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小院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一、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出售自己位於 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所新建的房屋,房屋面積 ,宅基地面積 ,該地塊規劃用途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 ,總價 ,賣與受買人。
二、房屋價款一次性付清,合人民幣 萬元。
三、房屋房屋價款分二次付清,自簽訂之日起,付人民幣 萬元,簽訂後將付人民幣 萬元。
四、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小院和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五、拆遷房屋時,出賣人應全力配合和受買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屋補償歸受賣人所有,如違反出賣人自願承擔法律
責任。
六、從出賣人出讓受買人之後,出賣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反悔,小院和房屋因拆遷、漲價或落價跟出賣人沒有任何關係,如果反悔出賣人自願賠償受買人購買小院和房屋總額的十倍。
立約人: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