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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買賣合同合集10篇

欄目: 買賣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52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門】買賣合同合集10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隨機附件、工具數量按裝箱單驗收。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如需提供擔保,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 買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20xx年xx月xx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 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整機編號: )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 轉讓價格為(玖萬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玖萬伍仟元整)。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裝載機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裝載機購置發票、使用説明,並説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需方):xxxxx有限公司盧氏迎賓館(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供方):三門峽市xxxxx專賣店(以下簡稱為乙方)

通過甲方考察確定乙方為甲方興建的盧氏迎賓館工程項目 全部瓷磚供貨單位,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衞生間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生產供應,按規範要求需要檢測合格後才能收貨,其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顏色按乙方送交的樣板顏色規定;如因乙方所供的 衞生間瓷磚質量標準問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質保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 1 年為限。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所供瓷磚均由乙方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甲方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交貨量和交貨日期),採取公路或鐵路運輸方式和多退少補方式將所供瓷磚送到甲方興建的xxxx酒店工地一樓,即xxxx市xxxx路與xxxx路交會處東北側xxxx酒店一樓。

四、運輸及運輸保險費用:

乙方所供瓷磚的裝卸、運輸及運輸保險(即動輸途中的材料設備、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和加工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七、驗收標準、方式及異議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設備採購組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驗收,三方驗收人員在驗收憑證上共同簽字確認,並以此驗收單作為結算憑證;如對所供瓷磚質量標準有異議,甲方須在施工開始至施工完畢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隨瓷磚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按國家和省、部(委)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要求隨瓷磚提供(應)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九、結算、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以甲方負責人簽字的瓷磚供貨清單上的數量和單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每批瓷磚到達工地經甲方材料設備採購組和施工單位及乙方送貨人員共同驗收簽證後30天內支付該批瓷磚貨款的 50% (含定金5萬元);施工完畢15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磚貨款總額的 60% (含5萬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餘下所供瓷磚貨款的40%購買一間(套)產權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磚可不開具增值税發票,但須開具國家正規税務發票;發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筆款時開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收據備查。

十、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萬分之五向甲方計(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 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的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xxxx—8625318     聯繫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訂地點:xxxx省xxxx市       簽訂時間:20xx年7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規範

從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而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確定規範

依《民法通則》第72條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則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從何時起轉移,在實踐中還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從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從價款全部支付完畢時轉移。

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直接佔有,但並不必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由雙方自行協商。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不影響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時即取得其所有權。第四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出賣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第五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無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推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於付清全部價款同時轉移給買受人。

結合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户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並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後,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並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三)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範

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由於買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賣人難免有收不回買賣合同價款的可能,而且因買受人的不同,這種風險的出現概率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於買受人的這種違約的危險,出賣人會想盡辦法加以避免,其中,約定期限利益的喪失條款或者合同解除條款,則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時所採取的救濟方法,也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適用規範。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是指買受人遲延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款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剩餘的全部價款,買受人將喪失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條款是為了保障出賣人能夠收回全部價款而設的防範措施性質的條款,也是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所採取的救濟手段。但該種措施如果被出賣人濫用,則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期限利益喪失條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對出賣人請求提前支付全部價款的特別約定的上述限制,屬於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隊或者違反這些限制,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是,需要指出,並非只要當事人的`約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對保護買受人利益更為有利,則不屬於違反法律規定。

3.合同解除條款的適用規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解除條款,又稱為失權條款,是指在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而取回標的物的條款。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對於出賣人解除權的行使,應按《合同法》此條規定的限制條件認定。即買受人未支付的價款達到價款總金額的五分之一時,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雖然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但該約定的條件不應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否則,不利於對買受人的利益進行保護。

4.另外,不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否約定了所有權保留條款,出賣人均在法律規定情形出現時有權解除合同,否則不利於保護出賣人的利益。且我國《合同法》並未要求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對買受人先實施付款催告程序,這是對出賣人權利的保護,即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已經達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則構成了對出賣人權利的極大侵害,法律允許出賣人不經催告而徑行解除合同,完全是合情合理的。

買賣合同 篇6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買受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於 市 區 路 號的房產(店面)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

1. 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

2.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作為購房定金。

3. 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

第三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付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圓整)於甲方將房屋過户至乙方名下後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 元之日起 日內將房屋過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於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税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第六條 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1. 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後不得拆除(或附帶)的設備有:(甲方保證下屬設備的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遺失或損壞,按照該設備市場價賠償)

2. 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帶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3. 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 各方權利義務

1.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2.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於房屋税費、銀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項。

3. 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户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後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該房屋。

4.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 日內空出房屋,並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户口。

5. 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户手續,乙方應協助。

6.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並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 等過户手續。

7. 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並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户手續後支付尾款。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 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書面文件。

2. 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2)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3)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4.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 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户,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 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户口,甲方逾期遷户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 甲方未按約定辦理 等過户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6.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 項處理: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並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2)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損失,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7、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户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户資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 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並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及 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律師事務所(參與買賣見證時)各一份。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籤(章)後生效。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 證 方: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電 話: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7812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訂立下列合同條款,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數量、價格

品名及規格: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險:由買方按發票金額100%投保。

第四條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分割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銀行見單即付。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____前開到賣方。信用證有效期限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條裝運單據:買方應提供下列單據。

1、已裝船清潔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十條裝運條件:

1、裝運船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一條索賠:賣方同意受理因貨物的質量、數量和(或)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的異議索賠,但賣方僅負責賠償由於製造工藝不良或材質不佳所造成的質量不符部分。有關安裝不當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賠或損失,賣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賠異議必須提供有聲譽的、並經賣方認可的公證機構的檢驗報告。有關質量方面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個月內提出,有關數量和(或)規格索賠異議應於貨到目的地後30天內提出。一切損失凡由於自然原因或屬於船方或保險公司責任範圍內者,賣方概不受理。如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信用證開出,或者開來的信用證不符合合同規定,而在接到賣方通知後,不能按期辦妥修正,賣方可以撤銷合同或延期交貨,並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有權機構所出具的證明。

第十三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均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其他: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需雙方商定達成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對方書面同意前,無權將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賣方: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

買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車位(庫)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坐落在 市 區 區 ),車位面積為 平米,( 號)。

第二條上述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為購買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全額車位款(含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內將交易的車位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保證各個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當日將物業管理費,管理費。及其它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交納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所需交納的税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違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已付的定金,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如乙方違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並承擔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保證所售該套車位產權清楚,無糾紛,未設定任何他項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產權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產部門壹份。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出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購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件,甲方應於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擁有生產灰鈣的舊設備一套,甲方為生產灰鈣需要有意向賣方購買上述設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標的

本合同標的為用於灰鈣生產項目的舊設備。具體設備名單數量、名單及成新等內容見合同附件。

二、合同價格

1.合同總價為人民幣300000元(大寫叁拾萬元)。

2.合同總價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設備及輔助設備,雙方確認合同總價為附件所列的設備現狀下的價格,雙方對設備成新率、數量等均已確認無誤。合同總價只為設備本身價格,不包括拆卸、包裝、運輸、安裝、税費等的費用。

3.本合同不計單價,只計總價。

三、付款

本合同

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1.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連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鈣粉貨款60000(大寫陸萬元),共計160000(大寫壹拾陸萬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設備清單並經審核無誤後三天內支付給乙方。

2.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在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並生產出合格產品後三個月內支付給乙方:

3.合同總價的三分之一計100000(大寫:壹拾萬元),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賣方。

乙方只提供設備的收款收據,不提供上述款項的發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四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天3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

五、設備交付和驗收

甲方付清

第一筆款項後,雙方根據設備清單在乙方廠區現場核對數量,查驗設備,經核對查驗後視為完成交付。

六、裝卸和運輸

甲方負責設備的裝卸和運輸並承擔相應費用,乙方在人員、工具等方面給予協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乙方在設備運達甲方後,甲方聘用乙方進行設備安裝、調試,直至生產出合格產品為止。聘用期間甲方提供食、宿,並按月工資元標準按月支付工資。設備正常後,是否繼續聘用,雙方另行協商。

八、不可抗力

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補充與附件

所銷售的設備清單為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約地點: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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