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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合集五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6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買賣合同合集五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乙方向甲方購買漁船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漁船賣於乙方,並保證提交給乙方的漁船真實,船用設備正常及證書(包括漁業捕撈許可證、國籍證書、所有權證書、檢驗證書等)真實齊全有效。

二、該漁船總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支付甲方。

三、該漁船於年日,在由甲方交付給乙方。

四、漁船過户的手續費用由 方負責;辦理過户前,漁船涉及的所有債務和欠費(如違規處罰、檢驗驗收等費用)等由甲方負責。

五、漁船當年度未予發放的油價補助金,經協商

六、其他內容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2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1) 合同的對內效力!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遵循合同約定,依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與履行義務;( 3) 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得經債權人申請採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合同生效時間是以條款約定為準。不一定要註明地點,但是註明簽約地點,一旦糾紛可以更好確定管轄權。 有些種類的合同由國家法律強制規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才合法。大部分合同不需要辦理專門手續,只要雙方達成合意既可。雙方也可自願公證。經公證後的合同,證明力要強於未公證的合同。 具體説來,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合同生效時間作了兩層規定: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説,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麼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例如買賣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麼雙方當事人就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並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説,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書面合同沒有簽字有效嗎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有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之別。法律法規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的,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合同無效。

經當事人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同的內容及相關事宜進行約定後,一般應接着進行最後的議程,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中籤字或蓋章。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就不能最終確認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協商一致,也就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有效。為此我國《合同法》

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但是,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蓋章也只是形式問題,實質上應當追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如果一個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已經履行,而僅僅是沒有簽字蓋章,就認定合同不成立,則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合同法》第37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當發生糾紛後,一方當事人不能再以未簽字或蓋章而認定合同無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一)合同生效的實質要件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三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五、合同成立等於合同生效嗎

合同成立並不等於生效,如何確定合同是否生效,在我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18週歲,或者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不具有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的締約行為能力。

(二)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願意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構成法律行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是構成有效合同的先決條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詐、脅迫或者重大錯誤下訂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實意思表示,屬於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當然條件之一。但必須注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商加以改變的強行性法律規定。換言之,當事人並不必須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任意性規定。強行性法律規定的標誌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須”等詞語,而任意性規範則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內容的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那麼部分條款被確認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約,於當事人之間猶如法律”。因此,作為確定當事人各自權利義務依據的合同內容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以及發生糾紛時判斷孰對孰錯具有重大意義。合同內容確定,是指合同內容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者必須處於在將來履行時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的內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特定事項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內容屬於事實不能、自始不能、客觀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種情形,則合同無效。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能生效;否則,即使具備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的生效與簽訂時間不一致,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 縣_____ 小區_______ 擁有的房產( 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 ,建築面積為_____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 元/ 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 元整(大寫:____ 佰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 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商定採用以下第____ 款方式結算:

1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 人民幣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整, 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 ,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 含定金) 人民幣____ 拾____ 萬____ 仟____ 佰____ 拾____ 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整。 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 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 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 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 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 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 甲方是____________ 共______ 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即甲方代表人。

2. 乙方是____________ ,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 乙方) :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乙方) :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設備轉讓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餘,現轉讓台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後,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於年 月 日 將貨提走。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註: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夥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後,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後,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衞星定位系統鎖機後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餘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後立即生效。

(9)如該設備屬於兩人合夥制經營或多人合夥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

電話:

乙方姓名:

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玉米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玉米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玉米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玉米的種植面積為 畝,並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玉米 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玉米,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 元。玉米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玉米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玉米作物的病蟲害,提高玉米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農藥 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於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温、寒流、乾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