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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單位借款合同

欄目: 借款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31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標準單位借款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標準單位借款合同

貸款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xxxxxxxx

第二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條 借款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2、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3、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