄰: ,面積:

,產權方式為:

3、 甲方出賣車位的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甲方。

4、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該車位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將該車位及所有手續交付乙方,並且提供身份證件、產權來源等相關證件由甲乙雙方會同物業辦理相關手續。

5、 甲方保證買賣車位合法,不存在抵押等債務糾紛,否則視為甲方存在欺詐行為,應當承擔雙倍返還的法律責任。

6、 在車位轉移前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 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延遲付款,應承擔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延遲交付車庫將承擔車庫價格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8、 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11、合同附件:車位平面圖

甲方(簽字蓋章):

物業單位(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乙方(簽字蓋章):

車位買賣合同13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就甲方將“紫玉東方”項目的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權出讓給乙方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車位坐落地點及編號

該車位位於紫玉東方地下停車場_____號。

第二條: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及付款期限

該車位使用權出讓金額為(人民幣)(小寫):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_仟元整,乙方應於簽訂合同時一次性繳納合同價款(人民幣)(小寫):_____元整、(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第三條:車位交付時間

甲方應在乙方付清全部車位款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收取車位款項。

2.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該地下車位。

3.甲方明確該地下車位無權屬爭議。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車位所有權後,在車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範圍內,乙方享有該車位佔有、使用、收益、轉讓的權利。

2.乙方在使用該地下車位時,不得妨礙或損害該地下車位的各種設施設備。

3.乙方應按停車場限高及甲方劃定的停車線內停放車輛,由乙方的過錯導致車輛受損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所選定車位位於單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規定停放車輛,並保證車輛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擔車輛停放管理責任。

5.乙方應按物業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繳納其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並享受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撓、干擾甲方及物業公司對車位公共設施和共有部分(如:進出停車場通道、通風管道、動力設備、照明、消防設施等)進行維修、保養和維護的工作。

7.乙方在轉讓其所購的紫玉東方號房屋,失去紫玉東方業主身份時,需將其所購車位一併轉讓給購房人或其他紫玉東方的業主,不得轉讓給非紫玉東方的業主。轉讓價款由雙方自行協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將轉讓合同報甲方備案。

8.乙方如出租其車位,必須出租給紫玉東方的業主,並需將租賃合同報甲方備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署,甲、乙雙方均應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與義務的行為均構成違約。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車位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有權在向乙方發出解除合同後5日內另行出售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按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經甲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全額支付合同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如乙方在轉讓紫玉東方所購房屋時,未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轉讓給紫玉東方的業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重新出售該車位。

第七條:其他

1.車位平面圖詳見附件一: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與糾紛時,應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延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本合同所列地址,均為可送達地址;如乙方地址變動,應在3日內及時告知甲方,否則引起的退函視為送達。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車位買賣合同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

一、買受人所購的基本情況:

乙方所購車位位於號地下停車場,編號為號車位在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已到場實地勘察,對該車位置、大小等相關情況均已明確。

二、使用年限

該車位使用年限與該小區業主持有的房屋土地證使用年限一致,屬該車位買受人房屋附屬設施。

三、計價方式與價款

乙方購買該車位以個為計價單位,總價款為(人民幣)拾萬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與價款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該車位全部價款。

五、其他

1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和車輛通行的相關規定,並承擔該車位相應管理費。

2、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和該車位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3、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必須到管理處辦理相關轉讓手續。

六:爭議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提交無錫市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車位買賣合同15

地下車位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住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地下車位事宜,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甲方將位於開封市尉氏縣建設南路天泰歐洲豪園小區地下 區 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售予乙方。該車位面積 及位置編號(見附件一),面積以現場實地測量為準。

2、該車位的裝飾、設備、設施等產品標準及其周邊相鄰關係,以實際勘查狀況為準。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付款方式

1、該車位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合計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圓整),此價格不含該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該車位轉讓費。

第三條 交付及交接手續

1、甲方應當在乙方付清該車位全部轉讓款後 內日向乙方交付該車位。

2、乙方應在約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攜帶本合同和繳清全部車位款的票據按時到甲方通知地點辦理該車位交付手續。逾期未到,由此產生的逾期交付該車位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購買的該車位僅作為轎車類小型車輛停泊專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所購買的該車位的用途、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否則乙方應當立即恢復原狀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損失。

2、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對該車位施工圖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關情況已明確無誤。

3、乙方日常使用時應遵守物業管理規約及地下停車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時足額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用。

4、乙方使用該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佔用公共通道,不得影響其它車位上停放的車輛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礙甲方的物業管理活動和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活動。因乙方不正確使用該車位或不按甲方的規定使用該車位,給小區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5、乙方在地下停車位使用或行駛過程中,不得損壞車道及公共設施(如反光鏡、消防箱、管網、線路、房屋結構等),如造成損壞的,乙方應負責進行修復或賠償。

6、甲方或物業公司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該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檢修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安排好其他臨時泊位,確保乙方可以停車。乙方不按要求進行配合工作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乙方車輛在停車位內損壞或丟失的,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服務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該車位的轉讓總價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不超過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轉讓總價款超過 30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轉讓總價款 0.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轉讓總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第六條 其他事項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關機關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遲延的,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該車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