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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款合同集錦7篇

欄目: 借款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05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借款合同集錦7篇

借款合同 篇1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款。甲,乙,丙

三方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贏的原則就 事項達成以下協議。三方應共同遵守,履行本協議條款。

甲方(貸款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借款人): 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丙方(擔保人):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 為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為 ,自 年年月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徵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為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户結算借款本息。 賬户名:。

賬號:。

開户行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於,並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並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和監督檢查。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為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為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為擔保人,自願為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為:

編號為 的《 》,擔保方式為 ,擔保人/機構: 。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 2、3、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經辦人:

乙方(簽章):

經辦人:

丙方(簽章):

經辦人:

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承包____ 國(地區)____ 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核定的貸款範圍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條 乙方憑甲方提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為付款時審核依據,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貸款,期限為____ 年____ 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證合同之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還清全部本息。

第四條 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年息____ %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本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第六條 甲方應按期歸還貸款。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應由甲方的擔保單位負責從____ (單位)____ 資金中清償。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三方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執一份。

甲 方:單位名稱________(公章)

乙 方:單位名稱________行(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3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

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另行商定。計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為____%,按月結息,結息日為借款日當天。

第三條 貸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當按期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要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 保證方式與範圍

1。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傳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六條 擔保人承諾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本息或其他資產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為主從合一合同,擔保合同不另行簽訂。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業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資金,以出質人個人儲蓄存款/國債為質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有關規定,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貸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幣種及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質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貸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如遇銀行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計息,按月結息,在借款期限內如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期限未超過一年的合同利率不變;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調整利率,上下浮動的比例不變。

第五條 質押擔保

1.質物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物合計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質人自願以其處分權的上述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等。

3.質物移交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當質物出現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剩餘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處置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5.質押的撤銷。借款人向貸款人還清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貸款人將質物退還出質人。對已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的,由貸款人、出質人向登記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條 借款歸還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償還,以方式還本付息。

3.提前還款:借款人若要提前還款,須提前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同意後,借款人可以提前還貸,貸款利息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逾期還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歸還貸款,即為貸款逾期。對逾期貸款,貸款人將自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罰息。逾期超過一個月時,出質人授權貸款人無徵求借款人和出質人的意見,由貸款人主動將本合同約定的質物按序號由小到大順序變現,以歸還貸款人的貸款本息及罰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借款人和出質人負責。

第七條 貸款人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借款足額提供給借款人。

2.妥善保管質物。

3.當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關係解除後,貸款人須將質物返還給借款人、出質人。

第八條 借款人義務

1.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在貸款人處開立存款帳户或辦理銀行卡,並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帳户或銀行卡劃付與借款有關的款項。

3.所借款項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4.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出質人義務

1.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

2.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3.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第十條 出質人聲明

1.質物即質押的存款/國債為合法取得,出質人有權獨立處置,否則,出質人將對本合同約定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2.本合同約定的質押擔保是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質押擔保將繼續有效。

3.貸款人對質押擔保所享有的權益不會因為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質物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質物。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變現、轉讓質物。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1.逾期超過一個月的;

2.本合同貸款總期限屆滿,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還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5.質物價值明顯減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應擔保的;

6.借款人或出質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7.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出質人;如不足以清償,貸款人對借款人有追索權,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20xx年個人借款合同書範本二

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年_月起至____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5

1、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2、關於企業向個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規定》第6條規定,“納税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個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額在税前扣除,如果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應該進行納税調整。

借款合同範本參考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XX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於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明編號:

住 所:

郵 編:

手 機:

電 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表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户:户名: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 總則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託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於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即監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户(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於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後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户,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户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户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餘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文件執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後的月還款額不得低於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後的月還款額高於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貸款人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户內存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户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於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於等於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户內存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户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並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定的頻率執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後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後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後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於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後順序,逐期償還,對於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並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後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採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於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並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税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註明:自租賃房產的抵押權人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

六、貸款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併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並簽署有關文件。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後,有權對抵押房產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處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税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餘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於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複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佈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後本合同繼續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金融規章。

二、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後,於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移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於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如有變動,應採用在貸款人網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國管中心執兩份,用於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見證:(簽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7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週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