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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欄目: 借款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14W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合同範本

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合同1

編號: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委託書》。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委託書》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合同2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聯繫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聯繫電話 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借款人 、 系 夫妻 關係。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二條 貸款用途。貸款用於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上浮 %計收違約金。

第三條 貸款利率。月利率為 2 %,利息從貸款之日起開始計算並按月付息。

第四條 貸款期限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以借款借據或銀行交易憑據為準。

貸款除現金交付借款人 元外,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抵押登記後,餘款以轉帳形式劃入貸款人指定的銀行帳户(户名 開户行 帳號 ),上述行為均視為借款人提用了借款,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六條 貸款人與借款人雙方商定,自提用借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給付貸款利息,付息日為每月 日。貸款到期一次性還清本息。

第七條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付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上浮 50 %計收取追索債權的費用(差旅費、誤工費等)。

第八條 借款人需提前還款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貸款人。提前還款部分,不滿15日的按半個月計收利息,超過15日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利息。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提前向借款人、保證人發出《提前還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違約金):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款,足以使貸款人認為借款人將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借款人連續兩個付息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三個付息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

(五)根據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因保證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保證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貸款人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七)借款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指定保險的;

(八)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九)根據合同法第68條規定,貸款人有確切證據證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貸款人貸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條 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借貸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後方可變更。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訂立、執行本合同所需有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抵押條款

第十二條 抵押人自願將其享有處分權的`車輛抵押給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作為償還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之借款的擔保,並保證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物詳細情況如下:汽車 輛;品牌型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號牌號碼 皖A 。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挪用違約金)、因歸還貸款本息而引起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訴訟仲裁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等)。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從抵押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借貸條款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五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接受貸款人在抵押車輛上安裝、控制GPS裝置,安裝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但抵押車輛交貸款人保管情形除外。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由於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應由抵押人承擔責任,抵押人應在三十天內或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不能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的,抵押權人可以選擇提前處分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權。

第十七條 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或以變賣、抵償債務、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所有權的,須徵得貸款人同意。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引起貸款人的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設定抵押物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抵押登記,抵押人應與貸款人、保證人合作。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設定並登記完畢之日,將該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登記證書)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九條 因發生本合同第九條所述情況,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只能在合肥市區範圍內使用、停放抵押車輛,並不得毀損、影響GPS裝置的正常功能,否則視為違約,貸款人有權隨時主張全部債權。

第二十條 借款人須向保險公司辦理 保險,並應以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為防止保險中斷,貸款人可以代替借款人投保,保險費用由借款人承擔,保險權益屬貸款人。抵押期間,如汽車發生賠償事故,貸款人有權根據事故性質及借款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汽車如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保險賠償金和損害賠償金應全部用於維修汽車,借款人應負責將汽車修復至完全正常狀態;如發生車輛全損或推定全損或全車被盜搶等保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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