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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09W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户籍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年

2、無固定期限:從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為 / 。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 無試用期。

2、 試用期從月日起至年月

(三)到崗日期

乙方應在 20_ 年 2 月 24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見《職位説明書》 。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佛山、中山、廣州、武漢、崑山、天津 。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後30天內,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同意調整。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週工作時間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1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4500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本條(1)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

(2)勞動定額 / ;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10 日發放 上月 (當月/上月)工資。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手續,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1年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四)甲方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公示。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況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滿的,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2、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一)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本條(二)中約定的項目外,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二)約定,應按照本條(二)中約定的第1項目中的招收錄用費用和第2項。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一、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商業祕密、競業限制與專項培訓

(一)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雙方另行簽訂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協議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專項培訓協議,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專項培訓協議的約定。

十三、其他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就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進行約定,但所約定內容不得與現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牴觸。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視為後者外派到前者進行工作),乙方同時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係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衝突的,優先適用前者。

(三)勞動合同塗改的部分、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為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依據。

(四)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年__月__日,其中試用期____

本合同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的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到同類企業兼職、離職後未經同意不得到原企業競爭對手處任職、不得自行組建同類企業參與競爭、不得唆使原單位的其他員工接受外界聘用、不為企業競爭對手提供諮詢、建議服務。如有以上行為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四十二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3

法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釋義:本條是對自願原則的規定。

一、根據合同法自由原則,合同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訂立合同,有權選擇合同的相對方,有權決定合同的內容,有權選擇訂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民事關係區別於行政法律關係。

二、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本條規定的原則是一般原則,不宜於直接作為裁判的依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合同自由原則進行限制的法律規範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國家的強制力保障。

四、本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這樣規定,既體現了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訂立合同,又明確了當事人行使這項權利時必須“依法”。

勞動合同 篇4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210000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於20xx年8月1日起於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後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致

南京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5

試用期工作目標KPI(6個月):

1、部門效率提升5%以上,分3個月和6個月兩個階段考評;

2、部門成本控制下降10%,包括人工、物料、庫存;

3、產品質量提升,客訴每月遞減

4、部門工作環境改善,精益生產、5s推動結果,改善前後對比。

勞動合同附加條款約定:

1、乙方實行崗位責任制,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達成目標的,其應自行安排時間完成 其月工資中已包含有自行工作時間應支付的工資;乙方承諾不會提出相關加班費支付的申訴。

2、下列文件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依法頒佈的《僱員手冊》及其它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聘用通知》、《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僱員商業行為廉潔聲明》、《薪金調整通知單》。

3、因乙方能力或工作績效不能達到甲方要求,或者因甲方經營方式變化、組織結果調整等原因,乙方需接受甲方提出的崗位變動。

以下空白---

僱員簽字:

日期:20xx/04/17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若違反法的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不僅僅就解除勞動合同本身達成一致,還應當對一方或者雙方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協商一致,比如説,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保守商業祕密和補償一定的培訓費用,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條件,只有雙方對這些附加條件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勞動合同的合意解除。當然,如果雙方對解除勞動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條件,也就不存在就條件達成一致的問題。

(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是一種過失性辭退形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及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 預告辭退的許可性條件:預告辭退是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預告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提前終止權利義務關係。"預告"是指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也可以發向勞動者支付與預告期間相等的補償費的形式,取代預告通知。預告辭退限於勞動者無過錯,單一主客觀條件變化,勞訂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勞動法》規定預告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為下列情況之一:

(1)勞動者患病或以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定歷史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達成變更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的條件:經濟性裁員指用人單位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此作為改善經營狀況的手段,是無過錯辭退的一種特殊形式。用人單位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裁員: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依法申請和法院准許開始整頓後,因出現剩餘勞動力,需要把裁員作為預防的一種整頓措施。

(2)用人單位近營狀況惡化,發生嚴重虧損、開工不足、產品嚴重積壓之類的嚴重困難,需通過裁員來擺脱困境。

另外,進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的詳細回答。此外,需要説明的是,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不僅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也規定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 篇7

找到工作,固然值得開心,但是,你籤合同了嗎?簽訂的合同規範嗎?知道籤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嗎?以下為你解答:

1、畢業工作一段時間遲遲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如果工作時間不超過一年,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部分的返還。

2、僱傭畢業生不籤勞動合同違法嗎?

答:違法。

3、什麼時候籤勞動合同?

答:勞動合同應當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同時簽訂,或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4、入職多久,一定要籤勞動合同?

答: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沒拿到畢業證,可以籤正式合同嗎?

答:不可以。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於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籤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此時只能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書,並非勞動合同。

6、空白勞動合同能不能籤?

答:不能籤。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為基礎,一旦雙方簽字,勞動合同即生效,雙方當事人就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名存在法律風險。

7、英語勞動合同在中國有效嗎?

答:勞動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國境內的,應當使用中英文對照本《勞動合同》,對翻譯上使用單詞的誤差,以中文文本為準。當地勞動部門有標準的中英文對照文本。

8、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勞動合同籤不籤?

答:不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9、沒簽三方協議可以畢業嗎?

答:從學校角度而言,三方協議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重要參考,而畢業是指學生在學校修業期滿,達到規定要求,結束在校學習。如簽訂三方協議作為校方的“規定要求”寫入學生培養方案,則建議簽訂,否則以實際情況為準。

10、勞動合同可以簽完不給嗎?

答:不可以。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屬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答: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2、找工作付押金、扣畢業證合理嗎?

答:不合理。求職時,應聘公司如有繳納押金、培訓費、扣押證書等行為,求職者應提高警惕,謹防受騙上當。

13、Offer和三方,區別在哪裏?

答:offer一般指錄用通知,是用人單位希望和求職者建立勞動關係的要約,不涉及學校。而三方則是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用人單位、學校、個人三方都有約束力,是正式的簽約形式。

14、三方協議是什麼?

答: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15、三方協議一般什麼時候填寫?

答:一般在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有留用意向,同時畢業生也願意留用,雙方就就業工作達成一致意見才會簽訂。

16、三方協議自己反悔有什麼後果?

答:不能把簽署三方協議當成兒戲,一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違約可能會影響畢業生的誠信記錄。

17、三方協議企業反悔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三方協議,學生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的雙倍賠償,學生不能找到滿意工作的,用人單位要繼續執行協議。

18、三方協議填寫完畢,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答: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這時用人單位會與畢業生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事宜。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19、Offer要有哪些內容?

答: Offer上應該有明確的錄用意向。而Offer上需要列明哪些內容國家法律沒有規定,應聘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要來作出判斷。一般情況下,offer會包含①職位基本信息(如職位名稱、所在部門、職位等級、彙報關係等內容);②薪資福利情況:如試用期規定、具體薪資構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等),試用期薪資、福利狀況等;③報到事宜:如具體聯繫方式,報到時間、地點,報告需要帶的資料等;④其他説明:如回覆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訓、發展等補充説明。如果認為信息不夠完善,應聘者最好及時和招工單位聯繫,要求他們補充信息。

20、口頭offer有效嗎?

答:無效。

21、勞動合同要包括哪些要素?

答:(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2、簽訂勞動合同時,如何確定試用期長短?

答: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3、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①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所在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②外企、合資企、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至6個月不等,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不超過一年。③通常三方協議的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④為了防止用人單位事後反覆,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⑤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

户籍地:居住地:

聯繫電話:

第一條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但由於,主動提出,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年月日訂立的《勞動合同書》,本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此解除,勞動權利義務即時終止。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及各項補助(補貼)等共計人民幣元(¥元),具體費用明細見附件二。

第四條對於前述約定的費用,乙方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之日起三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户名:,賬號:,開户行:。)。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債務的,在支付時一併抵消。

第五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離職的相關證明;十五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轉存及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合同簽訂並履行完畢後,雙方勞動債權全部結清,雙方此後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糾紛。

第七條甲乙雙方均不能就任何勞動爭議問題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或訴訟,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賠償損失。如果系乙方違約的,還應當如數退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前述全部費用。另,勞動關係解除後,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損對方聲譽、利益的行為,否則將視為違約。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勞動合同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本合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附件二:費用明細表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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